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众所周知,尽职调查是投资机构在进行项目投资时的必经步骤,通过充分、完善的尽职调查,投资机构可以发现拟投项目存在的可能影响投资的重大问题,因此对投资决策而言至关重要。然而在商业实践中,一些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投资机构往往对尽职调查草草了事,有的只重视业务尽职调查或者财务尽职调查而忽略法律尽职调查,因而面临极大的投资风险。对此,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2019年6月24日发布了三份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以下简称“PPP尽调细则”)、《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应收账款尽调细则”)和《融资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债权尽调细则”),旨在规范该等业务的管理人和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对拟投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的行为。杨春宝律师团队特以图片形式介绍这三份细则的主要内容,以期为广大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有益参考。
结语
除了上述内容之外,PPP尽调细则还规定,针对PPP项目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包括现金流回收低于预期,社会资本方或政府方发生重大违约,政治或自然不可抗力事件,政府方单方面决定接管、变更、终止项目等影响PPP项目建设、运营以及社会资本方获得投资回报的情形,尽调结论应充分支撑管理人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终止项目发行,为专项计划设置相应的风险缓释条款以及其他可维护专项计划资产安全的措施。此外,如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私募基金产品投资标的涉及PPP项目相关基础资产的,其尽职调查同样适用该三大尽调细则。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三大尽调细则均强调了律师在相关尽职调查工作中所应扮演的重要角色,在PPP尽调细则、应收账款尽调细则和融资租赁尽调细则中分别提及“律师事务所”16次、10次和12次,由此可见,监管层十分重视律师在项目尽职调查中所应起到的作用。因此,我们强烈建议相关投资机构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充分的法律尽职调查,并在作出投资决策(尤其是针对较难把控投资风险的项目)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尽可能做到合法、合规,以符合监管层日益严格的监管要求,同时也能够在最大限度上避免潜在的项目投资风险。
常见法律问题
协会发布的三大资产证券化尽调细则适用范围是什么?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是指管理人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发行专项计划前,对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交易结构、现金流归集与监管、增信安排及风险处置机制等事项进行核查、验证和评价的过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PPP、企业应收账款和融资租赁债权三份细则,属于行业自律规则,旨在统一尽调标准,约束管理人及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其核心规则是要求尽调充分、完善,结论能够支撑投资决策,不能草草了事。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指出,协会于2019年6月24日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和《融资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三份细则分别适用于以PPP项目相关基础资产、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债权开展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文章还特别说明,如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私募基金产品投资标的涉及PPP项目相关基础资产,其尽职调查同样适用该三大尽调细则。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实务中,管理人应将业务尽调、财务尽调和法律尽调并重,尤其不能因内控制度不健全而忽略法律尽调。对跨类别基础资产,应逐项判断是否落入细则适用范围,私募基金产品涉及PPP基础资产时更应主动适用。尽调工作底稿、核查方法和结论应可验证、可追溯,避免因尽调不充分导致投资风险。
PPP项目尽职调查应重点关注哪些特殊风险?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未来收益或现金流为基础资产,其尽调重点不限于一般基础资产权属和现金流,还包括项目合规性、政府履约能力、特许经营权或合作期限、财政承受能力、付费机制及风险分配机制。监管规则要求尽调结论能够支撑管理人识别并缓释PPP项目全周期风险,必要时可影响专项计划是否发行。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结语明确指出,PPP尽调细则规定,针对PPP项目实施中可能发生的现金流回收低于预期,社会资本方或政府方发生重大违约,政治或自然不可抗力事件,政府方单方面决定接管、变更、终止项目等影响PPP项目建设、运营以及社会资本方获得投资回报的情形,尽调结论应充分支撑管理人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终止项目发行,为专项计划设置相应的风险缓释条款以及其他可维护专项计划资产安全的措施。可见其风险既包括商业风险,也包括政府行为与不可抗力风险。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管理人和律师应重点核查项目入库、采购程序、合同效力、财政支付安排、现金流归集路径及政府方履约记录。对于现金流低于预期、重大违约、政治或自然不可抗力、政府接管变更终止等情形,应在尽调报告中设定触发条件和应对方案,例如终止发行、设置风险缓释条款、加速清偿、保证金或差额补足等安排。若私募基金产品投资标的涉及PPP项目相关基础资产,也应适用该细则,不能以私募产品结构复杂为由降低尽调标准。
律师在资产证券化尽职调查中应发挥什么作用?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律师在资产证券化尽职调查中承担法律核查与意见出具职能,主要围绕基础资产真实性、合法性、可转让性,原始权益人主体资格与授权,交易文件有效性,增信措施可执行性,以及现金流归集和监管安排是否合法合规展开。律师不是简单形式审查,而是通过查阅、访谈、函证、现场核查等方式揭示法律风险,并为管理人判断能否发行、如何设计风险缓释条款提供依据。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强调,PPP尽调细则、应收账款尽调细则和融资租赁尽调细则均重视律师角色,分别提及律师事务所16次、10次和12次。文章还指出,一些投资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往往草草了事,有的只重视业务尽调或财务尽调而忽略法律尽调,因而面临极大投资风险。作者杨春宝律师团队以图解方式介绍三份细则,并强烈建议相关投资机构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充分法律尽职调查,并在投资决策尤其是较难把控风险的项目前咨询专业律师意见。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律师应尽早介入,明确尽调范围和重点,对PPP、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债权分别核查项目合规、债权真实性、租赁物权属及登记、债务人分散度、逾期与违约历史等。对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替换资产、增加增信、设置风险缓释条款或终止发行等建议。管理人也应保留律师工作底稿和意见,避免仅以业务或财务尽调替代法律尽调;在监管趋严背景下,充分法律尽调既是合规要求,也是降低项目投资风险的重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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