某民营企业集团租赁上海某国有企业厂房和仓库,拟将其改造为创意园区,为此将改造工程发包给浙江某施工企业。由于缺乏工程管理经验,发包方在工程招标、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管理、工程竣工以及工程结算方面均存在诸多问题,而施工企业则充分利用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漏洞以及自身的优势,采取高估冒算等手段,使得决算工程款超过预算工程款达60%以上,因此酿成工程款纠纷。杨春宝高级律师及其服务团队代表发包方处理这一纠纷,经过近三年的审价、鉴定以及多次庭审,代理律师据理力争,最终争议双方以略高于预算工程款达成和解。
常见法律问题
新《公司法》施行后,股东出资有哪些新规定?
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对股东出资规则作出重大调整: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足,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应缴足;二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公司或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加速到期规则);三是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核查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未按期足额缴纳的,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通知,宽限期届满仍未缴纳的,经董事会决议可向股东发出失权通知,该股东丧失未缴纳出资对应的股权;四是股权转让时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存量公司须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哪些个性化条款?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作个性化安排:股东层面,可约定表决权不按出资比例行使(同股不同权)、股权转让与回购的特殊规则、股东退出机制、优先认购与反稀释条款;治理层面,可约定董事会构成与议事规则、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代表权与授权边界、重大事项清单与决议比例、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划分;分配层面,可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的特殊分配规则;公司层面,可约定营业期限、公司僵局的处理机制(如股权强制收购条款)。新兴科技企业常通过章程设定创始人一票否决权、投资方保护性条款(如重大事项否决权)、股权成熟与回购安排。
公司治理结构如何设计才能防范控制权纠纷?
公司治理结构设计的核心是平衡股东、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权力配置。风险防范要点:一是股权架构层面,避免股权均分,创始人可通过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创始人任GP)或AB股双层股权结构(科创板允许)巩固控制权;二是股东会层面,明确特别决议事项范围与表决比例,对重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设置审批程序;三是董事会层面,合理确定董事席位分配、董事长产生方式、董事任期与换届规则,明晰授权边界,防止越权决策;四是授权体系层面,通过公司章程与议事规则明确总经理等高管的管理权限、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与责任追究机制;五是建立争议解决机制,约定僵局出现时的调解、股权收购或解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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