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展开,明确了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电信服务时必须遵循的明码标价义务与操作规范。核心要点包括:所有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及定价的电信服务均须明码标价;标价内容需真实明确,涵盖服务项目、资费标准及计费原则等;标价方式须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监制,可采用公示牌、互联网查询等多种形式;特别针对电话信息服务、公用电话等场景设定了醒目提示与计价器展示的严格要求;严禁价格欺诈及收取未标明费用。该规定为电信企业合规定价与用户维权提供了清晰的实务指引与法律依据。
关键词:电信服务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资费标准价格监管
一、为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价格行为,完善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监督管理措施,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信市场公平、公开和合法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委托经营电信业务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适用本规定。 三、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向社会明示电信服务价格以及相关内容的行为。 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电信服务均应明码标价。 四、电信业务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电信服务明码标价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的监督管理。 六、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或制作。 七、电信服务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标示醒目。以文字(含图表)方式标示的电信服务价格,一律以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八、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资费标准、计费原则及批准文号等。 九、电信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告、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 (二)价目表、资费手册; (三)公用电话计价器; (四)互联网查询、多媒体终端查询; (五)语音播报; (六)话费清单; (七)公众认可的其他方式。 电信业务经营者采用互联网查询或者语音播报的方式明码标价,应当向电信用户公布查询方式及客户服务电话。 十、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或业务代办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并应当在方便用户查询的地点免费提供电信服务价格查询服务。 十一、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话信息服务的,应当公开各类信息服务的项目和价格。当用户拨通信息台后,应当播送收费标准提示音。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在基本通话费之外另行收费的其他服务项目,应当公布其服务项目和价格。 十二、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有人值守公用电话服务,应当在服务地点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项目和价格,并应将公用电话计价器屏幕面向用户。 十三、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其免费提供的紧急电话以及其他电话服务,应当标明免费服务的项目和范围。 十四、遇有电信服务价格调整,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并保留变动记录,以备查证。 十五、电信业务经营者明码标价,应当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方便群众进行监督。 十六、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十七、电信业务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十八、本规定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关于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的内容以本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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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4-22 10:44
常见法律问题
电信业务经营者明码标价的具体内容与基本要求是什么?
电信业务经营者明码标价的具体内容必须包括服务项目、资费标准、计费原则以及批准文号等核心要素,确保用户能够清晰了解收费依据与规则。在基本要求方面,明码标价必须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且标示醒目,严禁任何模糊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述。此外,如果采用文字或图表方式标示价格,一律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来标明人民币金额,以保证价格信息的直观性和统一性。无论是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还是政府定价的电信服务,均毫无例外地必须遵守上述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在营业场所或业务代办场所的醒目位置必须进行明示,并在方便用户查询的地点免费提供价格查询服务,同时必须公布价格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当遇到电信服务价格调整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标价内容,并保留变动记录以备查证,从而保障电信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防范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消费纠纷。
电信服务明码标价可以采取哪些具体方式及特殊场景要求?
电信服务明码标价可以采取多种灵活且便于用户获取信息的方式,主要包括通告、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价目表、资费手册,公用电话计价器,互联网查询、多媒体终端查询,语音播报,话费清单,以及公众认可的其他方式。若采用互联网查询或语音播报方式,经营者必须向用户公布查询方式及客户服务电话。在特殊场景下,法律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提示义务:对于提供电话信息服务的,应当公开各类信息服务的项目和价格,且用户拨通信息台后必须播送收费标准提示音;对于基本通话费之外另行收费的其他服务项目,必须公布其服务项目和价格;对于有人值守的公用电话服务,不仅要在显著位置明示服务项目和价格,还必须将公用电话计价器屏幕面向用户,防止暗中加价;对于免费提供的紧急电话及其他电话服务,则应当明确标明免费服务的项目和范围,避免用户产生误解。这些细化规定旨在消除各类电信消费场景中的信息盲区,确保收费透明。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明码标价中面临哪些禁止行为及法律风险?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明码标价过程中面临严格的禁止性规定,主要的风险点集中在价格欺诈与违规收费两个方面。首先,经营者绝对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例如故意隐瞒部分收费条件、夸大优惠幅度或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误导消费者。其次,严禁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这意味着所有对用户收取的费用必须提前明示,任何隐藏收费、强制搭售收费或未经明示的附加费用均属违规。如果经营者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此外,未及时调整价格变动标示、未保留变动记录、未公布价格举报电话等程序性违规行为,同样会引发监管部门的查处。因此,电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价格合规审查机制,确保标价内容真实准确,防范因标价不规范引发的行政处罚与声誉受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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