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应当慎重,条款内容的表述力求具体、严密。无需约定的条款可以“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等加以载明。
三、本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产权转让委托和产权受让委托。
四、“转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1.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2.提供产权交易的信息、策划、推介服务,核实产权交易的相关材料;
3.制订转让方案、推介方案、竞价实施方案;
4.办理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手续;
5.寻找意向受让方;
6.参与转让洽谈与合同签约;
7.代为办理产权交易相关手续(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及产权交易争议申请等相关文本)以及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
8.其他有关业务。
五、“受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1.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2.提供产权交易的信息、策划、投资咨询服务,核实产权交易的相关材料;
3.制作投资分析报告、受让方案、竞买文件;
4.办理意向受让方登记的申请手续;
5.寻找受让标的;
6.参与受让洽谈与合同签约;
7.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及产权交易争议申请等相关文本)以及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
8.其他有关业务。
六、委托标的: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房地产、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
七、产权交易委托应当提供资格证明(包括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权登记证或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转让决议、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及复印件。
八、服务费:是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委托业务项下的服务,向甲方收取的报酬,包括咨询服务费,及按照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规定甲方支付的交易手续费。
九、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权证变更费用。
十、本合同文本涉及的相关材料应作为本合同附件列明。
十一、本合同文本是对《上海市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和《上海市产权交易受让委托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的合并修改版本,自2012年1月1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合同文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上海市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2011版),甲方(委托方)
乙方(产权经纪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委托标的基本情况
1.1委托标的名称 。
1.2委托标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小写)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
委托标的受让底价为人民币(小写)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受让价格高于底价的,由甲方决定。,第二条 委托事项
2.1甲方委托乙方通过上海 权交易所进行以下委托业务 。
2.2甲方委托乙方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委托期限
委托的期限 。,第四条 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4.1服务费包括咨询服务费以及按照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规定收取的交易手续费。
4.2咨询服务费
4.2.1乙方本次服务收取的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小写) 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4.2.2如本次产权交易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甲方应支付已发生的咨询服务费。
4.3交易手续费
4.3.1如本次产权交易以协议转让方式完成的,甲方按照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支付交易手续费计人民币(小写) 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
4.3.2如本次产权交易以网络竞价方式完成的,甲方按照实际转让价格,根据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支付交易手续费。
4.3.3如本次产权交易以拍卖方式完成的,甲方根据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按照转让价格的 %支付交易手续费。
4.3.4如本次产权交易以招标方式完成的,甲方根据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按照转让价格的 %支付交易手续费。
4.4若本次交易不成立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应在条件成就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发生的服务费用。
4.5产权交易涉及的权证变更费用由 方承担。
4.6产权交易手续费在上海 产权交易所统一结算。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上海 产权交易所的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的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相关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和交易手续费。
5.2甲方保证提供的交易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场交易规则从事委托代理行为。
5.3甲方在上海 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不得自行进行场外交易。
5.4乙方应当恪尽职守,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
5.5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如在上海 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自行进行场外交易的,应当按委托转让产权底价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若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并赔偿甲方损失。
6.3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4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变更本合同条款的,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可订立补充合同。
7.2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解除本合同的,应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结清已发生的费用。因解除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8.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 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上海 产权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附件(列明所需的附件材料):
1.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 ,
甲方(转让方或受让方): 乙方(产权经纪机构):
(盖章或签字)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盖章或签字),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账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应当慎重,条款内容的表述力求具体、严密。无需约定的条款可以“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等加以载明。
三、本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产权转让委托和产权受让委托。
四、“转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1.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2.提供产权交易的信息、策划、推介服务,核实产权交易的相关材料;
3.制订转让方案、推介方案、竞价实施方案;
4.办理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手续;
5.寻找意向受让方;
6.参与转让洽谈与合同签约;
7.代为办理产权交易相关手续(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及产权交易争议申请等相关文本)以及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
8.其他有关业务。
五、“受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1.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2.提供产权交易的信息、策划、投资咨询服务,核实产权交易的相关材料;
3.制作投资分析报告、受让方案、竞买文件;
4.办理意向受让方登记的申请手续;
5.寻找受让标的;
6.参与受让洽谈与合同签约;
7.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及产权交易争议申请等相关文本)以及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
8.其他有关业务。
六、委托标的: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房地产、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
七、产权交易委托应当提供资格证明(包括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权登记证或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转让决议、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及复印件。
八、服务费:是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委托业务项下的服务,向甲方收取的报酬,包括咨询服务费,及按照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规定甲方支付的交易手续费。
九、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权证变更费用。
十、本合同文本涉及的相关材料应作为本合同附件列明。
十一、本合同文本是对《上海市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和《上海市产权交易受让委托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的合并修改版本,自2012年1月1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合同文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上海市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2011版),甲方(委托方)
乙方(产权经纪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委托标的基本情况
1.1委托标的名称 。
1.2委托标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小写)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
委托标的受让底价为人民币(小写)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受让价格高于底价的,由甲方决定。,第二条 委托事项
2.1甲方委托乙方通过上海 权交易所进行以下委托业务 。
2.2甲方委托乙方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委托期限
委托的期限 。,第四条 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4.1服务费包括咨询服务费以及按照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规定收取的交易手续费。
4.2咨询服务费
4.2.1乙方本次服务收取的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小写) 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4.2.2如本次产权交易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甲方应支付已发生的咨询服务费。
4.3交易手续费
4.3.1如本次产权交易以协议转让方式完成的,甲方按照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支付交易手续费计人民币(小写) 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
4.3.2如本次产权交易以网络竞价方式完成的,甲方按照实际转让价格,根据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支付交易手续费。
4.3.3如本次产权交易以拍卖方式完成的,甲方根据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按照转让价格的 %支付交易手续费。
4.3.4如本次产权交易以招标方式完成的,甲方根据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按照转让价格的 %支付交易手续费。
4.4若本次交易不成立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应在条件成就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发生的服务费用。
4.5产权交易涉及的权证变更费用由 方承担。
4.6产权交易手续费在上海 产权交易所统一结算。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上海 产权交易所的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的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相关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和交易手续费。
5.2甲方保证提供的交易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场交易规则从事委托代理行为。
5.3甲方在上海 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不得自行进行场外交易。
5.4乙方应当恪尽职守,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
5.5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如在上海 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自行进行场外交易的,应当按委托转让产权底价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若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并赔偿甲方损失。
6.3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4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变更本合同条款的,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可订立补充合同。
7.2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解除本合同的,应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结清已发生的费用。因解除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8.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 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上海 产权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附件(列明所需的附件材料):
1.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 ,
甲方(转让方或受让方): 乙方(产权经纪机构):
(盖章或签字)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盖章或签字),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账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中的服务费如何约定?
第一,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产权交易委托合同中的服务费是产权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服务所收取的报酬,在合同文本中分为咨询服务费与交易手续费两类。咨询服务费通常在合同签订后一定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手续费则根据产权交易成交方式的不同分别确定计算标准。若因委托人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未能完成,委托人仍需支付已发生的咨询服务费;交易不成立或委托人在期限内解除委托的,需按约定支付已发生的服务费用。第二,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该合同文本明确列举了协议转让、网络竞价、拍卖、招标四种成交方式下的交易手续费计收规则:协议转让按市场收费标准支付固定金额,网络竞价按实际转让价格乘以收费标准,拍卖与招标则按转让价格的一定比例计收。同时,交易手续费需在上海产权交易所统一结算,委托人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约定工作日内支付至指定账户。附件中列明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第三,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在实务中,委托人应当重点关注服务费总额、支付节点与交易未完成时的费用承担条款,避免因疏忽导致额外费用。建议在合同空白处明确填写具体金额、比例和工作日天数,并妥善保留缴费凭证。对于采用拍卖或招标方式成交的,应注意手续费比例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防范经纪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抬高费用负担,必要时可要求将收费标准作为附件明细予以固定。
委托方挂牌期间场外交易有何法律后果?
第一,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场外交易是指产权交易委托方在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绕开交易所与受托经纪机构自行寻找交易相对方并达成产权转让或受让的行为。在产权交易委托合同框架下,挂牌期间场外交易违反合同约定,属于明确的违约行为。合同规则要求委托方不得在挂牌期间自行进行场外交易,如违反,应按委托转让产权底价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可能还需承担逾期支付服务费的逾期违约金。第二,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该合同文本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特别指出,甲方如果在上海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自行进行场外交易,应当按照委托转让产权底价的千分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此外,若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还需按逾期支付部分费用的千分比支付违约金。这一设计旨在通过经济制裁手段约束委托方诚实守信,维护产权交易市场的公开性与竞价程序的有效性。第三,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委托方应严格遵守挂牌期间不得场外交易的义务,即使找到合适的交易对象,也应通过交易所规定的程序完成交易,否则不仅面临违约金赔偿,还可能因合同违约而承担更为不利的法律后果。对于经纪机构而言,建议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计算基数和比例,并保留挂牌期间委托方场外交易的证据,以便主张权利。同时,双方应共同避免在挂牌期间私下签订意向协议或收取定金,防止因程序违规导致交易效力受到质疑。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有哪些?
第一,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产权交易委托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可以选择的处理途径。根据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后,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同时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仲裁和诉讼属于并列的可选择项,当事人需要在合同中明确选择其一。第二,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该合同文本在争议解决条款中提供了两种并列途径:一是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二是依法向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须在签订合同时作出明确选择,未选择的则预留空白。文本还表明,产权交易所可以作为调解机构介入争议处理。这体现了产权交易领域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机制,兼顾效率与公正。合同同时约定争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明确了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为一式多份,交易所留存备案。第三,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在实务中,当事人应结合交易金额、争议复杂性及执行便利性审慎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具有一裁终局、保密性强、程序较灵活的特点,适合希望快速解决纠纷的商业主体;诉讼则程序公开透明,可通过上诉获得救济,适合案情复杂或涉及重大权益的争议。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均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具体的仲裁机构名称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否则可能导致约定不明而引发管辖权争议。同时,建议保留合同、附件、往来函件及费用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以便在争议发生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