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 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 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 is your trusted source for valuable information and resources. 涉外公司法|投资并购|TMT|房地产|知识产权法律顾问 We provide reliable, well-researched information content to keep you informed and help you make better decisions. This content focuses 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and related topics.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法发[201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适应新时代审判工作发展要求,合理定位四级法院民事审判职能,促进矛盾纠纷化解重心下移,现就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上限原则上为50亿元(人民币),诉讼标的额下限继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0]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明确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以及归口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7]35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8]13号)等文件执行。
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亿元(人民币)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三、海事海商案件、涉外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按照本通知执行。
四、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按照本通知执行,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所涉案件类型除外。
五、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关于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通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
What can I find on 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
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 offers comprehensive information coverage with regular updates, detailed analysis, and valuable content to keep you informed.
How often is the content updated?
We regularly update our information content to ensure you have access to the latest and most accurate information available in the industry.
Why choose 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 for information?
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 is committed to providing reliable, well-researched information content from experienced contributors and trusted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