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湘国税发〔2006〕106号)收悉。批复如下: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以销售方式转让其生产、开发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又通过租赁方式从买受人回租该资产,企业无论采取何种租赁方式,均应将售后回租业务分解为销售和租赁两项业务分别进行税务处理。企业销售或转让有关不动产所有权的收入与该被转让的不动产所有权相关的成本、费用的差额,应作为业务发生当期的损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通过售后回租业务让渡了以下一项或几项资产权益或风险的,无论是否办理该不动产的法律权属变更(如产权登记或过户),均应认定企业已转让了全部或部分不动产所有权: (一)获取资产增值收益的权益。 (二)承担发生的各种损害(包括物理损害和贬值)而形成的损失。 (三)占有资产的权益。 (四)在以后资产存续期内使用资产的权益。 (五)处置资产的权益。 企业与其关联方进行不动产售后回租交易的,除适用本批复规定外,还应适用有关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税务管理规定。按本批复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涉及补税或退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售后回租业务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售后回租是指企业将其开发的不动产以销售方式转让给买受人,同时又通过租赁方式从买受人处将该资产回租回来的业务模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进行售后回租业务时,无论采取何种具体的租赁方式,均应当将该业务分解为销售和租赁两项独立的业务分别进行税务处理。在销售环节,企业销售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所取得的收入,与该被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相关的成本、费用之间的差额,应当作为业务发生当期的损益,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企业不能将售后回租视为一个整体交易进行税务处理,而必须分别确认销售收入和租赁费用。在实务操作中,企业需要准确核算销售环节的收入与成本,合理确定销售价格,避免因定价不合理而引发税务机关的调整。同时,企业还应当注意租赁环节的租金支出在税前扣除的合规性,确保相关凭证和资料的完整性。若企业在税务处理中存在补税或退税情形,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及时进行纳税调整申报。
售后回租中如何认定不动产所有权是否已转移?
根据批复规定,企业通过售后回租业务让渡了以下一项或几项资产权益或风险的,无论是否办理该不动产的法律权属变更手续(如产权登记或过户),均应认定企业已转让了全部或部分不动产所有权。这些权益或风险包括:第一,获取资产增值收益的权益;第二,承担发生的各种损害(包括物理损害和贬值)而形成的损失;第三,占有资产的权益;第四,在以后资产存续期内使用资产的权益;第五,处置资产的权益。这一规定实质上采用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判断原则,即不以产权登记或过户等法律形式作为认定所有权转移的唯一标准,而是以企业是否实质上让渡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重大权益和风险作为判断依据。在实务操作中,这意味着即使企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但只要在售后回租安排中让渡了上述任何一项或多项权益,税务机关就可能认定所有权已经转移,从而要求企业按销售业务进行税务处理。企业应当特别注意交易架构的设计,审慎评估各项权益让渡的税务影响,避免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适用而面临税务调整风险。同时,企业应当保留充分的交易文件和证据材料,以证明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和定价的公允性。
关联方之间进行售后回租交易有何特殊税务规定?
根据批复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进行不动产售后回租交易的,除适用本批复关于售后回租业务分解为销售和租赁两项业务分别进行税务处理的规定外,还应当适用有关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税务管理规定。这意味着关联方之间的售后回租交易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税务审查。在实务中,关联方交易最常见的问题在于转让定价的公允性。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对关联方之间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水平进行调整,如果企业设定的销售价格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公允价值,或者租金水平明显偏离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进行纳税调整。企业因此面临补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此外,企业在进行关联方售后回租交易时,还应当履行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义务,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年度申报表,并根据交易金额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涉及补税或退税的,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保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税务处理的合规性,降低税务风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