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摘要 本文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的实务通知,明确自2002年起施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并启用新版备案表格与证明文件。通知确定了合同备案的主管部门与地方备案部门的授权分工,规定了当事人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地方备案部门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专利法律状态,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备案证明或不予备案通知。同时明确了备案后材料报送、变更与注销程序、专利登记簿登记及公告、合同管理数据库建设等配套机制。对企业和专利代理人而言,该通知是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程序性操作指引,有助于规范备案流程、保障许可合同效力对抗第三人,并降低法律纠纷风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我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通知》启用。现就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局协调管理司主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


我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部门。


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合同备案部门提交备案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涉外专利合同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三、地方备案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我局协调管理司确认有关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


我局协调管理司在收到确认文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对法律状态属于《办法》第十五条情况的,以传真形式通知地方备案部门不予备案。未收到有关通知的,地方备案部门继续进行审核程序。


四、各合同备案部门按照《办法》规定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受理备案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五、地方备案部门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3 日内将备案审核意见、合同副本报送我局协调管理司。


六、当事人办理合同延期、提前解除、备案注销等手续时,应填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备案部门在前款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3 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有关文件报送我局协调管理司。


七、我局协调管理司将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通知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八、我局协调管理司负责建立、管理专利合同管理数据库,进行相关的研究、咨询。


九、我局协调管理司负责对地方备案部门进行培训、检查、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流程图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编号说明
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
6.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
7.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通知书
8.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通知

最后编辑于:2024-04-22 10:43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规定,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合同备案部门提交备案文件,办理备案手续。这里的合同生效日一般指双方签署且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之日。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可能影响合同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但合同本身在当事人之间仍具有法律约束力。实务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尽早准备备案材料,避免因流程延误导致超期。除常规合同外,涉外专利合同的备案流程另有专门规定,涉及外方当事人的还需注意公证认证、翻译等材料要求。备案部门受理后,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专利法律状态,确认时间通常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地方备案部门在收到确认且不存在不予备案情形的情况下,应在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因此从提交申请到获得备案证明,一般可在两周左右完成。若材料不齐全或专利法律状态异常,备案部门会发出不予备案通知,当事人需补正后重新申请。为避免超期,建议企业建立合同备案内部提醒机制,将备案期限纳入合同履行管理流程。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时,当事人通常需要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主体资格证明、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如专利登记簿副本)、以及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等。根据备案规定,合同内容应当明确许可种类(独占、排他或普通许可)、许可期限、许可地域、使用费支付方式等核心条款,否则可能影响备案审核通过。地方备案部门受理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有关专利权的法律状态,确认内容包括专利权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等限制情形。如果专利已失效、被宣告无效或处于权属争议状态,备案部门将不予备案。审核通过后,备案部门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需要注意,备案文件应当使用官方发布的统一格式表格,包括备案申请表、变更申请表、注销申请表等。对于涉外合同,还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提交材料时建议同时准备电子扫描件,以便备案部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进行法律状态确认。实务中,材料不齐是导致审核延误的主要原因,因此建议当事人提前咨询当地备案部门的具体收件要求,避免遗漏。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变更或注销如何办理?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如果发生合同延期、提前解除、许可范围变更、当事人名称变更等情形,当事人需要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具体操作上,应当填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原备案部门提交相应文件。例如,合同提前终止的,应提交双方签署的解除协议或法院解除判决;合同延期的,应提交补充协议;当事人更名的,应提交工商变更证明和新的主体资格文件。地方备案部门受理后,会对变更或注销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有关文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将该事项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从而实现对外公示的效力。实务中,许多企业忽略备案后的变更或注销义务,导致专利登记簿上显示的许可状态与实际不符,进而引发争议。例如,许可合同解除后未办理注销备案,可能使善意第三方误认为该专利仍处于许可状态,影响后续许可或转让交易。因此,建议企业在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及时启动备案变更或注销程序,保留备案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公告信息,以确保登记状态与实际权利状态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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