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文章摘要 本决定依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旨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并对部分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决定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不服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由其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所在地高院监督,并接受检察院法律监督。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满三年须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该决定明确了知识产权法院的组织、管辖与监督机制,为专业化审判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切实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特作如下决定:


一、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类型和数量确定。


二、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者决定而提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知识产权法院对第一款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在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三年内,可以先在所在省(直辖市)实行跨区域管辖。


三、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四、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五、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知识产权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六、知识产权法院院长由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由知识产权法院院长提请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知识产权法院对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七、本决定施行满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决定的实施情况。


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后编辑于:2018-09-03 11:54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在哪几个城市?

根据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实行跨区域管辖,初期可在所在省或直辖市范围内先行。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哪些案件?

管辖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相关授权确权行政案件。

不服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应向哪个法院上诉?

知识产权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上诉案件,由其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而非直接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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