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高级律师被续聘为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文章摘要 文章报道了杨春宝高级律师被续聘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聘期自2013年至2016年。该调解中心成立于1987年,是以调解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专业机构,通过建立调解员名册制度选聘专业人士。此次共聘请384名调解员,其中中国籍312人,港澳台及外籍72人。文章体现了调解在商事纠纷解决中的重要性,以及专业调解员制度的持续完善。对法律实务的启示是:调解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高效、灵活、保密等优势,企业应重视在合同中约定调解条款,并了解调解中心的作用。

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新一届调解员名单经2013年1月16日召开的“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第八届一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杨春宝高级律师再次被聘请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聘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杨春宝高级律师于2002年首次被聘请为该调解中心调解员,此后被连续续聘。

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成立于1987年,是以调解等ADR方式,独立、公正地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专业机构。调解中心通过建立调解员名册制度,选聘德才兼备的专业人士,有效地化解商事纠纷,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调解中心本届聘请中国籍调解员312人(其中续聘 207 人,新聘 105人),港澳台及外籍调解员 72人(其中续聘38人,新聘34人),共计384人为新一届调解员。

最后编辑于:2018-09-24 12:31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商事调解相比诉讼有何优势?

商事调解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相较于诉讼具有显著优势。首先,调解程序灵活高效,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调解员、调解时间和地点,不受法院排期限制,通常能在较短时间内达成和解,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其次,调解过程保密,不公开进行,调解结果不对外公开,有助于保护商业秘密和商业声誉,避免诉讼带来的负面舆论影响。第三,调解注重维护商业关系,调解员引导双方基于共同利益协商,而非对抗性裁决,更容易达成双赢方案,维系长期合作。第四,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效力等同于判决。第五,调解适用范围广泛,不仅可解决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还可用于国际商事争议,调解中心通常配备多语种调解员,适应跨境交易需求。实务中,企业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调解条款,例如“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并注意调解与仲裁、诉讼的衔接关系,避免因条款不清晰导致程序冲突。调解虽非强制性程序,但一旦启动,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积极参与,否则可能面临调解终止或不利后果。

如何成为调解中心调解员?

成为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需经过严格的选聘程序。调解中心实行调解员名册制度,选聘条件通常包括:具有较高的法律、经贸或相关专业素养,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熟悉国际商事规则,品德良好且公正中立。具体流程上,调解中心会根据需要发布选聘公告,候选人可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提交申请,提供个人简历、专业资质证明、执业经历、成功案例等材料。调解中心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面试或背景调查,重点考察候选人的专业能力、调解技巧、职业道德和声誉。通过初选后,候选人需参加调解中心组织的专业培训,学习调解程序、沟通技巧、利益冲突回避规则等,并通过考核。最终名单须经调解中心主席会议审议批准,颁发聘书,任期通常为三年或四年,期满后可以续聘。例如,杨春宝律师自2002年首次获聘后连续被续聘,体现了调解中心对资深律师持续参与的认可。调解员需遵守调解中心制定的调解员守则,包括不得擅自披露案件信息、不得与当事人私下接触、不得有偏袒行为等。若违反规定,调解中心有权解除其调解员资格。实务中,调解员通常来自律师、法学教授、退休法官、行业专家等群体,且需具备双语能力以处理涉外商事案件。成为调解员既是对专业能力的认可,也是参与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保障?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主要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获得保障。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经调解中心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在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认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且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将出具确认裁定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这种机制有效弥补了调解协议缺乏直接强制执行力的弊端。实务操作中,当事人应注意以下要点:第一,调解协议必须明确具体,具备可执行性,例如给付金额、履行期限、交付方式等应当清晰无误;第二,申请司法确认应当提交调解协议原件、身份证明、调解中心出具的调解成功证明等材料;第三,法院受理后一般进行形式审查,但若发现协议存在虚假调解、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情形,可能裁定驳回确认申请;第四,若调解协议涉及物权变动、股权转让等需要登记或审批的事项,当事人还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无法直接通过强制执行实现权利。此外,对于涉外商事调解协议,当事人可选择在国内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也可依据《新加坡调解公约》在缔约国申请执行,但中国尚未批准该公约,目前仍以国内司法确认为主。争议焦点常集中在调解协议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等问题上,建议当事人聘请专业律师参与调解协议起草与司法确认申请,确保协议效力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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