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据国家版权局权威人士透露,广电系统音乐版权收费标准已进入快车道,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制定具体办法和标准,预计2007年出台,届时每年针对广电系统的版权收费规模可达上百亿元。2001年著作权法修正案已明确广电播放已出版录音制品应支付报酬,但5年来具体办法一直未出台。
关键词:音乐版权费广电系统著作权法版权收费国务院法制办
记者从国家版权局一权威人士处获悉,广播电台、电视台所使用音乐(原创除外)的版权费用问题,已经进入“解题”快车道: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制定收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预计明年正式出台。今后每年针对广电系统的版权收费规模可达上百亿元。
该人士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主席王立平、副主席谷建芬日前向全国人大提出了解决此问题的议案,国家有关部门已经作出“尽快解决这个问题,这是一个大事”的批复。王立平不仅是作曲家,同时也是全国人大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
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中,曾明确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然而,5年过去了,针对广电系统音乐版权收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一直没有出台。
因为收费标准还未出台,所以对整个广电系统的收费规模还不得而知。但据有关人士参考香港已经实行的标准推测,理论上收费规模每年可达到上百亿元。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次由国务院法制办制定针对电台、电视台使用音乐版权收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是国家尊重和保护私人财产的一个重要进步和标志。
最后编辑于:2024-04-25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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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广电系统音乐版权收费标准何时出台?
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制定具体办法和标准,预计2007年正式出台。
版权法对广电播放音乐有何规定?
著作权法修正案规定播放已出版录音制品应支付报酬,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广电系统音乐版权收费规模有多大?
参考香港标准推测,理论上收费规模每年可达上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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