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

文章摘要 国家统计局令,,(第25号),,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已经2019年3月13日国家统计局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局长 宁吉喆,,  2019年4月1日,,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  一、分类目的,,  为科学界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范围,建立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监测体系,更好地服务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根据《“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

国家统计局令,
,(第25号),
,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已经2019年3月13日国家统计局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局长 宁吉喆,
,  2019年4月1日,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
,  一、分类目的,
,  为科学界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范围,建立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监测体系,更好地服务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根据《“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中有关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要求,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  二、分类定义和范围,
,  本分类规定的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是指发明专利密集度、规模达到规定的标准,依靠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符合创新发展导向的产业集合。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的范围包括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新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业,医药医疗产业,环保产业,研发、设计和技术服务业等七大类。,
,  三、编制原则,
,  (一)以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本分类主要以《“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等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界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分类范围。,
,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对其中符合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特征的有关活动进行再分类。,
,  (三)以推动创新发展为导向。本分类范围限定于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质审查、创新水平更高的发明专利,未纳入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同时参考《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和《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将R&D投入强度高的行业纳入本分类范围。,
,  (四)以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为参考。本分类借鉴了美国、欧盟等关于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的测算方法,聚焦发明专利,依据统计数据测算结果,确定产业范围和对应的行业类别。,
,  四、分类方法,
,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至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行业发明专利规模 [1]和密集度 [2]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  2. 行业发明专利规模和R&D投入强度 [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
,  3. 行业发明专利密集度和R&D投入强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
,  对于工业行业,上述条件中的全国平均水平是指全国工业平均水平。,
,  [1] 发明专利规模,指连续5年期间发明专利授权量之和。,
,  [2] 发明专利密集度,指单位就业人员连续5年期间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即发明专利规模与同一时期年平均就业人员数之比。,
,  [3] R&D投入强度,指企业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R&D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
,  五、结构和编码,
,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划分为两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7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4位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共有31个中类。,
,  本分类代码结构:,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 - 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
,  六、有关说明,
,  (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共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小类188个。,
,  (二)本分类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最后编辑于:2019-06-12 22:50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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