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例8 都肯商标异议案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德国都肯公司商标遭前代理商抢注的典型案例,阐述未注册商标保护有限的法律现实。德国公司在中国未注册其商标,但通过销售、展览等活动建立一定市场影响,其代理商在合作终止后擅自申请注册该商标。经商标异议程序,代理商被迫将商标转让给德国公司。案例启示:企业必须重视商标注册,以免错失时机;同时不得恶意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否则不仅难以得逞,还可能面临侵权诉讼和赔偿责任。

德国都肯塑料有限公司是“Doellken”商标权人,其产品通过各种不同渠道进入中国市场,该公司还在中国设立了代表处,参加各种展览、展示、推广活动,但是该商标并没有在中国注册。上海某公司多年来一直是该德国公司的代理商之一,不仅代理该公司产品在中国华东地区的销售,还代理一些广告投放及展览活动,但后因双方在某些问题上产生分歧,双方的合作因此终止。然而,此后不久,作为专业服务机构,我们发现该上海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该都肯商标,并已通过初步审定。我们及时与德国公司取得联系,并且代理该德国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我们认为,该商标是由德国公司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市场影响的商标,上海公司作为该商标产品的代理人,未经德国公司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注册被异议商标,此举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而且,作为同业竞争者,其恶意抢注行为还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此,请求商标局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法驳回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后上海公司在异议压力下,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转让给德国公司。

 

简评:该案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一是必须重视商标注册;二是不能任意抢注他人商标。该德国公司只重视产品的推广、销售,不重视商标注册,认为商标图形是他们独创的作品,该商标理所当然属于该公司,因此错失注册时机,以致被人抢注。虽然绝大多数国家均既保护注册商标,也保护未注册商标,但是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非常有限,而且未注册商标通常难以对抗他人抢注行为,除非有本案所提及的代理及商标已有一定市场影响等情形。另一方面,也不能任意抢注他人商标,特别是他人驰名商标以及已经具有一定市场影响的商标更不能抢注,否则只能空欢喜一场。如果将标有该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还可能被诉侵权,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未注册商标被他人抢注受法律保护吗?

第一段:根据商标法律规则,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主要途径。未注册商标原则上不享有注册商标权,其保护力度有限,仅在符合特定条件时获得法律保护。例如,对于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市场影响的商标,可以阻止他人恶意抢注。n第二段:本案中,德国都肯公司的商标虽未在中国注册,但其产品已进入中国市场,设立了代表处并参加展览推广活动,属于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其前代理商上海公司明知该商标归属,却擅自申请注册,明显具有恶意。德国公司通过商标异议程序维权,最终迫使对方将注册申请转让,体现了法律对未注册商标在特定情形下的保护。n第三段:实务中,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时应保留使用证据,包括销售记录、广告宣传、参展资料等,以便主张在先权利。同时应尽早申请注册,不给抢注者可乘之机。若发现被抢注,可在异议期或无效宣告程序中寻求救济,主张对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代理商抢注委托人商标有什么法律后果?

第一段:根据商标法律规则,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申请注册,属于典型的恶意抢注行为。该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予以禁止,并赋予被代理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的权利。n第二段:本案中上海公司原本是德国都肯公司的代理商,长期代理销售和广告推广活动,对商标归属心知肚明。双方合作终止后,上海公司随即申请注册该商标,主观恶意十分明显。在商标异议程序中,德国公司以代理商抢注为由提出异议,上海公司最终无法维持注册申请,只能将商标转让给德国公司,商标抢注目的落空。n第三段:此类行为不仅可能导致注册申请被驳回或商标被无效,还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抢注人将该商标用于自身商品并投入市场,极易引发侵权诉讼。对于代理商而言,应当恪守代理职责,尊重委托人的知识产权,切勿因合作破裂而恶意抢注,否则不仅商业信誉受损,还会面临法律制裁和经济赔偿。

企业如何防范商标被抢注的风险?

第一段:防范商标抢注的核心在于树立商标先行意识。企业在产品推出市场之前,就应当提前在相关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具有公示效力,一经注册即可获得排他性保护,避免被他人在先抢先申请。n第二段:本案德国公司只注重产品推广销售,不重视商标注册,认为商标图形系其独创便理所应当属于自己,结果被前代理商抢注。虽最终通过异议拿回商标,但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费用,也影响了市场稳定性。这个案例提示企业,无论品牌历史多长、知名度多高,只要在目标市场未注册,就存在被抢注的法律风险。n第三段:实务中,企业应建立商标监测机制,关注商标公告,一旦发现近似或相同商标被他人申请,及时提出异议。同时要妥善管理代理商、经销商等渠道关系,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商标权利归属及禁止抢注条款,并保留商标在先使用的证据。对于恶意抢注行为,应积极通过异议、无效宣告等法律程序维权,同时主张对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恢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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