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商局、版权局: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大陶瓷领域执法监管力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营造促进陶瓷产业健康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陶瓷产业经济总量不断增长,生产总量占全球一半以上,年产值超过7000亿元,行业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集群化快速发展。同时,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多发,严重影响产业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陶瓷产业生产流通和市场秩序予以进一步规范。
二、明确加强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陶瓷产业发展特点,以加强市场知识产权执法监管为前提,以提升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为主线,以及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为着力点,营造促进陶瓷产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维护陶瓷产业知识产权市场环境
(一)加大陶瓷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各主要陶瓷产销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积极开展信息共享、案件会商、执法联动等工作。各地专利、商标、版权等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针对陶瓷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联合执法磋商机制,强化日常执法巡查和专项整治,加大对跨地区侵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及重案要案的打击力度,对典型案例进行媒体曝光。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宣传,加大对“12330”、“12315”、“12390”等维权援助热线的推介力度,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
(二)加强陶瓷市场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探索市场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市场监管关口前移。开展陶瓷领域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市场试点工作,建立统计通报、表彰激励等工作制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通过行政建议、规劝等多种形式规范知识产权标识的标注方式。探索运用技术手段加强陶瓷商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监督市场主办方履行管理主体责任。指导落实知识产权备案审核、公示查询、自查自纠、纠纷化解等管理制度。推动实施陶瓷市场知识产权商品公示制度。引导建立陶瓷市场商户知识产权诚信档案,开展惩戒奖励工作,推动将商户知识产权诚信状况与摊位租赁等措施挂钩。鼓励设立群众监督岗,组建维权志愿者队伍,形成群防群治局面。
(四)鼓励依法及时保护创新成果。加大对日用陶瓷、建筑陶瓷、艺术陶瓷等领域的工艺技术、产品设计、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鼓励对创新成果依法及时保护,较大幅度地提高陶瓷领域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为陶瓷产业的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四、加强服务引导,提升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五)构建陶瓷产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在条件成熟的陶瓷产销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各类协会的作用,组织、协助、参与开展知识产权的申报、纠纷调解、维权援助等工作。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发挥优势互补作用,及时有效地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六)搭建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支撑平台。完善创新知识产权检索和咨询服务工作模式,鼓励围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展攻关,协同研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装备。建立健全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和利用。引导加强对传统技艺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七)推动建立陶瓷产品知识产权鉴定评估机构,提升陶瓷产品的技术鉴定和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水平,提供知识产权侵权界定的专业服务,为刑事执法、司法保护提供支撑。
(八)促进行业协会加强协调服务。指导行业协会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引导组建行业知识产权联盟,合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指导开展行业维权,提高联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的综合能力。推动制定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公约,提高会员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意识。引导规范国内外展销活动,鼓励编发针对国内外展会、进出口贸易等环节的企业维权指引。指导加强对陶瓷产业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管理与许可使用,加大区域品牌培育力度。
(九)推动陶瓷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推动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的实施,指导开展知识产权分析工作,充分利用专利等知识产权文献信息制定技术创新策略,加大对可替代原料及新能源开发、设备设计制造、工艺路线升级等技术方法的知识产权资源挖掘,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支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打假活动。
五、加强协调督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
(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部门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健全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十一)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切实了解陶瓷产业工作实际,深入基层和一线,解决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陶瓷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关部门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十二)加大保障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各部门要加大项目资金和政策倾斜力度,加强对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及陶瓷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支持。主要陶瓷产销区制定完善与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相适应的地方法规或规章,出台相应配套政策、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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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哪些主要挑战?
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侵权假冒行为多发、跨区域与群体性侵权频发、市场主办方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创新成果保护意识薄弱等。从实务角度看,日用陶瓷、建筑陶瓷、艺术陶瓷等领域的产品设计、工艺技术、知名品牌易被仿冒,且由于陶瓷产品地域性特征明显,侵权行为往往跨省跨区,单一执法部门难以有效应对。此外,部分市场主体缺乏知识产权备案和公示意识,导致侵权证据固定困难。针对这些挑战,指导意见要求建立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对反复侵权、群体侵权实施重点打击,并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同时,推动市场主办方建立商户诚信档案,将知识产权状况与摊位租赁挂钩,从源头减少侵权空间。实务操作中,企业应主动进行外观设计专利、商标、版权登记,保留设计图纸、研发记录等证据,并利用“12330”等维权热线及时举报。风险提示:若企业忽视知识产权布局,可能面临产品被仿冒后维权成本高、周期长的问题,甚至因未及时申请保护而丧失排他权。
陶瓷产业如何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
构建陶瓷产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需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发挥行业协会、服务机构及司法机关的协同作用。具体路径包括:一是在主要陶瓷产销区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或纠纷调解委员会,提供专业调解服务,降低维权成本;二是鼓励行业协会牵头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制定自律公约,开展行业内部纠纷协商,避免诉讼周期过长影响企业运营;三是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侵权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可快速作出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等决定,并为后续司法诉讼提供证据支撑。实务操作中,企业应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因其程序灵活、保密性强,尤其适合陶瓷行业上下游企业间的技术秘密纠纷;若调解失败,可依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且执行效率较高。风险提示: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若一方拒不履行仍需通过诉讼解决;仲裁则要求双方事先达成仲裁协议,企业需在交易合同中明确约定仲裁条款。此外,建议企业建立内部知识产权档案,对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台账管理,便于快速举证。
陶瓷企业如何提升自身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陶瓷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需从制度建设、技术研发、风险防范、维权行动四个维度入手。制度建设方面,企业应设立专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岗位,制定知识产权申请、维护、运营、保密等内部规章,并定期开展全员培训,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意识。技术研发方面,应充分利用专利文献信息,在研发前进行专利检索,规避侵权风险,同时围绕可替代原料开发、新能源利用、设备设计制造、工艺路线升级等方向挖掘创新点,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或版权保护。风险防范方面,企业需建立竞争对手知识产权监控机制,定期分析行业专利动态,制定应对策略;在参与国内外展销、进出口贸易前,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避免侵犯他人权利。维权行动方面,企业应主动收集侵权证据,通过行政投诉或司法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并可联合行业协会发起集体维权,降低维权成本。实务中,企业还可申请加入行业知识产权联盟,共享专利池,通过交叉许可降低技术壁垒。风险提示:若企业忽视知识产权分析,可能因无意侵权面临高额赔偿;若维权不及时,侵权行为可能从偶发演变为常态,导致市场份额被侵蚀。建议企业每年制定知识产权预算,确保有足够资源投入申请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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