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局参股广告传媒公司,同时与该广告传媒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如何签订合同?

法律桥网友先达0874咨询:有一家广告传媒公司,注册资金400万,法人代表持有100%股份。现该公司打算将股份化为50%,25%,20%,5%,原公司所有者持50%,其余股份以商议价格进行转让,从而将该公司重组。请问:
1、公司名称改为××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吗?
2、股份转让所得资金怎样处理?归个人所有吗?
3、流动资金怎么办理?
4、现面临一个重大难题是:现股份还未转让,准备与25%股份购买者(电视局)签订合作合同书,该合作合同书有些难以拟定,甲方为电视局,乙方呢?合同标题?主要内容?要把涉及股份的事写进合作合同里吗?关于其余小股东的事要写进去吗?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最新的公司法的规定降低了对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但其最低仍需要500万人民币,故400注册资本的公司不能改名为股份公司。
股权属于股东个人财产,转让所得资金归股东所有。
流动资金属于公司财产,归公司所有。
基于你的问题,建议你应该先搞清楚公司的股权结构,如果是在06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的公司,是不允许存在一人公司的,即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形式上不可能只有一个股东,办理股权转让需由股东签字,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召开老股东会,新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否则股权转让的效力可能会存在问题。
至于合作协议书的签订是公司的行为,由公司来具体操作,因具体情况不明,很难在此回答。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电视局参股广告传媒公司,同时与该广告传媒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如何签订合同?”,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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