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抵制互联网视听节目领域的低俗之风,扎实推进互联网视听节目建设,现就加强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对有下列情节的视听节目要及时进行剪节、删除:
(一)恶意曲解中华文明、中国历史和历史史实的;恶意曲解他国历史,不尊重人类文明、他国文明和风俗习惯的;
(二)蓄意贬损、恶搞革命领袖、英雄人物、重要历史人物、中外名著及名著中重要人物形象的;
(三)恶意贬损人民军队、武装警察、公安和司法形象的;有虐待俘虏、刑讯逼供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等情节的;
(四)表现违法犯罪嚣张气焰,具体展示犯罪行为细节,暴露特殊侦查手段,暴露应当受到保护的举报人、证人等形象、声音的;
(五)鼓吹宗教极端主义,挑起各宗教、教派之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伤害群众感情的;
(六)宣扬看相、算命、看风水、占卜、驱鬼治病等封建迷信活动的;
(七)以恶搞方式描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恐怖事件、战争等灾难场面的;
(八)具体展现淫乱、强奸、乱伦、恋尸、卖淫、嫖娼、性变态、自慰等情节的;
(九)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及与此关联的过多肉体接触等细节的;
(十)故意展现、仅用肢体掩盖或用很小的遮盖物掩盖人体隐私部位的;
(十一)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十二)宣扬婚外恋、多角恋、一夜情、性虐待和换妻等不健康内容的;
(十三)以成人电影、情色电影、三级片、偷拍、走光、露点及各种挑逗性文字或图片作为视频节目标题或分类的;
(十四)有强烈刺激性的凶杀、血腥、暴力、自杀、绑架、吸毒、赌博、灵异等情节的;
(十五)有过度惊吓恐怖的画面、字幕、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的;
(十六)具体展示虐杀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的;
(十七)带有侵犯个人隐私内容的;
(十八)以肯定、赞许的基调或引人模仿的方式表现打架斗殴、羞辱他人、污言秽语的;
(十九)宣扬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刻意渲染、夸大民族愚昧落后或社会阴暗面的;
(二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禁止传播的影视节目以及电影、电视剧的删减片段;
(二十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
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要完善节目内容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聘请高素质业务人员审核把关,对网络音乐视频MV、综艺、影视短剧、动漫等类别的节目以及“自拍”、“热舞”、“美女”、“搞笑”、“原创”、“拍客”等题材要重点把关,确保所播节目内容不违反本通知第一、二条规定。同时,对网民的投诉和有关事宜要及时处置。
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影视剧,必须符合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传播的理论文献影视片须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境内外电影片、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电视剧、未取得《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动画片以及未取得《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的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五、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要完善节目版权保护制度,严格遵守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播节目应具有相应版权。要采取版权保护措施,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各地广电管理部门要依法行政,恪尽职守,切实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督促视听节目网站认真执行、自觉遵守上述规定,积极努力营造和谐、绿色的网络视听节目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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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互联网视听节目不得含有哪些法定禁止内容?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以下法定禁止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宣扬邪教、迷信;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实务中,平台在内容审核时应将这些禁止性规定作为底线标尺,对上传的视听节目进行全面排查。审核人员需注意,部分内容可能以隐晦方式呈现,例如通过剪辑、暗示、影射等手段规避直接表述,但仍可能违反上述原则。建议平台建立关键词库与人工复审结合机制,对涉及政治、民族、宗教、未成年人保护等敏感领域的内容实施更高标准审查。同时,对于法律列举的兜底条款,平台应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及时调整审核规则。违规传播此类内容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吊销许可证等风险,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平台必须将法定禁止内容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切实履行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哪些具体情节的视听节目必须被及时剪接或删除?
除法定禁止内容外,通知还列举了二十一类必须及时剪接或删除的具体情节,主要包括:恶意曲解中华文明、中国历史或他国历史;蓄意贬损恶搞革命领袖、英雄人物、中外名著及重要人物形象;恶意贬损人民军队、武警、公安和司法形象;具体展示犯罪行为细节、暴露特殊侦查手段或举报人证人形象;鼓吹宗教极端主义或挑起宗教矛盾;宣扬算命、看风水、驱鬼治病等封建迷信;以恶搞方式描绘重大灾难、事故、恐怖事件或战争;具体展现淫乱、强奸、卖淫、性变态等情节;隐晦表现性行为或性挑逗;宣扬婚外恋、一夜情、性虐待等不健康关系;以成人电影、偷拍、走光等作为标题分类;强烈刺激性的凶杀、血腥、暴力、吸毒、赌博等情节;过度惊吓恐怖的画面声音;虐杀动物或捕杀保护动物;侵犯个人隐私;以肯定或模仿方式表现斗殴、羞辱、污言秽语;宣扬消极颓废人生观,渲染民族愚昧落后或社会阴暗面;传播被禁止的影视节目及删减片段;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精神的内容。实务中,平台需对“自拍”“热舞”“美女”“搞笑”“原创”“拍客”等易出现违规内容的题材重点审查。建议平台制定细化的审核标准手册,将上述情节转化为可操作的关键词库、画面识别规则和场景判断指引。审核时应注意整段节目的上下文语境,避免仅凭片段判断,同时建立事后抽查和用户举报响应机制,确保违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下线并留存处置记录。对于删除难度较大的直播内容,应建立延时审核和应急切断技术保障。
传播影视剧需取得哪些许可证?平台如何落实版权保护?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影视剧,必须符合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传播理论文献影视片须取得《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境内外电影片、电视剧、动画片及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实务中,平台在引进影视剧时,应严格核验许可证原件或有效证明,建立证照档案,并在后台系统设置证照到期提醒。对于境外影视剧,还需遵守进口音像制品的审批程序,不可仅凭版权授权即上线。版权保护方面,平台须完善节目版权保护制度,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确保所播节目具有相应版权,并采取技术措施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具体操作上,平台应建立完整的版权采购链条,核实授权文件的权利链条完整性,避免出现转授权瑕疵。同时应运用内容指纹识别、关键词过滤等技术手段,防止未经授权的节目被用户上传。对于权利人发出的侵权通知,平台应及时处理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此外,平台还应建立版权投诉渠道,配合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调查,避免因侵权责任承担连带损失。影视剧传播领域常见争议焦点包括:许可证与版权授权主体不一致、许可证过期仍继续传播、以用户上传名义规避许可、以及剪辑或拼接影视剧片段是否构成侵权等。平台应结合司法判例和行业规范,持续完善内控流程,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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