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上海浦东引领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引领区基金”)是中国中央政府宣布建设浦东新区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后,浦东新区出资设立的第一只母基金,其拟选择上海国际集团旗下的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方资本”)共同设立长三角协同引领(上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三角二期基金”)。我们团队接受浦东引领区基金委托,对国方资本以及拟设的长三角二期基金进行了全面法律尽职调查,并参与该基金的有限合伙协议及附属协议的谈判。长三角二期基金已于2023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备案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二、项目亮点
1. 基金体量大、投资方多元化、聚焦先导产业、具有协同优势
长三角二期基金的首期认缴规模近人民币71亿元,目标规模100亿元。并且,投资方呈现多元化特征,包括江、浙、沪、皖的地方国企和投资平台、国有大型险资、上市公司等。该基金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布局。此前,长三角一期基金已募资人民币72亿元。至此,长三角一期、二期基金总认缴规模超140亿元,形成协同优势,促进长三角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加快形成,系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私募股权产业基金中发起最早、规模亦最大的项目,具有里程碑意义。
2.项目受到上海市政府的重视和知名财经媒体的关注
长三角二期基金可谓是“含着金钥匙出生的宝宝”,在还没降生时便受到了“众星捧月”般的待遇。公开资料显示,该基金成立于2023年1月中旬,但早在2022年年底,恒生电子和中国太保便分别发布公告称拟认购长三角二期基金份额。而在其成立后,更有“券商中国”“证券时报”等知名财经媒体给予争相报道。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2月,上海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龚正还在调研上海国际集团期间,为长三角二期基金揭牌。
三、项目详解
(一) 项目概要
长三角二期基金是在上海市国资委的指导下,由上海国际集团会同引领区基金、国泰君安、中国太保、机场集团等上海市属国企共同发起设立,以及南京扬子国投、合肥长鑫存储、杭州恒生电子、湖州产业投资等苏浙皖机构的积极参与。根据恒生电子等上市公司去年底发布的公告,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8亿元,上海浦东引领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13亿元,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太保分别认缴出资额7亿元和6亿元,其他LP认缴的出资额1亿元至5亿元不等。
(二) 处理思路
目标基金设立时间紧、结构复杂。
由于该基金的设立周期较短,我们团队从正式接受客户委托到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初稿仅花费了10来天,中间还包括国庆节7天长假。在不到两周的时间里,团队结合国方资本提供的初步材料起草了尽调清单,与客户一起同国方资本的高管人员和投资团队进行了现场访谈,根据访谈情况起草了补充尽调清单,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法律尽调报告初稿。
此外,目标基金拥有“双GP”架构,其中,一个GP为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国方资本,另一个普通合伙人系国方资本的关联方。在对目标基金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团队对于该“双GP”架构的合法、合规性从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基协自律规则层面进行了充分研究、梳理和论证,在此基础上向客户提示了潜在法律风险,并在起草附属协议时对该等潜在风险进行了合理规避。
团队优质、专业、高效的工作得到了客户的认可与好评。
(三) 实务建议
近年来,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方针政策,各地政府纷纷牵头设立政府引导基金进行市场化私募股权投资。众所周知,私募股权投资系“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方式,有别于债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不“保本”,亦不“保收益”,而这一特性,在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基协的自律规则中得到了反复强调。然而,国有资本恰恰是风险厌恶型投资人。因此,如何在不违反适用法律法规和中基协自律规则的大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维护政府引导基金的核心利益,穷尽一切合理努力将其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潜在风险降至最低限度,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难题。
如前文所述,目标基金体量较大,而且LP大多具有国资背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作为基石LP的律师,不仅需要考虑客户的核心权益,而且需要兼顾目标基金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在进行协议谈判时,采取了“松LPA(基金合伙协议)、紧SL(附属协议)”的策略。也就是说,在进行LPA谈判时,侧重于兼顾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只要不损害客户的核心权益即可妥协;而在进行SL谈判时,则应将尽调报告中发现的风险点,以及客户需遵循的核心指引和相关财政政策逐一写入。如此,可最大限度地兼顾谈判效率,并为客户实现“风控”目标。
四、关于团队
杨春宝律师团队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服务领域的重要参与者,服务的基金客户包括高特佳投资集团、宝武碳中和基金、凯德置地、美国梧桐资本、涌铧投资、文周投资、鼎锋资产、通江资本、兴银投资、证大投资、联想金融控股旗下正奇投资、浦东创投、德汇创投、铁林资本、文周投资、蓝隼资产等,为其日常运营、资本运作、基金的募投管退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并为该等公司管理的基金的百余个投资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起草、投资纠纷处理、退出安排等全面法律服务。杨律师团队在服务机构LP方面具有独到的经验和见解,其服务的机构LP包括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浦东引领区基金、上海市普陀区科技创新引导基金、长江产业基金、信美人寿、浦东建设等。此外,杨律师团队还代理十多件PE投资对赌纠纷以及数十件基金、信托类金融投资纠纷的诉讼、仲裁。
承办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专业组牵头人、TMT行业组牵头人,大成中国区科技文化休闲娱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成员。复旦大学法学学士(1992)、悉尼科技大学法学硕士(200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1)。
杨律师执业28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法律服务,涵盖TMT、大金融、大健康、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展览业、制造业等行业。2004年起多次受到The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特别推荐或点评,2016年起连续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Leaders in Law - 2021 Global Awards“中国年度公司法专家”称号;荣登首届《中国知名企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律所》推荐名录;多次荣获Lawyer Monthly及Finance Monthly“中国TMT律师大奖"和“中国并购律师大奖"等奖项。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兼职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私募总裁班讲师、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企业全程法律风险防控实务操作与案例评析》《完胜资本2:公司投融资模式流程完全操作指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专著。杨律师执业领域为:公司、投资并购和私募基金,资本市场,TMT,房地产和建筑工程,以及上述领域的争议解决。电邮:chambers.yang@dentons.cn
孙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律师在执业前先后在美国沃茨、英格索兰和阿尔卡特朗讯等全球500强企业担任全球、亚太区或中国区总裁或副总裁执行助理,积累了丰富的企业运营管理经验,并具备非常优秀的中英文双语沟通和协调能力。孙律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并发表上百篇并购、基金、电商领域的文章。孙律师擅长领域为: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并购、电商和劳动法律事务。电邮:sun.zhen@dentons.cn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什么是双GP架构?律师团队如何论证其合法合规性并规避风险?
双GP架构是指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中同时设置两个普通合伙人(GP)的治理结构。在本项目中,一个GP为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国方资本,另一个GP为国方资本的关联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依法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并未禁止多个普通合伙人并存,但需确保合伙协议明确各GP的职责划分、报酬机制及责任承担方式。杨春宝律师团队在尽调中系统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基协的自律规则,论证该架构在依法设立、权责清晰的前提下具有合法合规性。同时,他们识别出潜在风险,如关联交易冲突、双GP之间的权责模糊可能导致的决策效率低下或利益输送等问题,并在附属协议(SL)中设置针对性条款,例如明确国方资本作为唯一基金管理人行使投资决策权,关联GP仅承担特定事务或出资义务,且不得参与基金管理,从而将风险合理规避。这一做法既符合监管要求,又保障了作为基石LP的政府引导基金的利益。对于采用双GP架构的基金,LP应特别关注协议中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关联交易审议机制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必要时通过SL强化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政府引导基金作为LP参与私募股权基金时,如何在不违反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保障自身权益?
政府引导基金具有国资背景和风险厌恶特性,而私募股权投资属于高风险、不保本、不保收益的投资方式,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基协自律规则反复强调打破刚性兑付。因此,政府引导基金必须在合规框架内通过协议设计实现风控。杨春宝律师团队在本项目中采取松LPA(有限合伙协议)、紧SL(附属协议)的策略:在LPA谈判中,侧重兼顾全体合伙人利益,只要不损害客户核心权益便作出适当妥协,以提升谈判效率和基金设立速度;而在SL谈判中,则将法律尽职调查发现的风险点以及客户需遵循的核心指引和相关财政政策逐条写入,例如投资方向限制、合规承诺、信息披露义务、关键人条款、违约补救措施等。SL通常不涉及全体合伙人,而是基石LP与GP之间的补充约定,因此可以更灵活地强化保护。此外,团队还通过全面尽调,对基金管理人的资质、过往业绩、内控机制及目标基金的结构进行审查,防范潜在法律风险。这种分层谈判策略既满足监管对私募基金非保本的要求,又通过合同机制为政府引导基金争取了最大限度的知情权、监督权和退出权,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平衡各方利益与风险控制中的核心价值。
在长三角二期基金项目中,法律尽职调查的关键内容是什么?为什么要在短时间内完成?
长三角二期基金首期认缴规模近71亿元,目标规模100亿元,由引领区基金出资13亿元作为基石LP,涉及江浙沪皖多家国企、险资和上市公司,且服务于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社会影响力大。基金设立时间紧、结构复杂,从正式接受委托到出具法律尽调报告初稿仅约10天,中间还包含国庆节假期,因此效率至关重要。法律尽职调查的关键内容包括:第一,对基金管理人国方资本的合规状况进行审查,包括其登记备案信息、股东结构、过往管理业绩、内部治理和风控制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等;第二,对拟设基金的结构进行审查,重点论证双GP架构的合法合规性,包括各GP的资质、出资安排、职责分工及是否符合中基协对管理人仅能由一家机构担任的监管要求;第三,对基金拟投方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及LP构成进行合规分析,确保不存在利益冲突或限制性情形;第四,审查有限合伙协议草案及附属协议条款,识别对政府引导基金不利的风险点。团队通过设计尽调清单、开展现场访谈、补充清单等方式,快速获取信息并出具报告,随后在协议谈判中利用尽调发现的问题制定风控条款。这一案例说明,法律尽调不仅是对历史和现状的核查,更是为后续交易文件起草和谈判提供依据,在时间紧迫时,律师团队的专业经验和高效组织能力尤为关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