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是件让人心潮澎湃的事,很多时候也是件让人愁眉不展的事。让创业者心烦的事很多,囊中羞涩往往是其中之一,对于科技创业者更加如此。本专栏曾经介绍过创业者如何与资本共舞,讲述了相关关键环节。本文则将介绍如何善用技术创新基金——当然,它仅适用于科技型的创业企业。
国家早在1999年就创设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用以扶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前不久,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相关文件,进一步就技术创新基金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事项进行了界定。
申请条件。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应当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者企业内部部门不能申请;申请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其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其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申请企业应当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更为重要的是其承担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并且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申请步骤。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经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即可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将对申请进行包括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在内的受理审查。受理审查合格后,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立项审查。立项审查方式包括专家评审、专家咨询、科技评估等,通常对技术、产品相近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对跨学科、跨领域、创新性强、技术集成、技术领域分布相对分散的个性化项目,则可委托科技评估机构评估。管理中心根据项目申请资料和立项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创新基金立项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经批准的项目进入2周的项目异议期,异议期满后,管理中心与立项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确定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而不立项项目的申请企业当年将不能再次申报项目。
支持方式。创新基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且项目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按企业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单据核定的应贴息数额拨付8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无偿资助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补助;且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资助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拨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创新基金贴息和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对于资本金投入方式目前尚没有具体规定。
监督管理和验收。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管理中心负责制订《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本文原载于《科技创业》2005年4月号)(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申请技术创新基金需满足哪些条件?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技术创新基金是国家为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而设立的专项财政支持工具,旨在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其适用对象限于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公司或企业内部部门不能申请。核心规则围绕企业主体资格、人员结构、研发投入、财务管理和项目质量展开,要求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与市场开拓能力。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明确,申请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并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财务人员。承担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产品有较大市场容量和较强市场竞争力,且没有知识产权纠纷。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创业者在申报前应逐项核对人员比例、研发费用占比和财务规范性,避免因主体资格或指标不达标被退回。项目知识产权权属必须清晰,存在权属争议或侵权风险的项目不宜申报。企业还应关注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准备能够证明技术含量、创新性和市场前景的材料。若当年申请未获立项,申请企业当年不能再次申报项目,因此应预留充分时间完善材料,避免仓促申报导致机会损失。
创新基金支持方式与拨付节点有哪些?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技术创新基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三种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贷款贴息针对已取得银行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通过补贴利息降低融资成本;无偿资助针对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补助;资本金投入目前尚无具体规定。不同方式对应不同项目规模、资金来源、投资结构和实施周期要求,企业应结合自身项目特征选择合适路径。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指出,贷款贴息主要用于产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项目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立项后按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单据核定的应贴息数额拨付80%,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无偿资助主要用于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阶段,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企业需有与申请资助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立项后拨付70%,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贴息和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企业应重点核对项目新增投资、实施周期和自有资金匹配要求,贷款贴息需准备有效借款合同和付息单据,无偿资助需证明自有资金匹配能力。立项后仅拨付部分资金,剩余资金与验收结果挂钩,因此必须按合同约定推进技术经济指标和阶段考核目标,保留资金使用凭证。若项目无法按期验收或指标未达标,可能影响后续资金拨付。选择资本金投入方式时,因目前尚无具体规定,应保持谨慎并关注主管部门后续规则。
申请流程、监督管理与验收如何操作?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遵循推荐、受理审查、立项审查、审批、异议、签约的程序规则。受理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立项审查可采取专家评审、专家咨询、科技评估等方式,跨学科、跨领域、创新性强、技术集成或技术领域分散的个性化项目可委托科技评估机构评估。管理中心根据申请资料和立项审查结论提出立项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经批准项目进入2周异议期,异议期满后签订合同,明确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和完成期限。不立项企业当年不能再次申报。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即可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创新基金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验收,管理中心负责制订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这说明申报并非仅由企业单向提交材料,而是涉及推荐单位、管理中心、科技与财政部门的全流程管理。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企业应提前与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沟通推荐事宜,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规范,避免在资格审查、形式审查或内容审查阶段被淘汰。立项后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阶段考核目标推进,主动配合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妥善保存研发投入、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和成果证明等资料。验收是后续资金拨付的关键节点,若执行情况与合同不符,可能影响尾款拨付甚至项目评价。对异议期内的项目,应及时关注公示信息并依法处理异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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