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第一条 各报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上已发表的作品,按本规定向著作权人付酬,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除外。 第二条 报刊转载、摘编作品,采取元/千字的方式向著作权人付酬。 第三条 报刊转载、摘编作品的付酬标准为25元/千字;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纯理论、学术性专业报刊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10元/千字。500字以上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不足500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 第四条 本规定颁发前有关报刊转载、摘编作品付酬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
关键词:著作权法律法规
第一条 各报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上已发表的作品,按本规定向著作权人付酬,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除外。
第二条 报刊转载、摘编作品,采取元/千字的方式向著作权人付酬。
第三条 报刊转载、摘编作品的付酬标准为25元/千字;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纯理论、学术性专业报刊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10元/千字。500字以上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不足500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
第四条 本规定颁发前有关报刊转载、摘编作品付酬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
最后编辑于:2024-04-19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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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题
“报刊转载、摘编已发表作品的付酬标准是多少”
“根据《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报刊转载、摘编作品采取元/千字的方式付酬,标准为25元/千字。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纯理论、学术性专业报刊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10元/千字。500字以上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不足500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
“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各报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上已发表的作品,按本规定向著作权人付酬,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除外。本规定颁发前有关报刊转载、摘编作品付酬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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