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某知名电子企业在大陆多地均有实业投资,同时,其利用与大陆地方政府良好关系,在江苏某地一举拿下近千亩土地,并将其中数百亩用于房地产开发。但房地产开发毕竟并非其强项,在开发完成一期项目后,二期迟迟没有开工建设。该台商在与上海某知名房地产集团接洽后决定将二期项目转让给上海公司。
该上海民营房地产企业集团为此委托杨春宝高级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杨律师及其团队为其提供了方案设计、法律尽职调查、法律文件制作等法律服务。鉴于台商系通过其在离岸地设立的离岸公司在大陆投资房地产业务,杨律师及其服务团队根据客户要求设计了境内交易和境外交易两套方案,并详细分析其利弊,特别是不同方案对于税负以及并购贷款的影响,供客户选择。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在房地产项目转让中如何选择?
房地产项目转让中,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选择直接决定交易税负、审批流程及债务承担。资产收购指直接购买土地或在建工程,优势在于可精准选择资产,避免承接目标公司的历史债务和潜在诉讼,且能重新获取土地使用权证并享受特定税收优惠(如按转让价款缴纳契税和印花税,而非利润税)。但资产收购的劣势在于程序繁琐,需逐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且可能触发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适用30%-60%累进税率)和企业所得税,交易成本较高。股权收购则通过受让项目公司股权获得资产控制权,其优势在于无需办理土地、规划等权属变更,交易程序相对简洁,且可保留原有开发资质和与政府的关系;税负方面,股权转让通常仅涉及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在股权转让环节不直接缴纳,但未来项目开发销售时仍需清算,可能因原土地成本较低而税负前置。然而,股权收购的致命风险是承接目标公司的全部历史债务(包括或有负债)、行政处罚及未决纠纷,且若目标公司名下有多宗土地或项目,无法拆分剥离。在跨境场景下,若采用境外股权转让,还需适用中国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的反避税规则,可能被重新定性为直接转让境内不动产而课税。实务选择需综合评估:若目标公司资产干净、债务清晰且股东期望保留资质,优先考虑股权收购;若资产权属复杂、存在隐性风险或买方希望隔离风险,则应选择资产收购。律师应协助客户进行税负测算(含土地增值税模拟清算)和风险承受评估,并在协议中设置相应担保条款(如股权回购、赔偿保证)以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因台商通过离岸公司持股,股权收购可能涉及两层交易,需额外考虑离岸地法律与外汇汇出限制,律师为此设计两套方案供客户按并购贷款可行性和税务成本择优。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