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

文章摘要 该通知完善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机制,明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须即时向商务部备案新设创投企业,并于每年5月31日前集中报备年度信息。商务部在官网及时公布完成备案的创投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方可享受相关政策、办理变更及开展境内投资业务。创投企业投资鼓励类、允许类行业时,商务主管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出具审核意见单、颁发批准证书。通知还鼓励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引导创投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并强调加强后续监管,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创投规定》)及《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09]9号,以下简称《备案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创投企业),应即时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向商务部备案。已设立的创投企业须按照《创投规定》和《备案通知》的要求办理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备案信息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向商务部报备。商务部在商务部网站(外资司子站“结果公开”栏目)及时发布和更新完成备案手续的创投企业名单。

二、列入备案名单的创投企业可适用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变更及开展境内投资业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于未在商务部网站发布的创投企业,不得办理其相关变更手续或准许其开展境内投资业务。

三、创投企业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行业,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创投规定》第四十条办理所投资企业的备案,应在收到备案申请材料五个工作日内,凭商务部网站公布的备案名单信息完成备案手续,向所投资企业出具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审核意见单,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申请材料应包括:《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新设及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创投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创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投资企业申请变更时,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四、鼓励境外投资者以境外人民币出资设立创投企业或向创投企业增资,并按照《商务部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11]889号)办理有关手续;创投企业以人民币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行业,参照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以人民币投资限制类行业的,按照《创投规定》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创投企业致力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创业投资,为外商投资设立创投企业及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促进利用外资方式的多样化。同时应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推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规范健康发展。

附件: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新设及变更申请表(含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审核意见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 件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新设及变更申请表

(鼓励类、允许类)

企业代码:
企 业 填 写
一、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资金总额
中方投资者 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际出资额 占资金总额比重

外方投资者 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际出资额 占资金总额比重

二、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所投资企业
新设及变更事项 □ 企业设立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经营期限
□ 投资总额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址 □ 出资方式
□ 股权转让 □ 股权质押 □ 投资者名称 □ 合并分立
□ 转制为股份公司 □ 出资期限 □ 合同、章程一般条款变更
所投资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所投资企业类型 鼓励类□ 允许类□
所投资企业经营范围
1、所投资企业所属行业(请选择) 2、所投资企业发展阶段(请选择)
农、林、牧、渔业 □ 初创期 □
采矿业 □
制造业 种子期 □
—医药制造业 □
—设备制造业 □ 成长(扩张)期 □
—新材料工业 □
—化工产业 □ 成熟期 □
—计算机硬件产业 □
—通讯设备制造业 □ 重建期 □
—软件产业 □
—环保工程产业 □ 3、在所投资企业持股情况
—其他制造业(请说明) □ 所投资企业
注册资本 创业投资企业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交通运输业 □
批发和零售业
—一般商品的配送 □
—现代物流 □
科研、技术服务业 □
公共设施业 □ 4、在所投资企业投资阶段情况
商业服务业 □ 首轮投资 □
—服务外包 □ 后续投资 □
媒体和娱乐业 □ 5、所投资企业雇员人数
其他(请说明) □
承诺书
申请企业作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申请符合《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及其他外商投资创业投资领域的有关规定。
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新设及变更申请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以上承诺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
盖章

填表说明:请认真阅读各项条款,按实际情况填写或在□上划√,在A4纸上打印后递交(一式三份,一份商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企业留存、一份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审 核 意 见 单
经核对, __________________(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____________________(所投资企业)的备案材料符合《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准予备案。
所投资企业可凭此备案表和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日期:
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最后编辑于:2024-05-26 14:51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外商投资创投企业备案流程有哪些要求?

根据该通知,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新设备案,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审批设立创投企业后,应立即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向商务部备案,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二是年度报备,已设立的创投企业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备案信息通过同一系统集中向商务部报备,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商务部在官方网站外资司子站“结果公开”栏目及时发布和更新完成备案手续的创投企业名单,该名单具有公示效力。实务操作中,企业应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包括创投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境内投资新设及变更申请表等。需要注意的是,备案并非行政许可,而是管理性信息登记,但未列入商务部公布名单的企业将无法办理后续变更手续,也无法合法开展境内投资业务,因此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备案时效性和信息准确性。对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而言,备案工作也是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应建立内部流程,确保新设备案和年度报备均不遗漏。

创投企业投资鼓励类允许类行业如何备案?

创投企业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行业时,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所投资企业的备案。具体操作上,创投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包括《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新设及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创投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创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申请材料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凭商务部网站公布的备案名单信息完成备案手续,并向所投资企业出具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审核意见单,同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所投资企业申请变更时,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例如涉及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转让等事项变更,均需提交相应申请。这一流程的核心在于将创投企业是否已列入商务部备案名单作为前置条件,未列入名单的创投企业所投资的项目将无法获得备案审核意见单,进而无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实务中建议创投企业在启动境内投资前,先确认自身已列入商务部网站公布名单,并提前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以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实导致五个工作日无法完成备案,影响投资进度。此外,投资限制类行业则不适用本备案程序,需按更严格的规定另行办理。

境外人民币出资设立创投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该通知明确鼓励境外投资者以境外人民币出资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或向既有创投企业增资,并按照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这一政策旨在推动人民币国际化,降低境外投资者汇兑成本和汇率风险。具体而言,境外投资者可以使用其在境外合法获得的人民币资金,直接出资设立创投企业,或对已设立的创投企业进行增资。在操作层面,境外人民币出资需遵守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申报、登记和结汇要求,确保资金来源合法、用途合规。创投企业以人民币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行业时,参照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即提交申请表、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商务主管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出具审核意见单。如果以人民币投资限制类行业,则需按照创投管理规定中关于限制类投资的特别程序办理,审查更为严格。该政策释放了积极信号,有助于吸引更多境外资本以人民币形式进入中国创业投资领域,同时也要求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便利化服务,引导资金投向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实务中,企业应关注跨境人民币政策的最新动态,确保出资路径符合外汇管理和商务部门的双重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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