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胜资本2》荣登当当网公司法与企业法类图书销量榜第6名

文章摘要 《完胜资本2—公司投融资模式流程完全操作指南》登上当当网公司法与企业法类图书销量榜已有数周,近日终于登上前十并荣居第6名。作者的另外两本新著《完胜资本—公司投资、并购、融资、私募、上市法律全书》和《法说水浒——山寨创业并购传奇》则分别位居第17名和第18名。

《完胜资本2—公司投融资模式流程完全操作指南》登上当当网公司法与企业法类图书销量榜已有数周,近日终于登上前十并荣居第6名。作者的另外两本新著《完胜资本—公司投资、并购、融资、私募、上市法律全书》和《法说水浒——山寨创业并购传奇》则分别位居第17名和第18名。

最后更新:2018年10月7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公司进行股权融资时,如何避免控制权被稀释?

根据《公司法》第42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可另有规定。实务中,可通过设置AB股制度(同股不同权)、优先股安排或章程中约定一票否决权等条款保护创始团队控制权。同时,建议在融资协议中明确董事会席位分配、反稀释条款及股权回购条件,避免因多轮融资导致控制权过度稀释。参考《完胜资本2》中关于股权结构设计的章节。

并购交易中,律师应重点核查目标公司的哪些法律风险?

依据《公司法》第174条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律师需重点核查:①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代持或质押;②重大合同中的控制权变更条款是否触发反对权;③知识产权归属及许可协议是否有效;④劳动用工合规性,包括社保缴纳及竞业禁止协议;⑤未决诉讼及行政处罚风险。实务中,尽职调查清单应覆盖上述领域,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作为交易依据。

私募股权融资中,合格投资者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18条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28条,合格投资者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且满足:投资单只私募基金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单位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拆分、代持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限制,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公司上市前,如何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吸引核心人才?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8条,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且激励对象不得包括独立董事及监事。实务中,可设置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分期解锁,并与业绩考核挂钩。注意:拟IPO企业需在申报前6个月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否则可能影响股权稳定性。此外,激励计划应提前在章程中授权董事会执行,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构成内幕交易。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