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公告如下: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2月31日
关键词:土地资源环保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法律法规房地产金融税收法律法规
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公告如下: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31日
常见法律问题
房地产项目投资有哪些法律风险?
房地产投资法律风险:1)土地使用权取得合规性;2)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3)预售资金监管;4)抵押和查封风险;5)竣工验收备案。建议投资前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商业地产租赁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商业租赁注意事项:1)审查出租方权属证明;2)明确租赁用途和限制;3)装修改造审批;4)续租和优先承租权;5)违约和提前终止条款。建议签署详细书面合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蓝]上海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https://lawbridge.org/wp-content/uploads/2021/02/mmexport1613908305650-280x210.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