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市场快速发展,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网络游戏原创精品不足、产品结构单一、文化内涵较低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国网络游戏的健康发展。特别是一些网络游戏企业受利益驱动,片面追求游戏粘着力,甚至以血腥、暴力、色情、赌博等低俗和违法违规内容吸引用户,给消费者尤其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带来不利影响。为切实改进和加强网络游戏内容管理,落实网络游戏管理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自我约束机制
(一)树立正确的文化价值取向,提高网络游戏产品的文化内涵。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承担着娱乐、审美、教育、交流等重要的文化使命和社会责任。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游戏的研发运营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增强产品的文化内涵,大力弘扬时代精神和民族优秀文化,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服务。
(二)改进游戏规则,调整产品结构。网络游戏企业要根据国家文化发展需要和市场走向,创新游戏规则,丰富游戏内容,调整产品结构,改变以“打怪升级”为主导的游戏模式,对游戏玩家之间的“PK系统”、“婚恋系统”等进行更加严格的限制,采取技术措施,加强对未成年玩家的注册指导和游戏时间限制。
(三)专设机构人员负责产品内容自审自查。网络游戏运营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内容自审机构负责游戏产品内容的管理,组织产品策划、研发、运营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在网络游戏产品研发、申报、上线运营前对产品内容进行自审自查,保障网络游戏产品内容的合法性。内容自审机构的负责人应由经过文化部门培训的人员担任。
(四)健全企业负责人培训考核制度。文化部将制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负责人培训考核纲要》,在两年内对包括网络游戏企业在内的网络文化企业负责人及研发、运营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考核,将国家的管理要求内化到企业管理之中。
二、完善网络游戏内容监管制度
(五)加强对进口和国产网络游戏内容的审查备案管理。文化部将进一步调整充实网络游戏内容审查机构和人员,完善网络游戏审查技术要求和工作流程,并根据网络游戏产品发展变化,修改完善内容审查细则。
(六)实施网络游戏研发技术引导工程。制定技术标准,建设游戏开发及工程管理规范,为国产原创网络游戏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带动国产精品网络游戏的研发生产。评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的优秀网络游戏产品,鼓励思想性强、趣味丰富、具有教育意义的网络游戏开发运营。
(七)落实网络游戏经营主体属地管理。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梳理,一是要实地检查其是否取得文化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二是要实地检查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网络游戏产品审批或备案手续、落实内容自审制度、运营规范制度;三是要加强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内容审查人员的政策指导,分期分批开展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培训;四是要严格审查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单位的资质,在初审工作中加强注册资本及股东结构的审核,对申请网络游戏经营资质的企业要在营业执照、章程以及股东证明材料、注册资金等方面加强审验;凡不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所要求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
(八)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的跟踪监管。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网络游戏产品运营情况逐一进行网上巡查,巡查内容包括:网络游戏故事背景、情节语言、地名设置、任务设计、经济系统、交易系统、生产建设系统、社交系统、客服系统、对抗功能、角色形象、声音效果、地图道具、动作呈现、团队系统等方面,产品内容不得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或其他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上报。
(九)突出重点,坚决封堵违法网络游戏。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重点查处以下违法网络游戏及其经营行为:利用互联网对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格调低俗的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运营宣扬低俗、色情、赌博、暴力等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网络游戏产品;运营国产网络游戏产品未按规定备案的;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货币交易、在用户直接或变相投入现金或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使用户获取游戏产品和服务的;非法提供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等。要积极会同通信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落实对违法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同时,将行政处罚和技术监管相结合,对提供违法网络游戏的网站通过技术措施予以封堵。
(十)加强管理与执法责任追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落实管理责任制,根据本地区网络文化市场状况配置专门力量,加强互联网文化管理知识技能学习,提升管理人员素质能力,并将网络游戏管理作为工作重点纳入到对综合执法机构的考核之中。
三、强化网络游戏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
(十一)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建立学校、家长、媒体、社会紧密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的重要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升网络游戏监管水平。根据舆情和举报情况,定期组织教育工作者、消费者、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等各方面代表对特定网络游戏产品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发布。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加快筹建全国及地方网络游戏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引导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为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环境作出贡献。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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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如何建立内容自审机制?
根据通知要求,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内容自审机构,负责对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全流程管理。具体而言,该机构应在游戏研发、申报、上线运营前对产品内容进行自审自查,确保产品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文化政策要求。自审机构的负责人应由经过文化部门培训的人员担任,以确保具备足够的政策理解和审查能力。同时,企业应组织产品策划、研发、运营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这一机制的核心是将政府监管要求内化为企业日常经营行为,实现源头治理。从实务操作看,企业需建立规范的自审流程,包括内容审核标准、审核记录留存、问题整改机制等,并确保自审不流于形式。在风险提示方面,如果自审机制缺失或流于形式,导致违法内容上线运营,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产品下架、许可证吊销等风险。常见争议在于自审尺度把握,企业往往在商业利益与合规要求之间摇摆,因此建议企业结合最新监管动态和典型案例,定期更新自审标准,并保留完整自审记录以备检查。
文化行政部门对网络游戏内容监管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文化行政部门的监管措施涉及事前审查、事中巡查和事后查处三个环节。事前方面,对进口和国产网络游戏实行审查备案管理,文化部负责调整充实审查机构和人员,完善审查技术要求和工作流程,并修改内容审查细则。同时实施网络游戏研发技术引导工程,通过制定技术标准和评选优秀产品,鼓励高质量原创游戏。事中方面,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网络游戏经营企业进行属地管理,包括实地检查企业是否持有许可证且按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履行审批备案手续、是否落实内容自审制度等,并对游戏产品进行网上巡查,巡查范围涵盖游戏背景、情节、任务、经济系统、社交系统、角色形象、声音效果等全要素。事后方面,重点查处违法网络游戏及经营行为,例如格调低俗的广告宣传、运营宣扬低俗色情赌博暴力的产品、擅自经营、提供未经批准进口的网游、国产游戏未备案、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或随机抽取服务、非法提供私服外挂等。监管部门可会同通信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并通过技术措施封堵违法网站。此外,还建立了管理与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将网络游戏管理纳入综合执法机构考核。这些措施形成了一个全链条、多层次的监管体系,企业需对应做好合规准备。
通知对未成年人保护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通知虽然没有单独以未成年人保护为题,但在多处条款中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要求。首先,在改进游戏规则方面,要求网络游戏企业改变以打怪升级为主导的游戏模式,对玩家之间的PK系统和婚恋系统进行更加严格的限制,以降低暴力、社交攀比等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其次,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加强对未成年玩家的注册指导和游戏时间限制,这意味着企业应当设计实名认证、防沉迷系统、时间管理工具等,防止未成年人过度游戏。再次,在重点查处行为中,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货币交易,以及禁止在用户直接或变相投入现金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使用户获取游戏产品和服务,这直接针对近年来引发广泛争议的抽卡、开箱等随机付费机制,防止未成年人陷入非理性消费。此外,通知还要求建立学校、家长、媒体、社会紧密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发挥协调小组作用,形成社会共治。实务上,企业应在游戏注册时设置未成年人识别流程,严格控制游戏时长和消费行为,避免设计诱导未成年人付费的机制。从法律责任角度看,违反上述要求将面临行政处罚,且可能引发社会舆论风险。当前监管趋势下,未成年人保护标准持续提高,企业应主动提升合规水平,将未成年人保护融入产品设计底层逻辑。常见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界定“变相投入现金或虚拟货币”以及随机抽取机制是否合规,企业需根据后续细化规则和执法实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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