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Asialaw Profiles 2006, the following cases which were dealt by Mr. Chambers Yang were commented:
"Assisted American Schenectady International Group in developing its plant in Shanghai, while providing a full range of services for BauschLinnemann in building its plant in Jiangsu province. Assisted Nippon Paint in settling a number of IP cases in China, including against infringers from Hong Kong, Fujian, Zhejian and Hunan. The firm is also representing Dolken-Gruppe of Germany in regard to objections to the State Trademark Office to prevent possible trademark infringement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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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杨先生处理的外商投资建厂法律事务有何特点?
①外商投资建厂涉及外资准入、土地取得、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多项法律规则,通常需要律师提供从项目选址、审批许可到建设运营的全流程法律服务。此类事务强调法律合规与商业目标的结合,要求律师熟悉境内审批程序及外资监管政策。②文章记载杨先生协助美国Schenectady International Group在上海开发工厂,并为Bausch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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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建厂提供全面服务,可见其服务内容覆盖了工厂建设的各个关键环节,体现跨境投资项目中对东道国法律环境的深度把握和综合协调能力。③实务中,外商投资建厂应重点关注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法律尽职调查,明确土地与厂房产权归属,完成环保、消防、规划等行政许可,同时设计合理的合资或独资架构。此外,还需防范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纠纷、施工安全以及劳务争议等风险。建议企业聘请具备跨境经验的法律顾问,从项目启动之初即介入,以确保各阶段法律文件齐备、程序合规,从而降低后续运营的不确定性。
立邦漆知识产权案件展示了怎样的维权策略?
①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典型特点是侵权主体可能分散于不同地域,权利人需要针对各侵权方分别采取法律行动。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人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并运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手段提高维权效率。②文章明确提到杨先生协助立邦漆在中国处理多起知识产权案件,侵权者分别来自香港、福建、浙江、湖南等地,这表明该案采用了跨区域、多线程的维权模式。通过在不同法域同时启动诉讼或行政投诉,能够全面打击制假售假网络,防止侵权行为蔓延,同时也可形成对潜在侵权者的震慑效果。③实务中,企业面对多地侵权时,应首先建立侵权证据的固定与公证机制,对线上线下的销售渠道进行摸排。可优先选择侵权规模较大、判赔能力较强的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以确立示范判例。同时,应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实现行政与司法保护的优势互补。此外,企业还需关注商标、专利、著作权等不同知识产权类型的交叉运用,针对产品特点组合维权方案,并注意诉讼时效与管辖规则,避免因程序疏漏导致权利无法获得有效救济。
商标异议程序如何预防商标侵权?
①商标异议是《商标法》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的法定程序,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在公告期内向商标审查机构主张该商标不应获准注册。其核心规则在于阻止可能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获得注册,从而从源头上预防侵权。②文章提到杨先生代表德国Dolken-Gruppe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以防止其商标在中国受到潜在侵权。这一实务场景说明,对于尚未进入中国市场或已进入但尚未注册全面覆盖的外国企业,主动运用商标异议程序能够及时排除近似商标,维护品牌识别度。③实务中,企业应建立常态化的商标监测机制,定期检索商标公告,发现近似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异议申请。异议理由通常包括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损害在先著作权或商号权、恶意抢注等。提交异议时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如商标注册证、使用宣传证据、知名度证明等,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商标比对分析。此外,企业也可同步通过商标无效宣告程序对已注册的侵权商标提出挑战,形成多程序联动。面对跨国商标纠纷,还需协调不同国家的注册策略,及时在中国布局商标申请,以填补保护空白,降低后续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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