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现就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三、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规则,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实质条件:第一,享受优惠的主体必须是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居民企业,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优惠。第二,所转让的技术必须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的技术转让范围,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但通常不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不含软件)等非技术性权利。第三,境内技术转让须取得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或认定文件;向境外转让技术则须取得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第四,企业应满足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例如技术转让合同须真实有效、转让行为具有商业实质等。此外,企业需特别注意,技术转让收入中不得包含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也不得将与技术转让项目不构成密不可分关系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否则将影响优惠计算的准确性,甚至导致无法享受优惠。
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公式及收入成本范围如何确定?
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遵循基本公式:技术转让所得等于技术转让收入减去技术转让成本再减去相关税费。其中,技术转让收入是指企业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实际获得的价款,包括技术使用费、转让费以及与技术转让密不可分的咨询、服务、培训收入。但需要严格排除两类收入:一是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二是虽然表现为咨询、服务或培训形式,但实质上与所转让技术项目不具有密不可分联系的收入,例如独立的技术售后服务或额外培训服务。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具体计算为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累计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如果企业自行研发形成技术,则计税基础为研发支出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并已计入无形资产的部分;如果外购技术,则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相关税费。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项税金及附加(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公证费以及其他直接归属于该次技术转让的支出。企业应当对每一笔技术转让分别归集收入、成本和费用,并保留完整的合同、凭证和计算过程备查。
企业享受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的备案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首先,备案时间节点为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之前,企业应在此期间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资料,逾期未办理的可能无法享受该年度优惠。其次,备案资料因境内转让与境外转让而有所区别。境内技术转让需提交:技术转让合同副本、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向境外转让技术则需提交:技术出口合同副本、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资料、实际缴纳税费证明资料及其他资料。实务中需特别关注以下风险点:第一,企业必须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因此财务核算上应设置明细科目或辅助账;第二,技术合同应按规定进行登记或认定,且合同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保持一致;第三,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企业负责,税务机关后续核查中若发现虚假申报或计算错误,可能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法律后果。因此,建议企业在技术转让业务发生时即着手准备相关资料,必要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以合规享受政策红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