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创业、投资离不开法律的引导、保障和规范。创业者如能了解一些常用法律,以法律规范其投资、经营和管理行为,将会大有裨益;反之,则可能会走很多弯路:或者权益得不到保障,或者纠纷不断,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您开始创业前,您需要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环境。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在许多领域仍有很多计划经济的痕迹,政府对经济的管制还比较多,许多经营项目需经审批,行政检查比较多,税外费用也时有发生。随着市场化程度、政府经济管理水平和企业自律能力的提高,上述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创业法律环境将会越来越好。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执法和司法均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判例不是法律,没有普遍约束力,但具有越来越大的参考意义,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但是,勿庸置言,案例对创业者有很多借鉴意义,值得研究学习。 在我国,设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还须事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我国企业立法已经不再延续按企业所有制形式立法的旧模式,而是按企业组织形式分别立法,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最为常见。设立企业您还需要了解《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工商管理法规、规章,企业发生涉及企业登记事项的变更,须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以保护相关当事人的权益。设立特定行业的企业,您还有必要了解相关产业政策,了解有关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软件园区(基地)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及有关地方规定,这样有助于您选择创业地点,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我国实行法定注册资本制,如果您不是以货币资金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以股权、债权等出资,您还需要了解有关出资、资产评估等法规规定。科技创业者在成立公司或增资扩股时通常最为关注如何以无形资产出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而且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经确认为高新技术成果的,也不得超过35%。因此,以无形资产出资就要受到评估和出资比例的两重限制,许多投资者为了回避这些限制,采取一些变通办法安排股东间的出资问题,但是往往由于没有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以至留下后患,埋下纠纷的种子。此外,在创业初期,创业者应当尽可能从不同方面周全考虑企业的前景和因此将会产生的问题,详细制订企业章程。在实践中,绝大部分创业者不重视企业章程的制订,往往使用工商局的格式文本,结果在纠纷发生时,无章可循,导致矛盾久拖不决以致激化,很多企业被迫解散,有的甚至因分歧严重无法就解散形成共识。 企业设立后,您需要了解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您还需要了解企业基本财务制度,了解哪些支出可以列入成本,开办费、固定资产怎么摊销等等,以合理计划,减轻税负。您需要聘用员工,这其中涉及劳动法和社会保险问题,您需要了解劳动合同、试用期、服务期、商业秘密、竞业禁止、工伤、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诸多规定。应当建立基本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法律和规章的培训,从创业初期即规范运作,以防患于未然。对于科技创业企业而言,您还需要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您需要了解著作权、商标、域名、商号、专利、技术秘密等各自的保护方法,建立起完整的、立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必须指出的是,建立相应的制度,保存好相关文件资料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相当重要。当然,在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的同时,还要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在相关业务活动中要充分考虑与在先权利和已有技术的冲突的可能,并进行必要的论证。此外,您在业务中还要了解《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等基本民商事法律以及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企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创业者通常会考虑扩大经营规模,这将涉及到风险投资、外商投资、资产重组、股票发行和上市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您需要了解我国的相关产业政策,关注我国外商投资、股票发行和上市方面的法律要求,研究海外上市的可能性。把握这方面的法律,做好相应的准备,才能既不会在资本面前投降,又能与资本紧密合作,真正将企业做大做强。 企业发展了,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稳定性以及其创造性就显得尤其重要,企业就有必要考虑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国外有成功的激励模式,但是我国的法律环境和法律背景与美国等国家有很大的差别,在具体制度上也不相同,比如股票回购、优先股、股权的实现等等。因此,必须建立既合法有效,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激励机制,才能发挥作用,增强凝聚力。 以上只是简单列举创业企业常用的法律,在企业实际运作中还会遇到大量法律问题。本专栏将结合案例,就创业企业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也欢迎广大读者提出您所碰到的法律问题。 (本文发表于《科技创业》2003年1月号) |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创业设立企业时,无形资产出资有哪些合规要求与潜在风险?
创业者以无形资产出资时,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评估作价程序,确保出资资产的价值真实公允。根据现行法律规则,虽然目前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且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限制已大幅放宽,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仍需依法进行评估,且必须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实务中,常见的争议焦点在于出资资产价值虚高或未能按期办理权属变更,这会导致出资不实,出资人需向公司补足差额,并对其他守约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许多投资者为规避评估程序或比例限制,采取代垫资金、虚增资产价值等变通手段,若缺乏完善的配套协议与合法路径,极易引发股东间纠纷,甚至面临行政处罚。因此,创业者应在专业机构协助下,规范完成资产评估与权属转移,同时详尽制订公司章程,对无形资产出资的认定、价值变动及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从源头杜绝出资瑕疵风险。
为什么创业者必须重视企业章程的个性化制定,使用格式文本有何隐患?
企业章程是公司的最高自治规则,对全体股东、董事及高管具有约束力。绝大多数创业者在设立企业时图省事,直接使用工商部门提供的格式文本,这种做法存在重大法律隐患。格式文本仅包含最基础的通用条款,缺乏针对企业个性化需求的特别约定。一旦发生股东分歧、利润分配不均、公司僵局或高管越权等争议,由于章程无相应处理规则,往往导致矛盾久拖不决,甚至迫使企业走向非正常解散。实务中的常见争议焦点包括股东表决权行使、股权转让限制、利润分配机制及公司僵局化解路径等。创业者应在设立之初周全考虑企业发展前景,在公司法框架内对上述关键事项进行个性化设计,例如约定明确的股权回购条款、强制转让规则或僵局打破机制。只有制定详尽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章程,才能在纠纷发生时有章可循,有效保障股东权益与企业稳定运营。
科技创业企业在运营中应如何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防范劳动用工风险?
科技创业企业的核心资产在于知识产权,必须建立完整立体的保护体系。这要求企业对著作权、商标、专利、技术秘密及域名等进行分类分级保护,建立内部保密制度并妥善保存研发记录等关键资料。同时,在业务开展中必须进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充分论证与在先权利和已有技术冲突的可能性,避免侵犯他人权益。在劳动用工方面,企业从招聘到离职均面临严格合规要求。实务中常见争议焦点集中在竞业限制适用范围过宽、商业秘密界定不清及社保缴纳不合规等方面。创业者必须与核心员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明确试用期与服务期条款,对接触核心技术的员工签署严密的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此外,企业应建立内部规章制度并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通过规范化运作防患于未然,避免因劳动纠纷或知识产权侵权导致企业遭受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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