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我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通知》启用。现就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局协调管理司主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


我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部门。


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合同备案部门提交备案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涉外专利合同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三、地方备案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我局协调管理司确认有关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


我局协调管理司在收到确认文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对法律状态属于《办法》第十五条情况的,以传真形式通知地方备案部门不予备案。未收到有关通知的,地方备案部门继续进行审核程序。


四、各合同备案部门按照《办法》规定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受理备案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五、地方备案部门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3 日内将备案审核意见、合同副本报送我局协调管理司。


六、当事人办理合同延期、提前解除、备案注销等手续时,应填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备案部门在前款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3 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有关文件报送我局协调管理司。


七、我局协调管理司将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通知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八、我局协调管理司负责建立、管理专利合同管理数据库,进行相关的研究、咨询。


九、我局协调管理司负责对地方备案部门进行培训、检查、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流程图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编号说明
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
6.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
7.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通知书
8.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通知

What can I find on 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

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 offers comprehensive information coverage with regular updates, detailed analysis, and valuable content to keep you informed.

How often is the content updated?

We regularly update our information content to ensure you have access to the latest and most accurate information available in the industry.

Why choose 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 for information?

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 is committed to providing reliable, well-researched information content from experienced contributors and trusted sources.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