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咨询:我现在有个创意,大致有个项目计划,需要吸收风险投资然后注册成立公司经营,我自己没有资金但是可以负责技术和运营。请问:如果有人投资进来,我是否只能按照智力投资的股份获得相应比例的分红?这样的话分红比例会比较少?另外,股权跟股份还有分红是什么区别?股权大是不是就在公司中占主导地位?如果我先行注册公司(想办法筹一部分钱注册,现在3万就可以注册有限公司了吧)然后再吸收投资,是不是可以占股权大一点呢?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从法律规定上说,你的负责技术和运营以及商业计划均不能作为出资成立公司,但是如果有资金投资进来,则可以在成立公司后通过一定的操作手法(例如:股权转让)让你占有一定的股份。至于股份的多少则在于双方的协商(你的“负责技术和运营以及商业计划”均因无法评估而难以根据出资额来定股权比例)。股权与股份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但是股权更多强调的是权益,而股份则强调份额,分红则是股权的一种权利体现,除了分红权外还有表决权等其他权利。分红权的大小除非特别约定,与股权的大小成比例。同样道理,除非特别约定,表决权跟股权的大小成比例,所以股权大,一般而言则在公司中占主导地位。如果你先注册公司,再吸收投资,股权的大小在于双方的意愿、投入资金的大小等因素,这跟谁先成立公司没有必然关系。
再咨询:知识入股和技术入股是指什么?专利?只有专利才可以当作出资么?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知识入股是指知识产权入股,包括专利,还包括商标、著作权、邻接权等;技术入股是指专有技术入股,例如:制作某种化学材料的方法、制作某种饮料的配方等。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互联网项目引进风险投资资金,如何分配股权?”,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互联网创业者的智力投入如何获得股权?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创业者所依赖的技术、运营能力、商业计划等智力投入,因其价值难以用货币准确评估,通常不能直接作为公司法意义上的出资形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创业者无法获得股权。实务中常见的操作路径是:先由投资者以货币出资设立公司(或创业者先筹集少量资金注册公司),随后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或期权安排等方式,由创业者取得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该比例并非由法律强制规定,而是完全取决于创业者和投资方之间的商业谈判。谈判时,双方会综合评估创业者对项目的不可替代性、其技术或运营能力对公司的预期贡献、行业惯例以及市场供需等因素。律师建议,创业者在谈判前应尽可能将自己的智力投入进行可视化和量化,例如形成详细商业计划书、技术原型或运营方案,以增强谈判筹码。同时,应特别注意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股权取得方式、行权条件、锁定期以及若未达业绩目标时的调整机制,避免因约定不明导致后续争议。此外,风险投资通常带有对赌条款或优先清算权,创业者需审慎理解这些条款对自身股权权益的潜在影响,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协助审阅协议,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股权、股份和分红三者有何区别?
股权和股份在大多数语境下表达的是同一概念,但侧重点略有不同:股权强调的是股东基于股东身份所享有的综合性权益,包括自益权(如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和共益权(如表决权、知情权、监督权);股份则更侧重于表示股东在公司资本中所占的份额或单位,是计算股东权益的基础。分红权是股权中一项非常重要的自益权,指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约定的方式,从公司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的权利。除非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另有特别约定,分红权的大小通常与股权比例成正比。同样,表决权原则上也与股权比例成正比,除非存在特别约定(如优先股、AB股架构等)。因此,股权比例越大,通常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越强,能够对重大事项施加更大影响,但这并非绝对,因为现代公司法允许通过章程设计约定不同的表决权机制。创业者应当理解,分红权与表决权可以分离设计,例如创始人可以持有较少的股权但拥有较重的表决权,或通过一致行动协议等安排增强控制力。在风险投资谈判中,明确区分这些概念有助于创业者清晰判断自身权益范围和投资方的真实诉求,从而设计出兼顾融资与控制权的合理架构。
知识入股和技术入股包括哪些具体形式?
知识入股和技术入股是创业融资中的常见概念。知识入股在法律实务中通常指知识产权出资,其范围涵盖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权、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邻接权以及商业秘密等。也就是说,只要属于法律认可的知识产权类型,在依法评估作价并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后,都可以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技术入股则更侧重于专有技术,即未公开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秘密,例如制作某种化学材料的方法、某种饮料的独家配方、特定生产工艺或工艺流程等。这类专有技术不一定具有法定登记证书,但只要能够被明确界定、具有可转让性且价值可通过评估确定,同样可以作为出资。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知识产权还是专有技术,作为出资时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有确定性,即能够明确具体内容;二是有价值性,即可评估作价;三是有可转让性,即可以从出资人转移至公司名下。实务操作中,通常需要聘请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技术价值进行估值,并由股东共同确认;同时应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出资不实。此外,以技术出资的股东可能需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技术存在侵权风险或无法实现预期效能,可能引发补足出资或赔偿损失的法律风险。创业者若以技术入股,建议在投资协议中明确技术验收标准和价值调整机制,防范估值争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