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回到杨春宝律师团队的《PE法律桥》播客!今天咱聊个创始股东总抱希望、投资方总头疼的话题 —— 只要扯上 “不可抗力”,对赌失败就真能不赔钱?不管是疫情封控、政策突然变了,还是连 “天然气断供” 都拿出来说事儿,这招到底好不好使?先问个扎心问题:有没有投资方遇到过创始股东拍着桌子喊 “这是老天爷的锅,我不回购” 的?有的扣 “1”;创始股东们,你们是不是也试过拿 “没法控制的事儿” 当借口?有的扣 “2”,让咱看看两边的 “拉扯名场面”!
孙瑱律师:大家好!前阵子刚接了个 “天然气断供” 的案子,现在想起来还觉得好笑,客户投的化工厂,对赌的是三年业绩,结果没有实现,创始股东说 “冬天天然气断供3个月,不可抗力,不赔”!我们通过大量的检索、调研发现,这天然气断供政策五年前就有 “冬季保民生限工业用气” 的说法,目标公司还上了电石法当备用,而且目标公司在恢复供气后通过满负荷生产,全年产量并没受影响!换句话说业绩没达标的原因根本不是产量问题,与天然气断供无关!今天咱就扒透几个真实案例,让你们知道:不可抗力不是 “甩锅万能公式”!
杨春宝律师:先从所谓的 “疫情” 说起,投资方投了家网吧,协议写 “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就得回购”。第一次考核达标了,第二次刚赶上2020年疫情封控,网吧从1月停业到10月,房东都锁门了!投资方起诉要回购,法院直接说 “疫情是不可抗力,这锅不能让创始股东背”。但你猜创始股东干了啥?主动说 “我按成本价回购你的股份”!
孙瑱律师:这创始股东是真清醒!他知道疫情顶多免一次考核,网吧都歇业了,下次考核还是不达标,到时候就得按约定价格赔,不如现在低价了结!我当时就想:这要是换个拎不清的,非得跟投资方硬刚 “我就不赔”,最后可能连网吧设备都得卖了还债!朋友们,你们觉得这创始股东做得聪明吗?觉得聪明的扣 “清醒”,觉得亏了的扣 “傻”!
杨春宝律师:第二个疫情案例中,投资方投了部电影,约定 “2020 年底不上映就回购”。结果疫情一来,电影拍不了,创始股东说 “不可抗力,我不赔”!结果法院判 “你没通知投资方啊!协议里写了遇不可抗力得及时说,你连个微信都没发,免责没戏”!
孙瑱律师:可不是嘛!《民法典》早说了,遇不可抗力得通知对方,这创始股东倒好,觉得 “全国都知道疫情,还用我说?” 大哥,投资方又不是你肚子里的蛔虫,你好歹说一句 “电影拍不了,咱商量下后续”!最后不仅要退投资款,还得付年化10%的利息,真是 “省了条短信,多花了200万”!朋友们,你们遇到过对方不通知就甩锅不可抗力的吗?评论区说说!
杨春宝律师:咱再看第三个疫情案例!投资方是家国资公司,投了家路桥公司,约定 “2020年6月30日前付60万分红,不付就回购”。结果路桥公司没付钱,后来疫情来了,立马说 “疫情不可抗力,我不付了”!法院直接怼:“你6月就该付钱,疫情7月才来,违约在前,疫情不背这锅”!
孙瑱律师:路桥公司还说 “要参照疫情减免政策”,政策是帮困难企业渡难关,不是帮违约企业赖账啊!最后不仅要付分红款,还得赔违约金,真是 “偷鸡不成蚀把米”!朋友们,你们见过先违约再甩锅不可抗力的吗?见过的扣 “离谱”!
杨春宝律师:第四个疫情案例涉及上市对赌!投资方投了目标公司,约定 “2020年底上市,不上就回购”。结果没上市,创始股东说 “疫情耽误上市了”!法院查了查:“你 2017年就签协议了,疫情2020年才来,就剩10个月你赖疫情?三年准备时间不够,10个月疫情倒成借口了?”
孙瑱律师:这逻辑我都笑了!要是这都能免责,那所有没上市的公司都能说 “疫情的锅” 了!法院还说了,创始股东连 “疫情影响上市” 的证据都拿不出来,光靠嘴说可不行!最后判全额回购,创始股东还懵:“我以为疫情是万能挡箭牌呢”—— 你得有证据证明 “疫情真的耽误了” 啊!朋友们,你们觉得 “上市晚了” 哪些情况才算真的受疫情影响?评论区聊聊!
杨春宝律师:第五个疫情案例涉及资质对赌!投资方投了家要开射击场的公司,约定 “6个月内拿不到‘射击场许可证’就回购”。结果没拿到,创始股东说 “疫情加水灾,办不了证”!法院说 “办证是政府审批,疫情并没影响工作人员签字,你是没备齐材料吧”!
孙瑱律师:这创始股东是真会找理由!疫情又不是 “审批杀手”,还能拦着给许可证盖章?后来我们查了,他连 “射击场安全评估报告” 都没做,跟疫情半毛钱关系没有!最后判全额回购,他还不服:“我以为天灾人祸都能免责”。免责得看 “这事儿到底影响没影响目标实现” 啊!朋友们,你们知道哪些行业的资质审批不受疫情影响吗?扣在评论区!
杨春宝律师:聊完疫情,咱说 “政策调整”!之前接过个化工企业的案子,投资方约定 “全年营收1个亿”,结果年中环保政策收紧,生产线停了俩月,创始股东说 “政策变了,不可抗力”!我们一查:这环保政策前年就公示要改,去年还组织过企业培训,他自己没提前升级设备。这叫 “不可预见” 吗?分明是 “没当回事”!最后法院判 “不算不可抗力,得回购”!
孙瑱律师:政策调整大多有过渡期,不是 “今天说改明天就执行”!就像限速从60改成 40,提前几百米就会挂牌子提醒,你不能说 “我没看见,超速不算”!这化工企业要是早升级设备,也不至于停产,更不用回购了!朋友们,你们见过哪些 “政策调整早有预兆,却被当不可抗力” 的案例?评论区分享下!
杨春宝律师:总结下这几个案例,想拿不可抗力当 “免死金牌”,必须同时闯过 “四关”:第一,这事儿是真的 “没法提前知道”,确实不可预见;第二,发生了之后 “一点办法没有”,确实不可避免;第三,造成的影响 “完全补不回来”,确实不可克服;第四,得及时通知对方!少一个关,这牌就废了!
孙瑱律师:给创始股东提个醒:真遇上不可抗力,别光想着 “甩锅”,先做三件事:1. 收集证据;2. 立马通知投资方;3. 主动商量解决方案(比如延长时间、降低指标)。
杨春宝律师:给投资方也提个醒:遇到创始股东说 “不可抗力”,别立马急着起诉,先核实三件事:1. 这事儿是不是早有预兆?2. 对方有没有备用方案?3. 影响能不能弥补?像咱那个天然气案子,一核实就知道是借口,打官司也有底!
孙瑱律师:互动时间到!你们遇到过最离谱的 “不可抗力” 借口是什么?比如 “员工辞职太多,我没法生产”“原材料涨价,我没钱买”?评论区分享下,让大家避避坑!要是你们手里有对赌协议,不知道遇到不可抗力该咋办,比如怎么取证、怎么协商,评论区留问题,我们手把手教你们操作!
杨春宝律师:最后说句实在的:不可抗力不是 “甩锅理由”,是 “共渡难关的契机”!投融资双方本来是战友,别一遇上事就互相拆台,好好商量,比啥都强,毕竟谁也不想赢了官司,输了生意,你说对不?
孙瑱律师:没错!别忘了点赞关注,下期不见不散!
杨春宝律师:评论区等你们的离谱借口哦!
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正高级职称),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专业带头人,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成员。复旦大学法学学士(1992)、悉尼科技大学法学硕士(200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1)。
杨律师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涵盖大金融、大健康、房地产和基础设施、TMT、展览业、制造业等行业。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榜单,并多次受到Asia Law Profiles特别推荐或点评,2016年起连续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Leaders in Law - 2021 Global Awards“中国年度公司法专家”称号;连续荣登《中国知名企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推荐名录;多次荣获Lawyer Monthly及Finance Monthly“中国TMT律师大奖"和“中国并购律师大奖"等奖项。杨律师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
杨律师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私募总裁班讲师、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企业全程法律风险防控实务操作与案例评析》《完胜资本2:公司投融资模式流程完全操作指南》等16本专著。杨律师执业领域为:公司、投资并购和私募基金,资本市场,TMT,房地产和建筑工程,以及上述领域的争议解决。电邮:chambers.yang@dentons.cn
孙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律师在执业前先后在美国沃茨、英格索兰和阿尔卡特朗讯等全球500强企业担任全球、亚太区或中国区总裁或副总裁执行助理,积累了丰富的企业运营管理经验,并具备非常优秀的中英文双语沟通和协调能力。孙律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并发表数十篇并购、基金、电商领域的文章。孙律师擅长领域为: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并购、电商和劳动法律事务。电邮:sun.zhen@dentons.cn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对赌失败主张不可抗力需满足哪些条件?
不可抗力通常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合同履行中可作为免责或部分免责事由。但在对赌纠纷中,法院不会仅凭宏观事件认定免责,而会审查该事件与业绩未达标、上市失败或资质未取得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是否达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程度,以及主张方是否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减损措施。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举证责任,证明该事件直接导致对赌目标无法实现。文章总结的案例显示,法院要求闯过四关: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及时通知。路桥公司6月应付款、疫情7月才来,违约在先不构成免责;电影项目创始股东未通知投资方,虽遇疫情仍不能免责;化工企业环保政策前年公示、去年培训,未提前升级设备,被认定不构成不可预见;天然气断供五年前已有冬季保民生限工业用气说法,目标公司还有电石法备用且恢复后满负荷生产,全年产量未受影响,与业绩不达标无关。创始股东若主张不可抗力,应第一时间收集政府公告、封控通知、供应链中断、审批停滞、替代方案尝试等证据,及时书面通知投资方并保留送达凭证,主动提出延期考核、调低业绩指标、分期回购或调整估值等方案,避免沉默拖延导致扩大损失。投资方则应核实事件是否早有预兆、目标公司有无备用方案、影响能否通过加班或切换工艺弥补、违约是否发生在事件之前,并要求对方提供完整证据链,必要时通过诉讼或仲裁固定权利。
疫情导致对赌违约一定能免责吗?
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特定时空下可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但并非自动免责。法院会区分疫情封控与违约行为的时间顺序、影响期间、行业特点、政府审批是否停滞、目标公司是否采取替代措施。若疫情仅影响部分期间,而考核周期覆盖更长时间,或违约在疫情前已发生,或目标公司未及时通知、未减损,则不能以疫情为由拒绝回购。文章案例中,网吧2020年1月停业至10月,法院认为疫情不可抗力,可免一次考核,但创始股东主动按成本价回购;电影项目约定2020年底上映,疫情导致拍不了,创始股东未通知投资方,法院判不能免责,退投资款并付年化10%利息;路桥公司6月30日前应付分红,疫情7月才来,违约在先;上市对赌2017年签约、2020年底上市,疫情仅占最后10个月,且无证据证明影响上市,全额回购;射击场资质对赌,创始股东称疫情加水灾办不了证,但办证属政府审批,疫情未影响签字,其未备齐安全评估报告,全额回购。遇到疫情抗辩,应审查封控起止时间与考核期重叠度、行业是否属于禁止营业、政府审批是否实质停摆、是否有线上替代或备用生产方案、是否及时通知并协商变更。创始股东不要以为全国都知道疫情就免通知义务,应保存通知记录、协商纪要、不可抗力证明、复工批复、损失清单。投资方应要求对方说明疫情与目标未实现的因果关系,核查同行业其他公司是否同样受阻,避免对方将经营不善、准备不足归因于疫情。
创始股东遇不可抗力应如何应对?
不可抗力免责需满足法定构成要件,且在对赌语境下还要证明其与回购触发条件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便成立,也可能只导致部分免责、延期履行或变更考核,而非当然免除全部回购义务。创始股东应把不可抗力作为协商契机,而非单方拒赔理由,按照诚信原则履行通知、证明和减损义务,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赔偿。文章建议做三件事:收集证据、立马通知投资方、主动商量解决方案,如延长时间、降低指标。案例中网吧创始股东清醒地按成本价回购,避免后续按约定价格赔偿;电影项目创始股东省了通知,多花200万利息;化工企业未提前升级设备,环保政策早有公示和培训,被认定不构成不可抗力;天然气断供案中目标公司有电石法备用且全年产量未受影响,借口不成立。实操上应第一时间向投资方发书面通知,说明事件、影响期间、预计后果和已采取减损措施;收集政府公告、封控文件、停工通知、物流中断、审批延迟、替代方案记录、财务数据等证据;提出具体变更方案,如顺延考核期、调减业绩指标、调整回购价格或分期支付,并形成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寻求调解或仲裁,但不要消极等待。投资方则应核实事件是否早有预兆、有无备用方案、影响能否弥补,避免仓促起诉或轻易接受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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