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明确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

文章摘要 本通知系司法部办公厅针对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业务范围作出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内地与澳门法律服务协作。文件明确该公司可提供内地法律咨询服务;可依申请办理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并核验中国委托公证人(澳门)出具的公证书,同时协助核查两地往来公证文书及代办相关法律事务。文件还规定律师业务由中澳律师事务所承担,涵盖涉澳诉讼代理、商事法律事务协助、内地单位非诉讼服务及法律允许的其他业务。该通知为两地法律实务衔接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助于促进经贸往来与法治保障。

 司办通〔2019〕51号

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

为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强内地与澳门法律服务交流合作,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明确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内地法律咨询服务

为澳门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其他当事人提供涉及内地法律的咨询和其他法律服务。

二、公证业务

(一)根据当事人申请,直接办理《公证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范围内、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

(二)核验中国委托公证人(澳门)出具的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

(三)应澳门用证部门的要求,协助核查内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发往澳门使用的公证文书。

(四)协助或代理澳门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内地有关公证事务及其他法律事务。

(五)其他公证业务。

三、内地律师业务

律师业务由中澳律师事务所承担,主要业务有:

(一)代理在内地法院审理和内地仲裁机构仲裁的包含涉澳因素的案件。

(二)为内地当事人在澳门办理商业登记、商标注册等商事法律事务提供协助。

(三)为内地有关单位特别是在澳中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培训等非诉讼服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四)澳门法律允许的其他业务。

特此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

2019年5月13日

最后编辑于:2020-11-21 21:17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能提供哪些内地法律服务?

可为澳门居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涉及内地法律的咨询和其他法律服务,还可协助或代理办理内地公证事务及其他法律事务。

公证业务中该公司是否可直接办理公证文书?

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可直接办理《公证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范围内、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

律师业务是否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自行承担?

不是。律师业务由中澳律师事务所承担,包括涉澳案件代理、商事法律事务协助及非诉讼服务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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