² 杨春宝律师出席“2021企业股权投融资实务论坛”并作主题演讲
杨春宝在该论坛上,以团队办理的BVI公司董事侵害小股东权益案件的实务经验,以《中国法院首例BVI公司董事损害股东利益案代理记》为题,与百余法总及企业高管分享了该案的代理思路、办案过程及相关感悟。
² 杨春宝律师在第七届大成长三角资本市场论坛上作主题分享
对于近年来频发的创始团队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被干扰甚至被剥夺,但在经营目标未能实现后仍然被投资方或并购方要求承担回购责任,杨春宝律师在第七届大成长三角资本市场论坛上以《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条款与经营权的应用与案例分析》为题作主题分享。
² 杨春宝律师受邀为昆明律师讲授对赌实务
12月11日,杨春宝律师应昆明市律师协会与大成昆明办公室之邀专程前往春城昆明,为昆明律师讲授《对赌法律实务问题面面观》。
² 杨春宝律师应邀参加“投资基金论坛”并演讲
12月22日,杨春宝律师应邀参加中国技术经济学会中小企业分会指导举办的“投资基金论坛”,并以《对赌法律实务问题面面观》为题发表主题演讲。
² 杨春宝律师与梧桐树下合作举办线上讲座
近期,杨春宝律师与知名投行法律智识分享平台梧桐树下合作举办线上讲座《企业并购融资法律实务》。
² 杨春宝律师主讲“大成小论·专精特新系列讲座”第一讲和第二讲
“大成小论”是大成中国区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的品牌讲坛,“大成小论·专精特新系列讲座”是大成律师事务所与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合作推出的专门面向专精特新企业的法律讲座。杨春宝律师分别主讲了《专精特新企业如何进行私募股权融资》和《股权架构与股权激励》。
² 杨春宝律师与复旦校友创业创新俱乐部合作举办私募专题分享会
近期,杨春宝律师与复旦校友创业创新俱乐部合作举办专题分享会,由杨春宝律师面向俱乐部中广大企业家、创业者和私募投资人分享《对赌法律实务问题面面观》。
² 杨春宝律师应邀开通B站空间并发布讲座视频
近期,杨春宝律师应中国年轻世代高度聚集的综合性视频社区哔哩哔哩之邀,开通了B站空间(https://space.bilibili.com/662160055),并发布第一个讲座视频《对赌协议漫谈》,受到热烈欢迎,短短三天播放量就达到3万次。
² 杨春宝律师团队的微信公众号用户数、B站空间粉丝数双双突破新高
近日,杨春宝律师团队的微信公众号“PE与TMT法律桥”用户数突破1万,B站空间粉丝数突破5600。杨春宝律师于2000年3月创设“法律桥”网站(https://lawbridge.org),该网站曾连续多年入选“中国十大原创法律网站”,“法律桥”已经成为法律服务领域的知名品牌。
² 杨春宝律师应邀参加大成与LCouncil联合举办的直播讲座
杨春宝律师在直播讲座上分享了《对赌法律实务问题全面、深度解析》,受到广大法务、企业高管的普遍欢迎,共计3847人参加了讲座。
² 杨春宝律师与华创胡杨联合举办线上直播课程
杨春宝律师在直播课程上向广大创业者和企业高管讲解了《创业企业如何进行股权融资》。
² 杨春宝律师与积募合作推出线上私募课程
近期,杨春宝律师与知名私募基金一站式服务平台积募合作举办线上私募课程《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课程共分11讲,详细介绍了从IPO退出、并购退出、MBO退出等主动退出方式,到对赌退出、共同出售退出、强制出售退出、清算退出等被动退出方式,还介绍了母基金通过S基金从子基金退出方式。深受广大私募从业人员的欢迎。
² 杨春宝律师受复旦大学法律界同学会之邀举办专题讲座
6月25日,复旦大学法律界同学会携手复旦大学PE/VC同学会、复旦校友创新创业俱乐部联合举办月度分享会,杨春宝律师应邀为校友们带来了主题为《对赌法律实务问题全面、深度解析》的专题讲座,受到校友们热烈响应与积极互动。
² 杨春宝律师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解决之道研讨会”发表主题演讲
本次研讨会由大成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市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共同主办,杨春宝律师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LP退出之道”为题发表主题演讲,上海股交中心陈妍妍副总经理、大成上海合伙人姚蔚薇律师分别就S基金平台运作机制、私募基金纠纷中的清算僵局与执行异议发表演讲。高特佳投资、金浦投资、火山石投资、久有基金、联新资本等50余家机构代表参加研讨会。
² 杨春宝律师受邀为温州律师作私募股权融资专题培训
受温州市律师协会之邀,杨春宝律师专程前往温州为温州的律师同行分享了《企业如何进行私募股权融资》,长达三个多小时的培训受到温州律师的热烈欢迎,百余律师冒着酷暑参加培训,更有从离岛前来的。
² 杨春宝律师应邀参加“饮水思源”投融资论坛并演讲
近期,杨春宝律师应邀参加“饮水思源”金融论坛,本届论坛以“中小企业的困难与机遇”为主题。杨律师在论坛上以《专精特新企业如何进行私募股权融资》为题发表演讲,2200余人参加论坛。
² 杨春宝律师应邀为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讲授并购与重组课程
近期,杨春宝律师应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之邀,为其MBA同学讲授并购与重组课程。杨律师以实务经验为同学们详细讲解了并购交易中常用的交易文件及其核心条款的法律逻辑与商业逻辑。
² 杨春宝律师应邀为参加“向灯塔工厂学数字化转型”活动的优秀企业家进行主题分享
“灯塔工厂”有着智能制造“奥斯卡”之称,是由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和麦肯锡咨询公司共同遴选的数字化制造和全球化4.0示范者,代表全球制造业领域智能制造和数字化最高水平。本次活动由摆渡人供应链管理俱乐部、九三学社宁波市企业家联谊会等共同举办。杨律师应邀为参加活动的优秀企业家们分享了“如何进行私募融资与股权激励”。
² 杨春宝律师应邀参加政府引导基金退出方式研讨会
政府引导基金退出方式研讨会由上海交通大学高金金融研究院主办,来自研究机构、母基金机构、私募机构、专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的代表共同参与研讨,杨春宝律师应邀参会并作交流发言。
² 杨春宝律师与智拾网合作推出私募股权投资风控条款课程
近日,杨春宝律师与智拾网合作推出线上课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中十大风险防控实务解析》,课程讲授了十大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风控条款的法律依据和实践适用。智拾网是智合旗下的国内知名在线法律实务教育平台。
² 杨春宝律师应邀参加第十二届金砖论坛并以《“技术+资本”如何实现“1+1大于2”的效果?》为题发表演讲
² 杨春宝律师受淮安仲裁委员会邀请,为其仲裁员讲授《从裁判角度全面深度解析对赌法律实务问题》
² 杨春宝律师应邀在首届澳新投资年会上以《机构投资者如何严选基金管理人》为题发表演讲。
² 2024年3月20日,杨春宝一级律师在上海市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与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新形势下的私募基金如何管理与退出”专题研讨会上发表“《公司法》修订对PE行业的影响与应对”的主题演讲,吸引了线上和线下千余听众参加,并获得广泛好评。
² 近日,杨春宝一级律师为中泰物产集团进行《国资委‘十不准’解读与应对》专项培训。
² 大成上海公司并购专业组举办“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中的律师业务”主题讲座,杨春宝律师主讲
² 近日,杨春宝一级律师应邀为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公司法》修订对PE投资的影响与应对”专项培训。
² 杨春宝一级律师于2024年5月11日应邀前往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其下属相关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管和投资团队进行“案例解析:投资并购条款及风险防范”专题培训。
² 法律桥私募团队杨春宝律师在深圳市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金融资管的挑战与机遇”论坛上发表“险资股权投资的机遇:从政策利好到实践路径”的主题演讲。
² 法律桥私募团队杨春宝律师应邀为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进行“案析私募基金管理人投后管理阶段勤勉义务”的专项培训。
² 法律桥私募团队杨春宝律师在镇江举办的大成长三角资本市场论坛进行主题为“股权回购的攻与防”的分享,狄朝平律师主持“从监管导向出发看新形势下证券业务的发展”圆桌讨论。
² 法律桥私募团队杨春宝律师在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特佳投资集团联合主办,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协办的“新形势下的基金退出之道”医疗健康股权投资退出实务研讨会上发表“基于医疗健康股权投资退出视角的私募管理人在投前、投后阶段的风控要点”的主题演讲。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律师2021-2024年度演讲内容主要聚焦哪些法律实务领域?这些领域对哪些主体适用?
杨春宝律师在2021至2024年度的演讲内容主要聚焦于企业股权投融资、私募股权投资、对赌条款实务、并购重组、股权激励以及公司法修订对PE行业的影响等核心法律议题。具体而言,演讲主题包括私募股权投资中的对赌条款与经营权应用、私募基金退出路径、投资风控条款、管理人勤勉义务、股权回购攻防、国资监管要求、专精特新企业私募股权融资、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交易文件核心条款等。这些内容适用于多种主体:其一,创业者和企业家,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中小企业的高管,他们需要了解如何通过私募股权融资获得资金,同时避免因对赌失败或经营管理权被干扰而承担不利后果;其二,私募基金投资人及基金管理人,包括机构投资者、母基金、S基金等,需掌握基金退出方式、投前投后风控要点以及管理人勤勉义务的边界;其三,律师、仲裁员等法律专业人士,需要通过实务案例解析对赌条款效力、股权回购攻防策略及公司法修订带来的制度变化;其四,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如中泰物产集团、华福证券等,需关注国资委‘十不准’的合规要求以及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中的特殊法律风险。总之,这些演讲内容具有广泛的实践指导意义,覆盖了从企业初创到上市、并购、退出全生命周期的法律问题。
在对赌条款实务中,杨春宝律师重点关注哪些法律风险与常见争议?企业应如何防范?
杨春宝律师在对赌条款实务中重点关注以下法律风险与争议:第一,创始团队经营管理权被干扰或剥夺后的回购责任问题。实践中,投资方或并购方可能通过董事会改组、公章控制、财务监管等方式干扰创始团队对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但在经营目标未实现时,仍要求创始团队承担回购义务。杨律师通过案例分析指出,对赌条款的行使必须结合经营权实际归属和导致业绩未达标的原因综合判断,不能机械适用对赌约定。第二,对赌条款的效力与可履行性问题,特别是与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股份回购强制性规定之间的冲突,需关注目标公司回购对赌股份的合法性以及减资程序的履行。第三,股权回购中的攻防策略,包括回购触发条件的认定、回购价格的计算、违约金调整、诉讼时效及担保安排等。第四,投资方在投后管理中的勤勉义务,若管理人未履行投后管理职责导致损失扩大,可能影响对赌权利的实现。企业防范对赌风险的核心措施包括:签订对赌条款时应当合理设定业绩目标与回购触发条件,避免过于苛刻;明确约定经营管理权的归属和行使边界,防止投资方过度干预;在发生经营困难时及时留存证据,证明业绩未达标与投资方干预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目标公司回购义务,应优先设计由创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担回购责任的条款,以规避公司回购的程序障碍;同时应关注公司法修订后关于类别股、减资、利润分配等新规,确保对赌条款的可执行性。杨律师在多次演讲中强调,对赌不是单纯的赌博,而是一种估值调整机制,其运用必须建立在充分的尽职调查和严谨的条款设计之上,企业应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介入。
新公司法修订对PE行业有哪些主要影响?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应如何应对?
杨春宝律师在2024年的专题演讲中系统解析了公司法修订对PE行业的影响与应对策略。主要影响包括:第一,公司资本制度的变化。新公司法完善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五年内缴足出资,这会直接影响PE基金对被投企业的出资安排,尤其是对尚未实缴的存量项目可能产生补缴压力。同时,股份公司引入授权资本制,为创业企业后续融资提供更大灵活性,但PE需关注董事会发行新股的权限边界。第二,股东权利保护的强化。新公司法扩大了股东查阅权范围,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增加了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情形,并强化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义务。这对PE投资人而言是利好,有利于投后监督,但也要求投资协议中相应增加信息权条款。第三,公司治理制度的优化。新公司法允许公司选择单层制治理结构,即不设监事会而设审计委员会,这会影响PE委派董事和监事的安排。同时,对董事会的职权界定更加清晰,管理层责任加重,特别是董事维护资本充实的义务,若董事未催缴股东出资或违法分配利润,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第四,股权转让规则的调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不再要求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书面通知即可,但优先购买权规则更细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减少,这将影响PE的退出路径和流程。第五,国家出资公司特别规定,对国有PE参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提出更高合规要求。应对策略上,PE机构应全面梳理存量投资协议与新公司法的适配性,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在投后管理中,强化对董事义务的培训,建立出资催缴和资本维持的合规流程;在退出层面,充分利用新公司法下的简易减资、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等工具。创业企业则需提前规划注册资本金额与实缴期限,避免因未按期出资引发法律责任,同时利用类别股制度保持创始团队控制权。总之,法律变化既带来挑战也创造机遇,主动调整交易架构是企业应对的关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