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有一公司想转让给我,到时变更法人、所有股东、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并原股东和新股东已签署协议,协议商定:从公司变更日起,新公司对原公司一切帐外的债权债务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请问:如果原公司在转让时隐瞒了部分债务,新公司还对这些债务负责吗?怎么保证自己的利益?谢谢!
答:
如果你所说的转让是股权转让的意思,那么理论上无论怎么变更,公司作为民事主体没有改变,它需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变更,不可能不承担它的债务。但是通常在股权转让时会对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据此约定债务的承担,股权转让时依据净资产转让,否则由原股东对未披露的债务进行担保。
杨春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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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题
公司股权转让时约定“新公司不承担账外债务”,对外部债权人有效吗?
该约定仅在转让双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公司仍须以全部资产对外清偿隐性债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八十四条及《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未变,对外责任不因股权变更而消灭;股东间债务分担协议不得对抗债权人,建议转让前尽职调查并要求原股东书面担保追偿。
发现原股东隐瞒债务后,新股东如何追偿损失?
新股东可依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主张原股东违约或欺诈,要求赔偿损失或撤销转让。实务中应保留尽调记录、转让协议及债务清偿凭证,若原股东恶意隐瞒构成欺诈,可请求法院判令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赔偿利息损失。
股权转让定价如何扣除隐性债务风险?
建议采用净资产法定价并设置债务调整条款,约定审计确认隐性债务由原股东代偿或从对价中扣除。参考《公司法》第八十四条出资加速到期规则,可要求原股东提供担保或设立风险备用金账户,锁定部分转让款1-2年待债务风险释放后再支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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