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权的收费标准

文章摘要 本文系统梳理音乐作品表演权许可使用费的收费标准,涵盖现场表演与机械表演两大类型。现场表演按每场门票收入的7%付酬并设保底;机械表演区分夜总会、歌舞厅、酒吧、咖啡厅、餐厅、宾馆、商场超市、航空、铁路及展览等场景,分别按营业面积、床位数量、乘客里程、车次里程、展台费用等方式计费,并设最低收费。该标准为集体管理组织收费与经营者核算版权成本提供依据,有助于合规使用音乐作品、防范侵权风险。

一、现场表演:


按每场演出门票收入的7%付酬。但每场不得低于应售门票售价总额的2.5%。
1.门票收入是指扣除演出场地费用后的实际收入。
2.应售门票是指本场演出平均票价(依申请人演出前提供的预计出售门票的价位及其相应票数的清单计算)与演出场地实际座位数的乘积。


二、机械表演(背景音乐):


    收费标准一:本标准适用于夜总会、歌舞厅(含卡拉OK歌厅)、迪斯科舞厅等。此类场所按营业面积收费。                           
  1.营业面积不足100平米的,每平米每天收费0.15元。
  2.营业面积超过100平米的, 增加的部分每平米每天收费0.12元。


    收费标准二:本标准适用于酒吧、咖啡厅、餐厅等. 此类场所按营业面积收费。


    1.仅提供机械表演的
       营业面积不足40平米的,每平米每天收费0.025元。
       营业面积超过40平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米每天收费 0.02元。


     2.提供机械表演和现场表演的。


       营业面积不足40平米的,每平米每天收费0.05元。


      营业面积超过40平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米每天收费0.04元。


    3.所附卡拉OK歌厅按标准一的规定另行计算。


   收费标准三:本标准适用于宾馆。


     1.此类场所按床位收费,每个床位每月收费 1.75元。


     2.宾馆所附夜总会、歌舞厅、咖啡厅、餐厅、卡拉OK歌厅(含KTV包间)等场所按相关标准另行计算。


   收费标准四:本标准适用于商场、超级市场等


    1.此类场所按营业面积收费。


    营业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18元。


    营业面积在1000-5000(不含5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30元。


    营业面积在5000-10000(不含10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42元。


    营业面积在10000-20000(不含20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54元。


    营业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66元。


    2.所附餐厅、卡拉OK歌厅等按相关标准另行计算。


    收费标准五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


    国际运营线:每运载1000名乘客每公里0.10元;但每班次最低收费不得低于30元。 国内运营线:每运载1000名乘客每公里0.05元;但每班次最低收费不得低于6元。


    收费标准六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


  1.特快线路:每车次每天每公里0.008元。                          
  2.快速线路:每车次每天每公里0.007元。


  3.普通线路:每车次每天每公里0.005元。


     收费标准七     本标准适用于展览(车展、时装展等)


    此类场所按照展台费的1%计算,但收费不得低于:
     1.仅使用机械表演的:每展台每天¥200元。
     2.使用机械表演和现场表演的:每台每天¥500元。


本标准中所指展台以300平方米为单位,低于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计算,高于300平方米且不超过600平方米的按600平方米计算,之后依此类推。

最后编辑于:2024-04-25 17:58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经营性场所播放背景音乐为何需要付费?

在营业场所通过机械设备公开播放音乐作品,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机械表演行为,受表演权控制。根据著作权法确立的规则,表演权包括现场表演与机械表演两种形态,经营者在夜总会、歌舞厅、酒吧、咖啡厅、餐厅、宾馆、商场等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本质上是以公开传播方式利用他人音乐作品获取商业利益,应当依法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实践中,相关费用通常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收取,收费标准根据场所性质、营业面积、床位数量等因素确定,例如歌舞厅类场所按营业面积每天每平方米计费,宾馆按床位每月计费,商场按年度每平方米计费。经营者若未经许可擅自播放,可能面临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赔偿数额通常参照许可使用费标准并结合侵权情节确定。建议经营者主动与集体管理组织签订许可协议,保留缴费凭证,并注意所附设的卡拉OK、餐厅等功能区域可能需要按相应标准另行计费,避免因计费范围遗漏而产生纠纷。

现场表演与机械表演的收费计算方式有何区别?

现场表演与机械表演在计费逻辑上存在显著差异。现场表演即由演员直接向公众进行的演出,其收费以门票收入为基础,按每场演出门票收入的百分之七付酬,同时设置保底机制,即每场收费不得低于应售门票售价总额的百分之二点五;其中门票收入指扣除场地费用后的实际收入,应售门票则按平均票价与场地实际座位数的乘积确定,这要求演出主办方在演出前提供预计售票价位及相应票数的清单。机械表演则针对通过录音录像设备播放音乐的情形,按场所类型采用差异化计费单位:歌舞厅、酒吧、餐厅等按营业面积计费,宾馆按床位计费,航空运输按运载乘客数量与里程计费,铁路按车次与线路等级里程计费,展览按展台费用比例计费。经营者在实务中应先准确界定自身使用行为的性质,若同时存在现场演出与背景播放,两类费用需分别核算,例如餐厅同时提供现场演奏与机械播放的,适用更高的复合费率标准,避免按单一低费率缴费而构成欠付。

经营者未按标准缴纳表演权使用费有何法律风险?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或未按标准缴纳表演权使用费,将构成对音乐作品表演权的侵害,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据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则,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确定,难以计算的,参照权利使用费标准确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适用惩罚性赔偿。实务中的争议焦点通常包括:一是计费基数的认定,如营业面积如何测量、门票收入是否扣除场地费用、应售门票如何计算;二是收费范围的界定,如宾馆、商场内附设的夜总会、餐厅、卡拉OK等场所须按相关标准另行计算,经营者常因遗漏附设区域而被追缴费用;三是最低收费条款的适用,如航空每班次、展览每展台均设有保底金额。为防范风险,建议经营者定期核查场所内音乐使用情况,如实申报经营数据,妥善保存许可合同与缴费记录,收到集体管理组织缴费通知后及时沟通核实,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避免因拖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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