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使用音乐作品提供试听下载收费标准

文章摘要 本文介绍网络使用音乐作品的收费标准与实务要点。收费采取基本费用加收入分成模式:每上载一首歌曲每年支付二百元基本费,须在许可协议签订时支付且不得充抵;仅提供试听的按音乐页面广告收入的百分之五分成,同时提供下载的还须按下载收费的百分之十分成。广告收入指含成本在内的广告总收费而非净收益,无广告则该项为零;下载收费以运营商明示给用户的单次价格为准。该标准为网站合规使用音乐作品、防范侵权风险提供了明确指引。

    在互联网上使用我会管理的音乐作品,采取基本费用+收入分成的方法收取使用费。
    一、 基本费用:
        每上载一首歌曲,每年支付人民币200元。
    二、 收入分成:
      1、 仅提供试听服务的,按广告收入的5%支付使用费。
      2、 提供试听及下载服务的,按广告收入的5%和下载收费的10%支付使用费。
    以上基本费用应在《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签订时支付。


[常见问题]


1、基本费用可以充抵吗?                                                
不可以,它是使用音乐作品必须交纳的费用。


2、广告收费怎么理解?                                                
仅指音乐页面的广告收费,并非扣除成本后的实际收益,而是指包括成本在内的制作及发布广告的总收费。


3、如果没有广告怎么办?                                              
可以不考虑广告收费,即认为该项费用为零。


4、下载收费怎么理解?                                                
用户成功下载歌曲而交纳的费用,其单次收费即为运营商在其网页上明示给用户的收费标准。


5、试听下载包括哪些方式?
   Mp3、MTV等

最后编辑于:2024-04-25 17:58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网络使用音乐作品的基本费用如何收取,能否充抵?

按照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公布的收费标准,在互联网上使用其管理的音乐作品,采取基本费用加收入分成的方式收取使用费。其中基本费用为每上载一首歌曲每年支付人民币二百元,该费用属于使用音乐作品必须交纳的基础性费用,性质上是获得许可的对价组成部分,不能用于充抵后续产生的收入分成,即使网站后续分成金额较高,也不得要求以基本费用抵扣。实务上,基本费用应在《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因此网站经营者在签约前应当根据拟上载的歌曲数量提前测算成本,做好预算安排。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基本费用按首按年计收,歌曲数量越多、使用时间越长,费用总额越高,续展许可时通常需要再次支付。若网站未按约支付基本费用,集体管理组织有权依据协议主张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解除许可,此时继续使用相关音乐作品将丧失合法授权基础,转而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的侵犯,面临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常见争议集中在基本费用是否可退、歌曲下架后费用如何处理等问题,建议经营者在协议中就歌曲下架、许可提前终止时的费用结算作出明确约定,以减少纠纷。

仅提供试听与提供下载服务的分成标准有何区别?

收费标准对仅提供试听与同时提供试听及下载两种情形规定了不同的分成方式:仅提供试听服务的,按广告收入的百分之五支付使用费;同时提供试听及下载服务的,除按广告收入的百分之五外,还须按下载收费的百分之十支付使用费。这里的广告收入仅指音乐页面所对应的广告收费,且并非扣除成本后的实际净收益,而是包括成本在内的制作及发布广告的总收费,经营者不得以广告业务亏损或利润微薄为由主张减少分成基数;如果音乐页面确实没有投放广告,则该项分成可视为零,无须支付。下载收费则指用户成功下载歌曲而交纳的费用,其单次收费标准以运营商在网页上明示给用户的价格为准,包月、套餐等复合计费模式下如何拆分计算,建议在许可协议中事先明确。试听与下载涵盖MP3、MTV等多种文件格式与传播方式,不因格式不同而区别收费。实务中,网站应建立广告收入与下载收入的完整台账,保留广告投放合同、结算单据及下载计费记录,按协议约定周期如实申报并结算分成。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广告收入口径认定、页面广告与全站广告如何区分、免费试听引流模式下分成基数如何确定等,若经营者隐瞒或低报收入,除需补缴费用外,还可能承担违约责任,故诚信申报与凭证留存至关重要。

网站未经许可提供音乐试听下载有何法律风险?

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网站未经许可通过网络提供他人音乐作品的试听或下载服务,属于典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赔偿数额通常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难以计算的,可参照权利使用费标准或由法院在法定赔偿范围内酌定,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适用惩罚性赔偿。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可以自己的名义发放许可、收取使用费并提起维权诉讼,实践中大量网络音乐侵权案件即由其发起。对网站经营者而言,合规路径十分清晰:使用前应核实拟使用作品是否属于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曲库,主动签订《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按约支付基本费用与收入分成,并妥善保存付款凭证与结算记录;对于用户上传内容为主的平台,还应注意履行与其管理能力相适应的注意义务,在收到权利人合格通知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否则可能就不知或应知的侵权内容承担连带责任。常见争议包括免费试听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平台能否适用避风港规则免责、赔偿数额如何计算等,经营者切勿抱有先使用后付费或无人追究的侥幸心理,规范授权才是控制法律成本的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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