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油价的高企,环境保护的压力,使得新能源开发日益受到重视。2008年5月14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风电项目特许权招标专家研讨会”,邀请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重大项目办公室等政府部门专家、风电行业专家、法律专家等参加研讨会。杨春宝律师应邀作为法律专家以专家个人身份参加本次研讨会,就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的制作、中标协议与委托业主协议的关系以及相互衔接、委托业主协议与购售电合同的关系与衔接、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可操作性以及项目公司违约处理等提出了专家咨询意见。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风电特许权招标程序中法律专家主要关注哪些环节?
在风电项目特许权招标程序中,法律专家通常重点关注招标程序合法性与合规性,包括招标公告发布方式、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公平设定、评标标准与方法的明确无误,以及开标、评标、定标全流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此外,法律专家还会审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和严密性,避免因文件瑕疵引发质疑或投诉。具体到实务操作,法律专家需协助招标人明确招标文件中应当包含的实质性条款,例如项目技术标准、建设工期、电价报价机制、履约担保要求等,并确保这些条款与后续签订的中标协议、委托业主协议及购售电合同之间不存在矛盾或漏洞。风险提示方面,招标程序若存在不透明或歧视性条款,可能导致中标结果被质疑,甚至引发行政或司法纠纷,因此法律专家建议招标人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留存完整过程记录以应对可能的异议。常见争议焦点还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合法、专家评审独立性是否受到不当干预,以及招标人能否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修改实质性条件等,这些均需法律专业意见予以规范。
中标协议与委托业主协议如何有效衔接?
中标协议与委托业主协议在风电特许权招标中属于前后衔接的两份关键法律文件。中标协议主要确定中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核心内容包括项目规模、建设周期、电价水平、政府承诺事项等;而委托业主协议则将中标人进一步明确为项目业主,并细化其在项目开发、建设、运营中的具体职责和地方政府提供的支持条件。有效衔接的关键在于,第一,中标协议中的实质性条款必须在委托业主协议中保持一致或予以明确细化,避免出现冲突或空白;第二,应明确两份协议的法律关系与优先顺序,例如在发生不一致时以哪份协议为准;第三,需将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和履约要求完整转化为委托业主协议的义务条款,防止后续执行中产生解释分歧。从实务操作看,法律专家建议在签署中标协议前,即对委托业主协议草案进行同步审查和谈判,确保两份协议能够同时达到可签署状态,减少时间差带来的风险。风险提示方面,若两份协议衔接不当,可能出现中标人已投入前期费用却因委托条件不明确而无法顺利备案或取得批文,或者政府方承诺的配套条件落空而引发索赔。常见争议焦点包括项目公司成立时间与委托业主协议签署的先后安排、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的表述、电网接入及并网责任的分担等,均需通过严谨的合同设计予以规制。
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条款在实务中如何操作?
在风电项目特许权招标中,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条款旨在防止中标人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变相转让特许权,从而规避招标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履约能力。实务操作中,该条款通常约定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股权,或者要求受让方须具备与中标人同等的资质条件,并需重新履行审查程序。法律专家在参与研讨时指出,股权转让限制的可操作性与具体表述息息相关。首先,限制对象应当明确,包括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变动,避免通过多层架构规避监管;其次,应设置例外情形,例如因融资需要向金融机构进行的股权质押或转让,但在质权实现时仍需受限制条款约束;第三,需明确审批流程和时限,避免招标人无合理理由拖延审批,导致项目融资受阻。风险提示方面,若限制过于严格,可能影响项目公司增资扩股或引入战略投资者,与资本市场规则产生冲突;而限制过于宽松,则可能使特许权招标流于形式,损害公共利益。常见争议焦点包括未经审批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招标人能否以股权变动为由单方解除协议,以及股权受让方能否承继项目公司既有的权利义务等。因此,建议在起草该条款时,结合项目实际融资结构设计差异化方案,并明确违约责任和救济路径,以确保条款既具有约束力又具备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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