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Inlake请教:我公司原欲购一设备,事先与一供货厂商签了一份供货意向书,具体叫“×××供货意向协议”,里面约定了供货价格、供货方式等内容,并注明以意向书的主要条款作为今后签订正式合同的内容,不作更改,且约定在签订正式合同后并付第一笔货款后合同生效。现因故我公司取消了该设备的购置计划,那么那份意向书还有法律效力吗?会被对方追诉吗?另,也就是想请教一下合同、协议和意向书各有什么区别,尤其是在法律效力方面。
长沙芙蓉王律师解答:意向书也属于合同,协议也属于合同,三者的法律效力是一致的;但意向书是双方就拟签订的正式合同重要内容提前作出的约定,是对双方签订正式合同的意向性指导,因此签订意向书后不签订正式合同未必就构成违约,因为双方对正式合同其他条款不能达成一致则无法签订正式合同,且不构成对意向书的违反。你公司遇到的情况需要结合意向书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若你公司属于违反意向书约定则需注意该意向书中的违约条款;但你公司可考虑在不签订正式合同的理由选择上,比如以双方无法就其他条款达成一致(意向书未涉及的),则不构成违约。
Inlake咨询:可我还有一个疑问,就是刚从一资料书上看到是这么描述的:“意向书的概念:意向书是在经济活动中,协作双方或多方就某一合作项目在进入实质性谈判之前,进行初步接触后形成的带有原则性、方向性意见的财经文书。意向书是一种临时性文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一旦正式签订协议书或合同,意向书的任务就完成了。”这个跟您说的好像有些矛盾,不知该怎么理解?
长沙芙蓉王律师解答:你所说的并非矛盾,"意向书是一种临时性文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该内容是指意向书中关于正式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的意向性约定对双方无法律效力,这是正确的,但意向书本身作为一个民事合同,是有效的,他的有效性是指约束意向书的双方在约定的时间约定的条件下履行一定的洽谈、签订合同的义务,对与该意向性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打个比方:在购买商品房前一般都有先签订一份《认购合同》的情况,该认购合同就是一份“意向书”,它有关于拟购房屋的价款、面积、房号等主要条款,但该些条款只有被签订在正式购房合同后才具备法律效力,但买房人若擅自违反《认购合同》不履行签订正式合同义务,则可能承担《认购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如定金责任等。
当然也有如下情况,有些意向书非常简单,主要内容为“某某某达成意向如下……”之类的,若该类意向书未设定双方的任何义务,则该意向书实际上是对双方无法律约束力的,无法律约束力并不表示他无法律效力;但若设定了双方一定的权利义务,如在约定时间洽谈、签订合同等,此时该意向书的该类义务约定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因此从法律效力上讲意向书属于合同的一种,是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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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投资并购中如何进行尽职调查?
投资并购尽职调查应涵盖以下方面:1)法律尽职调查——核查目标公司的设立及存续、股权结构、重大合同、知识产权、诉讼仲裁、劳动用工、合规经营等情况;2)财务尽职调查——审查财务报表、资产负债、收入结构、关联交易、税务合规等;3)商业尽职调查——分析行业前景、市场竞争、商业模式、客户供应商集中度等。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和会计师共同进行,重点关注隐性债务、或有负债、知识产权权属瑕疵、劳动用工风险等潜在隐患。杨律师团队在投资并购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公司并购有哪些法律风险?
公司并购主要法律风险包括:1)股权权属瑕疵风险——股权被质押、冻结或存在代持关系;2)隐性债务和或有负债风险——目标公司存在未披露的担保、保证、未决诉讼等;3)劳动用工风险——员工安置、补偿方案、社保欠缴等;4)知识产权风险——核心专利、商标、著作权的权属不清或存在侵权纠纷;5)反垄断审查风险——达到申报标准的并购需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6)税务风险——历史欠税、税务筹划不当等。建议在交易前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在协议中设置适当的陈述保证条款和赔偿机制。
并购交易中如何设计交易结构?
并购交易结构设计需考虑以下因素:1)股权收购vs资产收购的选择——股权收购继承目标公司全部权利义务(含隐性债务),资产收购可选择性收购但需办理资产过户手续;2)支付方式——现金支付(简单直接)、股权支付(换股收购,可延迟纳税)、混合支付(现金+股权+ Earn-out);3)分步交易安排——先收购部分股权,再根据经营情况决定是否收购剩余股权;4)税收筹划——合理设计交易结构以降低整体税负(如特殊性税务处理);5)风险分配机制——通过陈述保证、赔偿、托管、分阶段付款等方式分配风险。建议由律师、税务师和财务顾问共同参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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