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互联网地图作为信息时代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体现了国家在主权方面的意志和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外交立场,具有严密的科学性、严肃的政治性和严格的法定性,并事关国家安全。为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规范互联网地图编制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
二、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提供增值服务(包括浏览、搜索、导航、定位、标注、复制、链接、发送、转发、引用、嵌入、下载等)必须使用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互联网地图。
三、互联网地图的编制(包括编辑加工、格式转换、质量测评)、更新等活动,必须由取得相应电子地图编制或者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范围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
编制、更新互联网地图,必须遵守公开地图内容表示等有关地图管理规定。
四、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引进的境外地图必须按相关进口地图的规定管理。
五、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的数据库服务器不得设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
六、互联网地图必须由相应互联网地图编制单位按照地图审核有关管理规定送审。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互联网地图,一律不得公开登载、传输。
互联网地图审图号有效期为2年。审图号有效期内地图表示内容发生变化或审图号到期前,应重新送审,取得新的审图号。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登载危害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地图,不得在互联网上传输、标注可能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的地理信息。
八、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的地图安全审校人员应不断增强国家版图意识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意识,认真对用户上传标注的兴趣点和其他新增兴趣点进行审查,确保所有信息符合国家公开地图内容表示等有关规定。
不得公开的兴趣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存储、记录、传播。
地图安全审校人员须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九、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用户上传标注行为,及时发布相关警示信息。互联网地图服务中出现的泄密等安全问题,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每6个月应将新增兴趣点送交审核批准互联网地图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在互联网上登载、复制、发送、转发、引用、嵌入互联网地图,必须在相应页面显著位置标明地图审图号和著作权信息,并应经互联网地图著作权人的同意。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复制、链接、发送、转发、引用、嵌入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互联网地图。
十二、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属地化(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号或备案号)管理原则,强化对互联网地图及其运行系统(平台)的日常监管和跟踪检查,建立跟踪监管系统,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及时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互联网地图审查要求
国家测绘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互联网地图审查要求
一、互联网地图是指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的基于服务器地理信息数据库形成的具有实时生成、交互控制、数据搜索、属性标注等特性的电子地图。包括二维地图以及影像地图、三维虚拟现实地图、实景(街景)地图等。
二、互联网地图采用离线和在线审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互联网地图送审单位应构建好相应互联网地图服务运行系统(平台),并提供基于互联网的内部网址和登录账号用于在线审查。
三、送审互联网地图,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图审核申请表;
(二)地图数据来源、生产方式、数据范围、数据尺度、数据格式、服务方式等情况的书面说明材料;
(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或电子地图编制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的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互联网地图数据及浏览软件;
(六)常用格式的兴趣点电子文档和待确认的涉密兴趣点。兴趣点电子文档应当包括位置信息、名称、类别、说明注记等内容;
(七)在线审查的内部网址和登录账号;
(八)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的互联网地图,应提交国家测绘局批准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文件、指定机构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取得资质后能否随意开展服务?
不能。根据通知要求,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并且只能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这意味着服务范围、业务类型、服务方式等都受到资质证书载明事项的严格限制,超出许可范围开展服务属于违规行为。此外,提供增值服务如浏览、搜索、导航、定位、标注、复制、链接、发送、转发、引用、嵌入、下载等,都必须使用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互联网地图。实务中,企业应仔细核对资质证书上的业务范围和有效期,建立内部合规审查机制,在开展新业务或扩展服务功能时,先确认是否超出资质许可范围,避免因超范围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同时,企业还需注意资质到期续展、变更登记等程序,确保持续合规。风险提示方面,未取得资质或超出资质范围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将面临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法律后果,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建议企业定期开展合规自查,并关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监管动态。
互联网地图审图号有效期届满后如何继续使用?
互联网地图审图号有效期仅为两年,并非长期有效。通知明确规定,审图号有效期内地图表示内容发生变化或者审图号到期前,应当重新送审,取得新的审图号。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互联网地图,一律不得公开登载、传输。实务操作中,地图服务单位应建立审图号台账,记录每张地图的审核批准日期、审图号、有效期及地图版本信息。在审图号到期前,应提前准备送审材料,包括地图审核申请表、地图数据说明、资质证书复印件、地图数据及浏览软件、兴趣点电子文档、在线审查账号等,并提交至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地图内容未发生变化,到期后也需重新送审,以取得新的审图号。对于地图内容发生调整的情形,如新增道路、修改地名、更新边界等,必须及时重新送审,不得继续使用旧审图号。风险提示:使用过期审图号或未取得新审图号继续登载互联网地图,将被视为未经审核批准的地图,相关单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关停服务等。因此,建议企业设置提前六个月以上的续审预警机制,充分考虑在线审查、材料补正等环节所需时间,避免出现审图号真空期。
互联网地图服务中用户上传标注的敏感兴趣点如何处理?
根据通知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登载危害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地图,不得传输、标注可能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的地理信息。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必须对用户上传标注的兴趣点和其他新增兴趣点进行严格审查。地图安全审校人员应不断增强国家版图意识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意识,不得公开的兴趣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存储、记录、传播。实务中,服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内容审核制度,包括:设置专门的安全审校岗位,人员须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制定用户上传标注规则,明确禁止标注的内容类型,如军事设施、国家要害部门等敏感地点;利用技术手段实现敏感词过滤、位置比对、人工复核等机制;及时发布警示信息,规范用户行为。对于发现的问题兴趣点,应立即删除并阻止传播,保留处置记录。此外,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每六个月应将新增兴趣点送交审核批准互联网地图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通常包括兴趣点位置信息、名称、类别、说明注记等。风险提示:若出现涉密信息泄露等安全问题,服务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建议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与测绘主管部门保持沟通,确保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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