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

文章摘要 本通知旨在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维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通知定义了移动智能终端为接入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具有操作系统且可由用户自行安装应用软件的终端产品。核心要求包括:申请进网许可需符合通信行业安全标准;提供操作系统版本及预置应用软件配置信息;禁止预置未经用户同意收集或修改个人信息、擅自调用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或费用损失、影响终端正常功能或网络安全、含有违法信息等五类应用软件。已获进网许可的终端新增预置软件或系统升级涉及安全项目变更需向主管部门报备,并要求在产品或包装显著位置标注进网许可标志查验网址。该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为企业合规及检测机构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

各相关单位:
   为维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依据《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本通知所称移动智能终端是指接入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具有操作系统、可由用户自行安装应用软件的移动通信终端产品。
   申请进网许可的移动智能终端应当符合通信行业标准有关移动智能终端安全的基本要求,检测机构在进网检测时应当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检测。
   生产企业申请移动智能终端进网许可时,应当在申请材料中提供操作系统版本、预置应用软件基本配置信息。
   生产企业不得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具有以下性质的应用软件:
    (一)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
    (二)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
    (三)影响移动智能终端正常功能或通信网络安全运行的;
   (四)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禁止发布、传播的信息内容的;
   (五)其他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以及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
   五、获得进网许可的移动智能终端新增预置应用软件,或者操作系统升级发生的变化涉及进网检测中终端基本安全要求项目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备。
   六、生产企业应当在其获得进网许可的产品或其包装显著位置标注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进网许可标志查验网址。
   七、本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4月11日

最后编辑于:2024-05-26 15:19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哪些移动智能终端需要遵守进网管理要求?

根据通知规定,需要遵守进网管理要求的移动智能终端是指接入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具有操作系统、可由用户自行安装应用软件的移动通信终端产品。这一范围涵盖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具备上述特征的设备。实务中,凡是申请进网许可的此类终端,都必须符合通信行业标准中有关移动智能终端安全的基本要求,检测机构应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进网检测。生产企业申请进网许可时,还需在申请材料中提供操作系统版本以及预置应用软件的基本配置信息,以便监管部门核查。需要注意的是,功能手机、不具备操作系统的传统终端或无法自行安装软件的设备,通常不属于本通知调整范围。企业在产品规划阶段就应研判终端是否属于移动智能终端范畴,以便提前准备合规材料并完成相应检测,避免因定义理解偏差导致进网申请延误或合规风险。

哪些预置应用软件被明确禁止?

通知明确禁止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五类应用软件。第一类,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软件,例如暗中读取通讯录、位置信息或修改相册内容等。第二类,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软件,典型如后台自动联网下载数据、发送短信或订阅服务。第三类,影响移动智能终端正常功能或通信网络安全运行的软件,例如干扰其他应用运行、破坏系统稳定性、劫持网络连接或攻击基站等。第四类,含有电信条例禁止发布、传播的信息内容的软件,如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第五类,其他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以及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软件。这一禁止性规定具有兜底性,企业在预置任何软件时都应进行合规审查,重点判断是否取得用户明确同意、是否具备必要性、是否可能产生额外资费或信息安全风险。检测机构也会依据相关标准对预置软件进行严格检测,如发现违规,将直接影响进网许可的取得。

已获进网许可后出现软件变更需要如何操作?

根据通知,获得进网许可的移动智能终端此后如果新增预置应用软件,或者操作系统升级发生的变化涉及进网检测中终端基本安全要求项目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备。这意味着进网许可并非一劳永逸,企业在产品生命周期内持续合规义务。实务操作上,企业应建立内部变更管理流程,评估新增预置软件或系统升级是否触及安全基本要求项目,例如权限调用模型、数据加密机制、预置软件列表是否变化等。如果触发报备条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变更信息,说明变更内容、安全性评估结果及对应的检测情况。未按规定报备的,可能面临监管整改、行政处罚甚至进网标志被撤销的风险。此外,通知还要求生产企业在其获得进网许可的产品或其包装显著位置标注进网许可标志查验网址,以方便用户核实终端是否通过进网许可。因此,企业在变更软件版本或更新包装时,也需同步确保标志标注的持续有效和清晰可见,避免因标注不规范或信息失真引起用户投诉或监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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