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Jane121请教:本人打算和2个同事一起三个人平等股份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从组织结构上保证一个平衡、互束、公平、合理的机制,保证大家的权力和义务,防止出现个人谋利无法控制导致公司失去控制的现象,在公司的组织上,不知道在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职位上怎么设置最为合理?
目前是另外两个同事出去筹办公司,我仍在原公司;打算一个人做法人代表、一个人做董事长、一个人做总经理,这样好像各自都有职位;但是不知道怎么去互相约束;或者一个人做法人代表、另外一个忠厚、豁达的人做董事长兼总经理;但是好像两个人也不好互相约束;另外我感觉到法人代表就是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其他无多大权力,是个承担义务没有权力的人?
在此也希望同行中人互相探讨;怎么样才能从法律上保证组织结构平衡,从利益上体现股份之外的公平,谢谢。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资合加人合的机构,需要各股东间互相配合互相制衡以促使公司健康稳定的向前发展。新公司法出台后进一步放宽了对有限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范围,允许股东通过公司章程的方式来具体约定几乎大部分的权利义务,最主要的包括股东决策权、分红权、人事任免权的具体分配。
针对你的问题,可能在概念上存在一定的误区,首先具体由谁担任某个职务并不是问题的核心,重点在于公司章程对各职务的权利范围进行了何种界定,如何通过各职务间的权利平衡来保证公司的有效运作,且不同的公司对效率和公平的现实需求也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一个虚职,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公司法本身以对公司架构进行了预设,包括权利机构股东会、执行机构董事会、董事会下设总经理、监督机构监事会等,关键需要一个合理的章程来具体界定各机构的权限及各个决议合法产生的程序保障,以便更好的保障各方的利益。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公司的运营涉及到法人的治理结构,马律师上面已经作了分析。公司运营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制度是公司的财务制度,建立清楚明晰的财务制度,防范任何一个股东对公司的资产有不良行径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避免发生股东矛盾并且在矛盾发生时法律救济途径是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重要因素。
Jane121再咨询:法人代表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但是董事长、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一般是定期进行选举更换的,法人代表也会随着董事长进行更换么?好像法律上法人代表是公司注册时通过工商管理机构定下来的;而董事长等职位只是公司内部的分工而已。
广州甘律师解答: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一个称谓,而不是一个职位。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其他人员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当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变更后,就可能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此时公司应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设立公司需要准备一些法律文件,建议您聘请位律师代理。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总经理是由公司的董事会决定聘任与解聘的,并非选举产生,无需通过换届选举更换。当然,公司也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总经理并通过换届选举的方式进行更换。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三人合资成立公司,如何建立平衡的组织结构?”,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应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解决途径包括:1)协商谈判——双方就股权回购、转让价格、退出机制等达成和解协议,降低诉讼成本和时间;2)公司内部调解——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通过董事会或监事会调解;3)仲裁或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权回购诉讼或公司解散诉讼。杨春宝律师团队在处理股东权益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代理过多起股权纠纷案件,包括上海某知名英语培训公司小股东股权回购纠纷仲裁案(北京仲裁委)等。更多请见 https://shanghaiiplawyer.com/shanghai-equity-structure-lawyer/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如何维权?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时,可采取的维权措施包括:1)行使知情权——依据《公司法》第33条,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文件;2)行使分红权——请求公司分配利润,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分配利润,可提起诉讼;3)行使临时股东会召集权——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4)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可代位提起诉讼;5)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股权。建议及时咨询专业股权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程序?
股权转让需遵循以下法律程序:1)内部优先购买权程序——向其他股东书面通知转让事项,其他股东在30日内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2)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标的、价格、付款方式、交割条件、陈述与保证等条款;3)修改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公司应将受让方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变更申请,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涉及国有股权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涉及外商投资需符合《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杨律师团队可提供股权转让全流程法律服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