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文章摘要 本文是财政部、工信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联合发布的通知,旨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通知提出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创新银行信贷服务模式,鼓励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同时要求完善风险管理和评估管理体系,强化动态价值评估与风险分担,规范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此外,还强调建立知识产权流转机制,完善质押登记、信息查询和交易市场建设。该通知为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了政策框架和操作指引,具有重要实务指导价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管理部门、银监局、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管理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协同推进机制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合法拥有的且目前仍有效的专利权、注册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质,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各级财政、银监、知识产权、工商行政、版权、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积极探索促进本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扶持政策和管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快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同工作机制,有效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二、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和创新知识产权信贷模式,积极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结合自身特点和业务需要,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流转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有效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融资价值,开展多种模式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扩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要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贷业务,对中小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质押的贷款项目予以优先支持。要充分利用国家财政现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政策,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支持。
  各有关部门要引导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充分利用资产评估在知识产权质押中的作用,促进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法律及财政金融等方面的专业协作,协助贷款、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金融等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交流,开展相关政策与理论研究,提升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组织及有关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和指导中小企业运用相关政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构建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


  三、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
  各地银监部门要指导和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体系,创新授信评级,严格授信额度管理,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物价值动态评估机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引导企业开展同业担保业务,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风险补偿和尽职免责机制。支持和引导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担保服务,探索建立社会化知识产权权益担保机制。


  四、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管理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部门有关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的意见,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管理制度,加强评估质量管理,防范知识产权评估风险。
  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专业评估服务,由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知识产权评估专业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对需要评估的质押知识产权进行评估。要指导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小企业等评估业务委托方,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评估行为,充分关注评估报告披露事项,按照约定合理使用评估报告。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要加强相关评估业务的准则建设和自律监管,促进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规范执业,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评估理论研究和数据服务系统建设,为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提供理论和数据支持。要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框架下,针对各类知识产权制定具体的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评估准则体系。要加大知识产权评估相关业务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胜任能力。要监督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评估费用,制止资产评估机构低价恶性竞争或超标准收费行为。


  五、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流转的管理机制
  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建立动态的信息跟踪和沟通机制,及时做好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加强流程管理,强化质押后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为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质押评估委托方查询质押知识产权法律状态、知识产权质押物经营状况等信息提供必要的支持,协助商业银行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体系。
  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进行质押融资,提高其知识产权参与资产评估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建立适应知识产权交易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并将其纳入当地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充分依托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投资,促进知识产权流转。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许可、拍卖、出资入股等多元化价值实现形式,支持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质权的实现。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银监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版权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最后编辑于:2024-05-26 11:47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中小企业如何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得银行支持?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目前仍有效的专利权、注册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质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融资方式。根据该通知精神,开展此类融资需满足几个核心法律要求:第一,质押的知识产权必须权属清晰,是出质人合法持有且权利状态稳定,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无效宣告等风险;第二,该知识产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和商业价值,能够依法流转并可用货币估价,否则无法作为有效的担保财产;第三,出质行为需要办理法定的质押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机关分别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商标)和版权局(著作权)等;第四,评估环节必须由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真实反映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实务操作中,企业应注意提前做好知识产权权利稳定性分析,并保留完整的权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等文件。银行等金融机构则会根据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贷款额度,通常还会要求追加其他担保或引入担保机构,以分散风险。常见争议焦点包括知识产权评估价值虚高、质押后权利失效导致担保落空,以及处置质押物时流动性不足等问题,因此企业应持续维护知识产权有效性,并谨慎选择评估机构。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评估机构应承担哪些职责?

中小企业要成功获得银行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遵循以下实务路径:首先,企业应梳理自身拥有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确认其法律状态稳定且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具有实际市场价值。其次,企业需主动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了解当地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专项政策,例如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或担保费补助等。通知要求银行对以自主知识产权质押的贷款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因此企业可重点选择已开展此类业务的商业银行。第三,企业应提前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产品商业化情况、财务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评估环节非常关键,企业应选择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避免低价或不规范机构导致评估结果不被认可。第四,企业可积极引入政策性担保或商业担保机构,利用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政策,降低银行对单一质押物的风险顾虑。此外,企业应关注当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搭建的银企信息交流平台,主动参与对接活动。在贷款存续期间,企业需按合同约定定期披露经营状况和知识产权实施情况,配合银行进行质押物价值动态监控。风险提示方面,企业应避免以唯一核心专利重复质押,防止丧失自主创新控制权;同时注意知识产权到期续展、年费缴纳等维护义务,防止质押物失效。若发生违约,银行有权处置质押知识产权,企业可能丧失核心技术所有权,因此建议企业合理评估还款能力,并提前规划风险应对方案。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如何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资产评估机构承担着确定质押物价值、保障交易公平的核心职责。根据通知要求,评估机构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具备知识产权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具体职责包括:第一,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遵循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框架,针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制定具体评估方案,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或成本法等科学方法,合理反映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第二,评估机构应出具完整的评估报告,详细披露评估假设、参数依据、权属状况、法律状态、实施情况等关键信息,使委托方能够充分理解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和局限性。第三,评估机构需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与委托方串通虚增价值,也不得恶意压低价值损害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制定相关准则和自律监管,规范评估机构执业行为,禁止低价恶性竞争或超标准收费。实务中,评估机构还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后续价值动态评估支持,因为知识产权价值波动较大,需要定期更新评估结果。此外,评估机构有义务保护客户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评估过程中获取的技术信息和经营数据。在风险防控方面,评估机构应关注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剩余保护期限、技术替代风险及市场应用前景,并在报告中特别提示可能影响质押物变现的因素。银行通常根据评估价值的一定折扣率(如30%-50%)确定贷款额度,因此评估结果的合理性直接影响融资规模。若因评估严重失实导致银行损失,评估机构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行政监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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