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昨日表示,新浪分众并购案已经达到了经营者集中的相关申报标准,但由于申报材料未满足有关条件,该案尚未进入立项审查阶段。这也意味着,除非并购案能顺利进入流程并在9月底前超速完成,不然这一“媒体王国梦”可能将就此烟消云散。
申报材料不够条件
这是自去年底新浪与分众宣布并购计划的半年多来,商务部首次公开披露交易案进程。
商务部方面表示:根据反垄断法第23条规定,申报双方于2月27日、3月11日、5月27日和6月1日向商务部反垄断局提供了补充材料,但申报材料尚未满足第23条规定的条件。目前商务部正在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高级律师杨春宝表示,根据2008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集中经营的申报标准,新浪分众的并购案显然已经被官方认为可能具备垄断行为的风险,因此必须先通过反垄断审查才能正式立项。
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垄断行为包括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三种情况。经营者集中往往通过合并、收购股权或以合同方式取得控制权等。
杨律师指出,目前进程受阻的原因很可能是新浪公司和分众传媒提交的申报文件中关于“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的内容尚未获得商务部的认可。
面临多种可能
原本预计能于今年上半年完成的并购案迟迟未有下文,6月初,新浪CEO曹国伟不得不在面对分析师的质疑时表示,“如果到时候(9月30日)仍未能完成交易,双方将不得不再次坐到一起重新商谈,或者再次延长交易限期。届时,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停止此交易。”
据相关人士介绍,考虑到现在已为7月中旬,这就意味着除非新浪分众并购案能顺利进入流程,并且在9月底前超速完成,不然交易案就要重新考量,或者这个被称为迄今为止互联网行业最大的一宗并购、建成后仅次于央视的“媒体王国梦”将就此烟消云散。
昨日,新浪公司与分众传媒均未就交易进程公布有所表态。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新浪周三收盘价28.9美元,涨1.3%;分众传媒收报7.99美元,涨3.36%。
(本文转载自2009年7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并购交易如何规避反垄断风险?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向执法机构提交集中申报后,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要求,执法机构会要求申报方限期补充。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法定审查期限。如果申报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满足要求的材料,交易程序将无法继续推进,案件不会进入正式立案审查阶段。实务中,常见的材料不完整情形包括:未充分说明相关市场界定、未提供准确的营业额数据、未分析交易对市场竞争结构的影响、未说明上下游关联关系等。本案中,新浪与分众在半年内四次补充材料,仍被认为未满足条件,说明双方在竞争影响分析方面与执法机构存在较大分歧或不足。这种情况下,申报方可以主动撤回申报,调整交易方案后重新申报;或者通过沟通了解执法机构的具体关切,有针对性地补充论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材料补充阶段没有严格的法定次数限制,但反复不全会导致交易时间无限拖延。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这会影响股价稳定和市场信心。因此,建议企业在申报前聘请专业反垄断律师和经济学专家,准备详尽的竞争影响评估报告,以提高申报效率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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