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章摘要 本文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税。同时规定,转租人向原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租赁合同及合法支付凭据,可在计算个税时从转租收入中扣除。文件还调整了财产租赁所得个税税前扣除的次序,依次为:租赁过程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修缮费用、法定费用扣除标准。该通知对规范转租行为个税征管、明确扣除规则具有重要实务指导意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个人取得转租房屋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最后编辑于:2024-05-26 11:38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个人转租房屋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他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应当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转租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与原始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实际支付租金的合法凭据,以此证明所支付的租金金额,并允许在转租收入中予以扣除。需要注意的是,转租行为本身属于租赁经营行为,转租人应主动申报收入,税务机关会依法核实租赁合同、支付凭证等资料。如果未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相应租金支出可能无法扣除,进而导致税负增加。实务中,转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合同、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等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此外,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每次收入不超过一定标准或超过标准的,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方式,最终以收入减除允许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建议转租人准确记录各项支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凭证缺失或扣除次序错误产生税务风险。

转租房屋时向原房东支付的租金能否税前扣除?

可以扣除,但必须满足法定条件。转租人向房屋原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属于取得转租收入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因此政策明确允许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从转租收入中扣除。但扣除的前提是,转租人必须持有房屋租赁合同以及与支付租金相对应的合法支付凭据,例如银行转账凭证、收据或发票等。如果没有这些凭证,或者凭证内容不清晰、无法真实反映租金支付情况,税务机关可能不予认可,从而要求转租人就全额转租收入纳税。在实务操作中,转租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承租方与出租方信息、房屋坐落、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第二,每笔租金支付都应保留可追溯的银行流水或收据,并尽量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减少现金交易;第三,应区分转租收入与自有房屋出租收入,适用不同的扣除规则;第四,租金扣除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的,而非直接抵扣税额。此外,扣除次序也需遵循规定,先扣除租赁环节缴纳的税费,再扣除支付给出租方的租金,然后扣除修缮费用,最后适用法定费用扣除标准。正确掌握上述要求,有助于转租人合法降低税负,同时避免因扣除不当引发税务争议。

财产租赁所得个税税前扣除项目和次序是什么?

该通知对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次序作出了明确调整,适用于个人转租房屋的情形。扣除项目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第一,财产租赁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等与租赁行为直接相关的税费;第二,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这是转租人特有的扣除项目,必须凭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扣除;第三,由转租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例如维修房屋结构、更换损坏设施等产生的费用,但需提供相应发票或收据,且应符合合理性要求;第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每次收入不超过一定金额的,可扣除固定费用,超过的,可扣除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费用。这一扣除次序具有强制适用性,纳税人不得自行调换顺序。例如,如果修缮费用未实际发生,则跳过该环节。需要注意的是,各项扣除均应以合法有效凭证为依据,否则不予扣除。在实务中,转租人应分项归集各类支出,并注意修缮费用通常以实际支付金额为限,且不能重复扣除。正确理解扣除次序,有助于纳税人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与税务机关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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