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摘要 本文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明确了司法委托评估、拍卖机构资质等级管理、入选程序、信息公开及特殊资产处置规则。各级法院可根据财产价值确定机构资质范围,未评级行业由法院会同主管部门确定条件。拍卖公告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国有产权通过产权交易平台、证券类资产通过证券交易场所司法拍卖。违规机构可被暂停或取消资格,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监督指导。该通知为司法评估拍卖实务提供了操作性指引,对保障程序公正和资产处置效率具有重要价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2次会议通过,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规定》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司法委托评估、拍卖财产的价值和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司法委托评估、拍卖活动机构的资质等级范围。  未开展资质等级评定的评估行业,人民法院可以会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评估行业协会,确定参加人民法院评估活动机构的资质条件。拍卖机构的资质等级,指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根据《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评定的拍卖机构资质等级。  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指由国家有关评估行业主管部门或评估行业协会评定的评估机构资质等级。符合资质等级标准的评估、拍卖机构,每年年末向所在地区的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作为下一年度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入选机构,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各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拍卖案件,均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拍卖公告,公示评估、拍卖相关信息和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需向社会公开的除外。司法委托拍卖标的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及其权益,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后,通过省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国有产权产易平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拍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司法委托拍卖标的为在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转让的证券,包括股票、国债、公司债券、封闭式基金等证券类资产,人民法院通过证券公司委托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由其设立的司法拍卖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交易规则进行拍卖。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等交易场所或网络平台进行司法委托拍卖所产生的费用在拍卖佣金中扣除。对从事司法委托评估、拍卖活动的机构及责任人未尽责任义务、违规违法操作、存在严重瑕疵,影响评估、拍卖结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情节暂停或取消其司法评估、拍卖资格,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对各地人民法院实施《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请各级人民法院将实施《规定》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逐级报告我院。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最后编辑于:2024-05-26 14:46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如何确定司法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资质等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确定司法委托评估、拍卖机构资质等级遵循灵活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具体而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司法委托评估、拍卖财产的价值和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参加活动的机构资质等级范围,这体现了司法实务中的裁量权。对于尚未开展资质等级评定的评估行业,人民法院可以会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评估行业协会,共同确定参加法院评估活动机构的资质条件,以弥补行业标准缺失。拍卖机构的资质等级,是指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依据《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评定的等级,该标准具有行业权威性。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则由国家有关评估行业主管部门或评估行业协会评定。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机构,需在每年年末向所在地区的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成为下一年度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的入选机构,并须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实务操作中,法院应公开入选机构名单,确保公平竞争。风险提示:机构需关注资质等级有效期和年度申请截止时间,逾期或材料不全可能导致无法入选。常见争议包括地方保护主义或资质门槛设置不合理,当事人可依法提出异议。

司法委托拍卖中信息公示和特殊资产处置有何要求?

司法委托拍卖的信息公示是保障程序公开透明的核心环节。根据通知,各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拍卖案件,均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拍卖公告,并公示评估、拍卖相关信息和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需向社会公开的除外。这一要求适用于所有类型资产,旨在让公众及时获取拍卖信息,防止暗箱操作。对于特殊资产,处置规则更为细化:第一,若拍卖标的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及其权益,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后,必须通过省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国有产权交易平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拍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规定旨在确保国有产权转让的合规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二,若拍卖标的为在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转让的证券(包括股票、国债、公司债券、封闭式基金等证券类资产),人民法院通过证券公司委托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由其设立的司法拍卖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交易规则进行拍卖。这保证了证券类资产的处置符合资本市场规则。实务中,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等交易场所或网络平台进行司法委托拍卖所产生的费用,应从拍卖佣金中扣除,避免增加当事人负担。风险提示:法院和机构须严格区分资产类型选择正确平台,否则拍卖可能被认定无效。常见争议包括公告信息不完整或平台选择错误,当事人可提出执行异议。

对违规评估拍卖机构如何处罚及当事人有何救济途径?

对从事司法委托评估、拍卖活动的机构及责任人,如果未尽责任义务、违规违法操作、存在严重瑕疵,并影响评估、拍卖结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司法评估、拍卖资格;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这一处罚机制旨在维护司法程序的严肃性,确保评估拍卖结果的公正性。具体处罚幅度由法院裁量,情节严重者可能被永久排除,轻微者可能仅暂停资格并限期整改。实务操作中,法院通常通过日常监督、当事人投诉或专项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处罚决定应书面告知机构并说明理由。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因机构违规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可向作出委托的法院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评估或拍卖;若法院不纠正,可向上级法院申诉。此外,当事人有权举报违规机构,法院应依法调查并反馈结果。风险提示:机构应建立内部合规制度,留存工作记录以应对核查;当事人应注意保留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异议权。常见争议包括处罚是否过重或过轻、是否构成重复处罚等,相关决定可参照执行异议程序救济。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处罚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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