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杭商外初字第51-4号2018-03-01
当事人
原告:浙江金中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245号24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81693104U。
法定代表人:吴建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立寅,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吉勇(CHENJIYONG),男,1969年11月1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美利坚合众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春宝,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寓禹,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浙江安融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245号801-8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586538288M。
法定代表人:吴建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益芳,该公司工作人员。
审理经过
原告浙江金中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迪(LIDI)、陈吉勇(CHENJIYONG)和第三人浙江安融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5月18日、9月26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浙江金中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立寅、被告陈吉勇(CHENJIYONG)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寓禹、第三人浙江安融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益芳到庭参加了两次庭审;被告陈吉勇(CHENJIYONG)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春宝到庭参加了第一次庭审;被告李迪(LIDI)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巾淋到庭参加了第二次庭审。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浙江金中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迪(LIDI)、第三人浙江安融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后申请撤回对李迪(LIDI)的起诉,本院经审查后已于2018年1月19日作出(2015)浙杭商外初字第51-2号民事裁定,予以准许。其后,原告浙江金中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又与被告陈吉勇(CHENJIYONG)、第三人浙江安融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浙江金中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浙江金中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浙江金中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800元,减半收取计12400元,由浙江金中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浙江金中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沈 斐
审 判 员 李洁瑜
人民陪审员 王建英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书 记 员 金不换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私募基金投资者如何维权?
私募基金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1)向基金管理人主张违约或侵权责任——如管理人未履行信义义务、未按合同约定投资、未及时披露信息等;2)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举报——对违规募集、违规运作等行为进行投诉;3)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机构或法院主张权利。关键是要保留基金合同、认购确认书、风险揭示书、管理人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杨春宝律师团队在处理私募基金争议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代理过多起基金投资者维权案件。
对赌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对赌协议(估值调整机制)的效力需根据具体条款分析:1)与股东对赌——通常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民提字第11号案(海富投资案)中确立"与股东对赌有效,与公司对赌需履行减资程序"的裁判规则;2)与公司对赌——需考虑是否完成减资程序,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3)与目标公司+股东同时对赌——实践中法院倾向于保护投资者,但要求公司承担责任需履行法定程序。杨律师是处理对赌纠纷的专家,1999年开始执业,累计处理17起对赌回购纠纷,包括中国最早的对赌纠纷案例(2009年)。代表性案例详见 https://law-bridge.com/tag/value-adjustment-mechanism/
私募基金募集有哪些合规要求?
私募基金募集合规要点:1)不得公开宣传和推介——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进行非公开募集;2)必须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3)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4)签署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私募基金投资风险;5)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违反募集规则可能面临监管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业务直至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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