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常见法律问题
外商投资中国需要哪些审批?
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外商投资无需审批,只需办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需取得相应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变更经营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需先确认拟变更的经营范围是否属于负面清单限制领域。如不在负面清单内,按照《公司法》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外商投资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外商投资限制主要体现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涉及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和禁止类项目。建议投资前对照最新版负面清单确认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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