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文章摘要 本文核心围绕网络游戏的市场规范与产业健康发展,明确了严格的市场准入与内容监管制度,要求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具备较高注册资金,严禁含有违法不健康内容的产品传播。同时,强化进口游戏内容审查,严厉打击私服外挂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推行实名游戏制度与防沉迷技术改造,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时间与游戏类型。此外,文章提出通过政策扶持、人才培养及产业孵化等举措,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原创网络游戏发展,旨在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文化市场环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网络文化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加大网络游戏管理力度、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经营行为,提高我国网络游戏原创水平,促进网络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我国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国网络游戏市场的现状和发展目标


(一)网络游戏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和实现的互动娱乐形式,是一种网络与文化相结合的产业。近年来,网络文化市场发展很快,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遍及全国城乡,带动了网络游戏市场的发展。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宽带的接入社区和家庭,我国网络游戏市场发展迅速并进入了一个高速增长期,并已经创造了较大的产值,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促进我国网络经济和娱乐业的发展、丰富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我国网络游戏处于发展的初期,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一是网络游戏产品中存在淫秽、色情、赌博、暴力、迷信、非法交易敛财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和不健康内容。二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原创网络游戏产品未能主导市场。三是经营模式雷同,产品类型单调,以打斗和练级为主的游戏产品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四是“私服”、“外挂”等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突出。五是诱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缺乏自制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我国网络游戏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要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和检验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工作,既清醒地认识到网络游戏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努力解决现存的问题,为广大未成年人营造和谐的网络文化环境,又充分重视网络游戏的积极作用和产业价值,立足长远,支持民族原创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使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彩的网络游戏产品居于国内市场的主流,民族原创网络游戏产品尽快占据国内市场主导地位,适时进入国际市场,网络游戏市场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知识产权得到普遍尊重,法制管理体系基本完备,打造一批具有中国风格和国际影响的民族原创网络游戏品牌。


二、支持网络游戏产业健康发展


(四)构筑产业支持体系。网络游戏作为软件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应加大支持力度,作为游戏产业的引导资金,重点开发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的核心技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和《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国办发〔2002〕47号)等软件产业政策。推动建立游戏产业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培养网络游戏策划人员、研发人员和营销管理人员。推进游戏职业培训,提高社会自身人才培养力度,积极鼓励游戏企业独立办学或与高校联合办学培训人才。


(五)实施民族游戏精品工程。积极鼓励、引导、扶持国内软件开发商、网络运营商、内容提供商等各类企业,开发和推广弘扬民族精神、反映时代特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游戏产品,形成一批具有中国历史文化内涵、凝聚民族精神与情感的民族游戏精品,争取在3年左右时间内占据国内市场的主导地位,并进一步开拓和占领国际市场。


(六)积极培育网络游戏产业孵化器。在发展文化产业条件较好的地方,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软件产业园区,聚集游戏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筹建若干个国家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主要开展动漫游戏产业的培训、研发、产业孵化与国际合作,使之成为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的孵化器。重点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游戏核心技术,建设我国自主的游戏软件可复用构件数据库,尽快建立我国游戏软件的脚本、构件库等产业化的技术基础,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七)努力开发网络游戏周边产业。网络游戏对相关产业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要促进国产网络游戏衍生产品的开发,包括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玩具文具、食品、服饰、娱乐设施、动漫产品、游戏展会等。通过游戏衍生产品的综合开发,扩大和增加我国网络游戏产业规模,真正形成我国网络游戏产业再生产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秩序


(八)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内容监管。文化部将严格审批网络游戏等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申请新设立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除符合有关规定外,还应当具备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要依法取缔。网络游戏产品的内容应当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大力提倡具有中国特色、民族风格和时代特点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先进文化产品;严禁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迷信、非法交易敛财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等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在国内的生产和传播。对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应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加强网络游戏产品的进口管理工作。严格实行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制度,有选择地把世界各地的优秀网络游戏产品介绍进来,又防止境外不适合我国国情和含有不健康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的侵入。进口业务由文化部批准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应当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口、传播和流通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境外网络游戏产品。凡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和未按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备案的网络游戏产品一律不得在国内运营,不得作为电子竞技等网络游戏比赛项目。对擅自传播进口网络游戏产品的,由文化部门依法对相关服务器提供者予以查处,并由通信管理部门根据文化部门提供的书面认定处罚意见,按照互联网管理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相关网站依法予以处理。


(十)加大对“私服”、“外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经营“私服”和“外挂”属于未经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要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加强对网吧的监管,取缔网吧中的“私服”、“外挂”行为,通信管理部门要依据文化部门提供的书面认定处罚意见及网站IP地址等相关情况,按照互联网管理的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十一)切实加强对网吧的管理,规范网吧市场秩序。要按照取缔非法、控制总量、加强监管、完善自律、创新体制的要求,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产业,引导其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认真落实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网络游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开发网络游戏产品身份认证和识别系统软件,对未成年人上网游戏和游戏时间加以限制,对可能诱发网络游戏成瘾症的游戏规则进行技术改造,其中PK类练级游戏(依靠PK来提高级别)应当通过身份证登陆,实行实名游戏制度,拒绝未成年人登陆进入。积极发挥守法经营、声誉良好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在网络游戏市场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加强正面宣传,改善行业形象。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规范企业竞争行为。


(十三)各地要合理引导、加强管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民族原创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

最后编辑于:2024-04-25 18:05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门槛有哪些?

根据我国网络游戏管理的相关实务规则,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高,主要体现在资质与资金两个核心维度。首先,在资金要求方面,申请新设立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一千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这一硬性指标大幅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旨在筛选出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的企业,保障市场运营的稳定性。其次,在资质审批方面,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必须经过文化行政部门的严格审批,取得相应的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坚决取缔。从实务操作指引来看,企业在筹备进入网络游戏市场时,必须提前规划资金安排并依法提交审批申请,切忌无证先行运营。常见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企业未取得许可便开展内测或公测活动,此类行为极易被监管部门认定为非法经营,不仅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及刑事法律风险。因此,合规取得经营资质是网络游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首要前提。

如何打击网络游戏中的私服外挂行为?

针对网络游戏领域的私服外挂问题,我国法律与行政监管采取的是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的态度。私服和外挂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正版游戏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更极大地破坏了网络游戏的正常市场秩序。根据实务规则,经营私服和外挂本质上属于未经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依照查处无照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坚决取缔。在实务操作中,打击私服外挂需要多部门协同联动。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私服外挂的违法性质进行书面认定和查处,而通信管理部门则根据文化部门提供的书面认定处罚意见及网站IP地址等相关线索,依据互联网管理的行政法规对相关违法网站和服务器依法予以处理。对于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要求更是严格,一旦发现网吧内存在私服外挂行为,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从风险提示的角度来看,任何企业或个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参与私服外挂的运营或提供便利,这不仅会导致行政层面的重罚,更可能因侵犯知识产权而面临刑事追责。游戏企业也应建立完善的技术监控与维权机制,发现侵权线索应及时向文化及通信管理部门举报,通过行政查处与民事诉讼相结合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络游戏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有哪些合规要求?

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网络游戏企业承担着极为严格的合规义务,这不仅是法律红线,也是社会责任的核心体现。根据实务规则,网络游戏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开发并应用网络游戏产品身份认证和识别系统软件,对未成年人上网游戏和游戏时间进行严格限制。更为关键的是,企业必须对可能诱发网络游戏成瘾症的游戏规则进行技术改造。特别是针对以PK练级为主的游戏类型,强制要求实行实名游戏制度,玩家必须通过身份证登陆验证,系统应当直接拒绝未成年人登陆进入该类游戏。从实务操作指引来看,游戏企业必须在产品上线前完成防沉迷系统和实名认证系统的开发与对接,确保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长、充值金额及登录时段均符合国家限制性规定。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身份信息绕过实名认证系统,以及部分游戏企业在利益驱使下故意放宽限制或未及时进行成瘾规则的技术改造。对此,企业不仅要落实前端实名验证,还应通过后台大数据分析等手段进行人脸识别等辅助验证,强化动态监测。若企业未能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将面临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甚至可能被要求停业整顿,因此,全面落实防沉迷与实名制是游戏企业合规运营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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