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典型的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纠纷。
上市公司之间或者上市公司关联企业之间提供担保以获得银行贷款是司空见惯的事,但是若没有相应的制约或控制,最终难免酿成苦果。上海市某高科技园区有限公司为某上市公司提供了数亿元的担保,但是该上市公司很快由盈利到ST到PT,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人因此承受了很大的风险。为化解风险,维护其合法权益,站长杨春宝律师等专业律师多方入手,为其清理担保,处理担保纠纷,调查债务人的各种资产,或用以偿还债务或用以提供反担保。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上市公司关联企业间互保存在哪些主要法律风险?
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在实务中较为常见,其核心目的多为获取银行贷款融资,但此类互保安排蕴含多重法律风险。首先,一旦被担保人经营状况恶化,例如从盈利滑落至被特别处理乃至暂停上市状态,其偿债能力基本丧失,担保人将面临巨大的代偿压力,可能被迫以自有资产替他人清偿数亿元债务。其次,关联企业之间互保容易形成担保链条与担保圈,一旦链条中某一环节断裂,风险将沿链条传导,引发连锁反应,甚至拖垮原本经营良好的企业。再次,若担保决策未经公司内部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审议,或超越授权范围,还可能引发担保效力争议以及公司治理层面的责任问题。实务中,企业在提供担保前应当对被担保人的资信、财务状况、行业前景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合理设定担保总额上限,尽量要求被担保人或其他第三方提供足额反担保,并在担保存续期间持续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与财务变化,一旦出现风险苗头,及时采取追加担保、协商债务重组或依法主张权利等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压缩风险敞口。
担保人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后应如何化解担保风险?
担保人发现被担保人经营恶化、偿债能力明显不足时,应当立即启动风险应对机制,而非被动等待代偿。第一,全面清理存量担保,梳理每一笔担保的主债权金额、履行期限、担保方式以及自身可能承担的责任范围,形成完整的担保台账,为后续处置提供依据。第二,深入调查债务人的各类资产状况,包括不动产、股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一方面为债权人追偿提供财产线索,另一方面为协商以物抵债或债务清偿方案创造条件。第三,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争取通过债务展期、分期清偿、债务重组等方式缓解偿债压力,避免担保责任被立即触发。第四,要求债务人或其关联方提供反担保,例如抵押、质押或由有实力的第三方提供保证,使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够向债务人有效追偿,减少最终损失。第五,若已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应及时依法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必要时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固定债权,并申请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本案例中,律师正是通过上述多管齐下的方式,帮助担保企业最大限度控制了风险敞口。
什么是反担保?反担保在担保纠纷处理中如何发挥作用?
反担保是指为保障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通俗而言即【为担保提供的担保】。当担保人替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担保人依法取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但如果债务人此时已无偿债能力,追偿权将沦为空谈,反担保正是为化解这一困境而设置的法律工具。反担保可以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等多种形式,例如以债务人的不动产、股权、应收账款设立抵押或质押,或由债务人的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担保纠纷处理实务中,反担保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事前风险隔离,担保人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即要求落实反担保,可将未来代偿风险转化为有财产保障的或有债权;二是事中风险补救,当发现债务人经营恶化时及时要求补充反担保,可锁定可供追偿的责任财产;三是事后追偿保障,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径行就反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或要求反担保人履行义务,大幅提升追偿的实际效果。需要注意的是,反担保财产应权属清晰、价值充足且便于执行,设立时应依法办理登记等公示手续,否则可能影响担保权益的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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