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应邀参加上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评审会

文章摘要 本文报道了杨春宝高级律师应邀作为法律专家参加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组织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评审会,评审对象为专利资助项目和红盾维权联络点项目的第三方绩效评价方案。文章体现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中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及多领域专家评审的机制,法律专家在确保评价方案合法性、合规性及程序公正性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实务价值在于提示财政资金使用单位关注绩效评价的法定要求、第三方评价的独立性标准以及法律风险防控要点,为类似项目绩效评价提供参考。

上海市财政支出项目是否合理?有无成效?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决定邀请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而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绩效评价方案是否合理、客观、可行,则需要由绩效专家、行业专家、法律专家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评价方案进行评审。杨春宝高级律师应邀作为法律专家参加专利资助项目和红盾维权联络点项目的评审会

最后编辑于:2018-09-24 12:46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中第三方机构的作用是什么?

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中,第三方独立机构的核心作用在于提供客观、专业的评价服务,避免政府部门自我评价可能存在的利益关联和主观偏差。根据财政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三方机构需独立于资金使用单位和财政部门,依据事先设定的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系统评估。其评价结果可作为后续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实务操作中,第三方机构需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健全的内部治理和良好的信誉记录,并遵循回避制度。法律专家参与评审第三方评价方案,主要审查其评价程序的合法性、指标设定的公平性以及数据采集的合规性,防止评价方案中出现歧视性条款或违法性要求。风险提示包括第三方机构可能因专业局限或外部干扰而丧失独立性,因此需通过合同约束、过程监督和结果复核等方式加以防控。常见争议焦点集中在评价标准的可操作性、数据来源的真实性以及评价结论的公正性上,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绩效评价的公信力。

法律专家在绩效评价评审会中的职责有哪些?

法律专家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评审会中的职责主要体现为对第三方评价方案的合法性审查和专业咨询。具体而言,法律专家需重点审核评价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关于财政资金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法律原则和制度要求,确保评价流程不违反法定程序。同时,法律专家应对评价指标中涉及的专利资助政策、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特定领域的法律边界进行把关,例如专利资助项目需避免违反知识产权法中的滥用资助规则,红盾维权联络点项目需符合市场监管相关法律要求。法律专家还需评估评价方案中数据采集、隐私保护、商业秘密处理等环节的合规性,防止因评价活动引发法律纠纷。实务操作中,法律专家应出具书面评审意见,指出方案中的法律风险点并提出修改建议。风险提示包括评价方案可能因忽视最新政策变动而失效,或评价指标设置涉嫌歧视性待遇。常见争议焦点包括评价结果的法律效力、申诉救济渠道的畅通性以及专家意见的权重分配,法律专家需结合实务经验提供平衡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定程序包括哪些关键环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定程序通常包括评价立项、方案制定、专家评审、实施评价、结果应用和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在评价立项阶段,财政部门需明确评价对象、范围和目标,并确定评价主体是否引入第三方机构。方案制定阶段,需建立科学的绩效指标体系,明确数据来源、评价方法和时间安排,该方案必须经过包括法律专家在内的专家组评审,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实施评价阶段,第三方机构按照批准后的方案收集数据、实地核查并撰写评价报告,期间需遵守回避制度和保密义务。结果应用阶段,评价结果应作为预算编制、资金分配和政策完善的重要参考,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涉密除外)。法律专家参与的评审会属于专家评审环节,其作用在于从法律角度验证方案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程序正义要求。实务操作中,各环节均需留存书面记录以备审计,同时保障被评价单位的陈述申辩权利。风险提示包括程序缺失可能导致评价结论无效,或评价过程中侵犯相关方合法权益引发行政复议或诉讼。常见争议焦点集中于评价指标的合理性、数据真实性的认定标准以及评价结果对后续资金拨付的直接影响程度,因此程序合规性必须贯穿始终。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s://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