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通用顶级域申请有关问题的通告

文章摘要 本文通告了2012年ICANN接受新通用顶级域申请期间,我国境内组织申请互联网通用顶级域的具体要求。申请前须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提交包括基本情况、顶级域标识与运营计划、注册管理系统及应急方案、注册管理措施等材料。涉及地名顶级域时,需经省级地名主管部门、民政部审核,最终由工信部出具支持文件。获得授权后在我国开展域名服务须遵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等规定。该通告明确了行政备案与地名审核双重程序,对域名注册服务合规运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012年1月至4月,互联网名称和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正式接受新通用顶级域申请。为维护我国域名管理和服务秩序,推动互联网健康发展,现就我国境内相关组织和单位申请互联网通用顶级域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请拟申请通用顶级域的组织或单位在正式提交申请之前,将有关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具体包括:
  (一)申请组织或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拟申请的顶级域字符标识、目标服务范围、运营发展计划等;
  (三)顶级域注册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应急运营工作方案、域名注册数据托管方案等;
  (四)顶级域注册管理措施,包括服务监督、地理名称保护、商标品牌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反域名滥用等。
  二、按照通用顶级域申请规则,申请涉及地理名称的顶级域(以下简称地名顶级域)时,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支持或无异议文件。我国负责出具支持或无异议文件的政府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获得我国地名顶级域支持或无异议文件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拟申请我国地名顶级域的组织或单位应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名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名工作主管部门在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民政部审批;
  (三)民政部对我国地名顶级域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民政部审核意见基础上,做出是否出具支持或无异议文件的决定。
  三、申请通用顶级域的机构获得ICANN授权后在我国境内开展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10-66026339)

最后编辑于:2024-05-26 14:48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申请通用顶级域需向工信部备案哪些材料?

根据通告要求,境内组织或单位在正式向ICANN提交通用顶级域申请前,必须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提交四类核心材料。第一类是申请组织或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资质等,用以证明其合法存续及具备运营能力。第二类涉及拟申请的顶级域字符标识、目标服务范围及运营发展计划,需明确顶级域的名称、面向的用户群体、预期的注册量及商业模式,以便主管部门评估其合理性与可持续性。第三类是技术实施方案,包括顶级域注册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应急运营工作方案和域名注册数据托管方案,这要求申请方具备完善的技术架构与数据安全能力,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及在突发事件中能有效应对。第四类是注册管理措施,涵盖服务监督机制、地理名称保护、商标品牌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及反域名滥用措施,体现对用户权益和公共利益的维护。备案材料应真实完整,工信部将据此进行前置审查,未备案或材料不全可能影响后续ICANN申请进程。此外,备案仅针对申请阶段,后续获得授权后还需持续遵守我国域名管理法规,定期接受监督检查。实务中,申请方应提前准备上述材料,并注意材料之间的逻辑一致性,避免因技术方案或管理措施描述不充分而被要求补充或驳回。

地名顶级域申请的支持文件流程如何?

地名顶级域因涉及国家地理名称的公共利益,我国设置了严格的行政审核程序。具体流程分四步:第一步,拟申请地名顶级域的组织或单位应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地名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包括拟申请地名、目标服务范围、运营计划等材料,并说明使用该地名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第二步,省级地名主管部门在审核后,需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再将申请材料转报民政部审批。此环节体现省级政府对属地地名的管理权,申请方需与地方政府充分沟通,争取支持。第三步,民政部对地名顶级域的合规性进行审核,重点核查该地名是否属于我国法定地理名称、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地名管理政策、是否可能造成公众误解或损害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民政部出具审核意见后,将意见移交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四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民政部审核意见基础上,做出是否出具支持或无异议文件的最终决定。若民政部审核不通过,工信部通常不会出具支持文件。需注意,该流程仅适用于我国地名,对于外国地名或非地理名称则无需此程序。实务中,申请方应预留充足时间,因为省级审批和部委审核均可能耗时较长,且需协调多个部门。此外,获得支持文件后,申请人仍须在ICANN申请中提交该文件,否则申请可能被视为无效。风险提示:地名顶级域申请极易因政治敏感性或地方利益冲突而受阻,建议申请前先行与相关地方政府和民政部门进行非正式沟通,评估可行性。

获得ICANN授权后在我国运营域名服务需遵守哪些规则?

通告明确,申请机构获得ICANN授权后,若在我国境内开展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必须遵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该办法确立了域名管理的核心原则,包括:域名注册实行实名制,注册服务机构须核验用户身份信息;域名注册数据须按规定进行托管,确保数据安全与可追溯;禁止注册使用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的域名;对于涉及商标、地理名称等权利的域名,须建立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防止恶意抢注。同时,运营方应持续履行服务监督义务,对滥用行为(如钓鱼、垃圾邮件、恶意软件传播)采取必要措施,并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需遵循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要求,收集和使用用户信息须经同意并严格保密。此外,运营方还应制定并公示服务协议和用户规则,明确注册人的权利义务。实务操作上,建议运营方在获得授权后,及时向工信部办理备案或取得相应许可(如适用),并建立与电信管理机构的日常沟通渠道。风险提示:若违反相关规定,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暂停服务甚至吊销许可等处罚。同时,由于域名服务具有全球性,运营方还需注意与ICANN合同义务的协调,避免因国内合规要求与ICANN规则冲突而产生违约风险。对于地名顶级域,运营中须特别遵守地理名称保护要求,不得滥用或损害地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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