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 、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6、其他材料。,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增设、撤销分公司,分公司变更名称,公司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注销/变更)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公司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 、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6、其他材料。,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增设、撤销分公司,分公司变更名称,公司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注销/变更)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公司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公司设立分公司后办理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后,公司仍负有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的法定义务。备案与设立登记不同,它是对已经登记事项的补充记载与公示,目的在于让登记机关掌握公司分支机构的增减变化,保障交易相对人查询信息的真实准确。依照公司登记管理的基本规则,公司增设分公司、撤销分公司以及分公司变更名称,均属于应当办理备案的事项,公司需按规定提交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文章列明的材料清单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该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委托证明中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材料。
实务中常见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委托权限表述不清、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超过法定期限办理等方面。文章明确,凡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项目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分公司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申请办理备案手续。相关表格可通过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建议公司在办理前逐项核对清单,将委托事项与权限写全写准,避免因材料瑕疵被退回而延误备案。
分公司备案的办理时限与原件复印件要求是什么?
备案时限属于程序性法定义务,逾期办理可能影响公司登记信息的准确性与公示效力。备案的意义在于使登记机关与市场交易各方及时获知分公司设立、撤销或名称变更的事实,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风险。公司作为申请主体,应当以分公司登记准予之日为起点计算期限,并在期限内完成材料准备与提交,不能以内部审批流程未完成为由拖延办理。
文章明确,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注销或者变更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同时规定,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此外,《公司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委托证明中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实务操作中,建议公司建立分支机构台账,在分公司登记办结后立即启动备案准备,先核对材料份数与签章,再确认复印件是否逐页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避免因个别材料缺失被要求补正而超过30日期限。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在委托证明中写明办理备案的具体事项、权限范围与委托起止时间,防止因权限不明导致代理行为效力受质疑。若分公司涉及需报经批准的事项,还应同步准备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确保备案与前置审批相衔接。
撤销分公司或变更名称时备案材料有何不同?
撤销分公司与分公司变更名称属于两种不同的备案情形,前者对应分公司主体资格的终止,后者对应分公司名称这一登记事项的变动。两者共同点在于,均以登记机关作出的准予登记文书作为备案的核心证明文件,且都应当在登记准予后的法定期限内由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区分两种情形的意义在于,提交的证明文件与后续需要同步调整的事项不同,公司应根据实际变化选择对应材料。
文章明确,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除上述针对性材料外,公司仍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基础材料,涉及批准事项的还应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实务中易被忽视的风险是,分公司注销后公司误以为无需再办备案,导致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名称变更后未及时更新对外使用的证照、印章、合同主体表述与银行账户信息,引发交易相对人对主体同一性的疑问。建议公司在取得准予注销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后,第一时间复印留存并加盖公章,按清单备齐材料,在30日内完成备案,同时同步梳理与该分公司相关的授权文件、合同与票据,确保内部管理与登记信息保持一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